七七(民間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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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稱“齋七”、“理七”、“燒七”、“作七”、“做一日”、“做七”等。舊時漢族喪葬風俗,流行於全國各地。即人死後(或出殯後),於“頭七”起即設立靈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靈止。此俗漢代尚無記載,大約與佛教傳入中國有關,南北朝時已多行之,後世沿而不改。佛教《瑜珈論》謂人死後,為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如七日終,不得生緣,則更續七日,至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以故有“七七”之期及逢七追薦之俗。一說,人初生以七月為臘,一臘而一魄成,經七七四十九而七魄具;死則以七日為忌,一忌而一魄散,經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泯,此為道教魂魄聚散之說。第七個七日,民間又稱為“斷七”、“盡七”、“滿七”。比較受重視的是頭七、五七與盡七。《北史.胡國珍傳》:“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至百日終,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牡丹亭.遇母》:“空和他做七做中元,怎知他成雙成愛眷?”《儒林外史》第五回:“自此,修齋、理七、開喪、出殯,用了四五千兩銀子。”又第四回:“光陰彈指,七七之期已過。”參閱明田藝蘅《春雨逸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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