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環境事故

一般環境事故是“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簡稱。各國環境法中確立的環境事故分類序列中最低一級即危害最小的一類事故。因各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水平不同,其確立環境事故分類標準各異。中國國家環境保護局1987年9月10日發 布的《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規定: 因污染與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至 10000元人民幣之間的,即構成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因各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水平不同,其確立環境事故分類標準各異。中國國家環境保護局1987年9月10日發布的《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規定:因污染與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幣之間的,即構成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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