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通諭

《四十年》通諭,羅馬天主教教皇庇護十一世1931年5月15日就社會秩序的重建、紀念教皇利奧十三世的《新事》通諭發表40年而頒布的通諭。它重申人們擁有私有財產的權力,繼續譴責社會主義。它同時也承認“私有財產的權力不是絕對的”,指出國家也有必要控制某些生產手段,因為“有的資產本身就具有極大的主宰的機遇,所以不應當完全給個人”。通諭也承認社會主義具有真理的因素,它的社會計畫、項目往往與基督教社會改革者的合理要求相近。它對資本主義的社會弊端如經濟專制進行了嚴厲的抨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