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出口配額制

“自動”出口配額制是一個國家為了限制某種商品進口,要求有關出口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期間內自行限制這種商品出口數量的一種措施。“自動”出口配額或者由出口國單方面規定,或者由進出口國雙方通過談判簽訂協定確定。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特別是60年代後,隨著資本主義市場問題的日益尖銳化,“自動”出口配額制在紡織品,鋼鐵等貿易上被廣泛採用,已成為戰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非關稅壁壘一項重要的新措施。特別是美國,往往以某種商品大量進口嚴重損害或威脅本國工業生產為由,要求有關出口國“自動”限制出口,否則就單方面提高關稅或實行其他限制進口的措施。例如1957年和1969年,美國與日本就日本棉紡織品和鋼鐵輸入美國先後達成的“自動限制協定”就是這樣產生的。這種限制,對開發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出口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

基本介紹

概述,形式,

概述

它的重要特點就是帶有明顯的強制性。“自動出口限制往往是出口國在面臨進口國採取報復系貿易措施的威脅時被迫做出的一種選擇。 “自動出口配額制與絕對進口制在形式上略有不同。絕對進口制是有進口國直接控制進口配額來限制商品的進口,而“自動出口配額制則是由出口國直接控制這些配額對指定進口國家的出口。但就進口國來說,“自動出口配額制和絕對配額制一樣,都起到了限制進口的作用。

形式

自動出口配額制一般有兩種形式:
1、非協定的“自動出口配額 即不受國際協定的約束,而是出口國迫於進口國的壓力,自行單方面規定出口配額,限制商品出口。這種配額有的是由政府有關機構規定配額,並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須向有關機構申請配額,領取出口授權書或出口許可證才能出口。有的是由本國大的出口廠商或協會“自動”控制出口。
2、協定的“自動出口配額 即進出口雙方通過談判簽訂“自限協定”或有秩序的銷售協定。在協定中規定有效期內的某些商品出口配額,出口國應根據此配額實行出口許可證或出口配額簽證制,自行限制這些商品的出口。進口國則根據海關統計進行檢查,“自動出口配額大多數屬於這一種。目前最大的“自動”出口配額制是《多種纖維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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