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的誕生

基本介紹

  • 書名:"所有權"的誕生
  • 譯者:鄭芙蓉
  • 出版日期:2012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29092, 7511829090
  • 作者:加藤雅信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191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名人推薦,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所有權"的誕生》編輯推薦:作為日本著名民法學家,加藤雅信教授曾在《財產法的體系與不當得利的構造》一書中為我們揭示不當得利在私法體系中的構造,在《新民法大系Ⅰ~Ⅴ》一系列書中為我們展示日本民法典之真髓。這次又給我們奉獻了另一部闡明所有權之起源的力作《"所有權"的誕生》。

作者簡介

作者:(日本)加藤雅信 譯者:鄭芙蓉
加藤雅信,1946年9月9日生;1969年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同年該大學助手;1973年名古屋大學法學部助教授、1982年該大學教授;1986年東京大學法學博士;2007年上智大學法科大學院教授。其間,歷任哈佛大學客座研究員、哥倫比亞大學客座研究員、夏威夷大學客座教授、哥倫比亞大學客座教授、北京大學客座教授、倫敦大學客座研究員。
著作:
《新民法大系I~Ⅴ》(有斐閣 初版2002年第2版 2005年)
《財產法的體系與不當得利法的構造》(有斐閣1986年)
《現代侵權行為法的展開》(有斐閣1991年)
《現代民法學的展開》(有斐閣1993年)
《民法(債權法)修改 民法典的去向在何方》(日本評論社 2011年)等。
鄭芙蓉,女,1977年8月生,陝西西安人。1999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同年留學日本,2003年取得京都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8年取得京都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4月〜2009年3月任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助教,2009年4月〜2012年3月任名古屋商科大學商學部講師,講授日本民法和日本憲法,2012年4月起任廣島修道大學法學部副教授,講授日本民法。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物權法,中日法律比較。在《法學論從》,《民商法雜誌》,《ジュリスト》等日文雜誌和《中日民商法研究》,《私法》,《民間法》等中文雜誌上發表多篇論文及翻譯。參與撰寫著作1部(日文),參與翻譯著作1部(中文)。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 追溯所有權概念的起源——探訪“所有權”誕生之前的世界
一 草原之國——蒙古國
二 蒙古國憲法和蒙古國土地法
三 “被文明化的印第安人”的世界
四 產生土地剩餘的社會形成時
五 從事灌溉的印第安人
六 “高坦”——探訪阿伊努人的社會
七 不存在所有權的世界——沖繩的久高島
八 火耕農業的社會
九 日本的火耕
十 亞洲的火耕社會
十一 亞洲火耕社會的土地所有
十二 南美洲的火耕社會
十三 大洋洲、非洲的火耕社會
十四 非循環型的火耕?
十五 遊牧社會與土地所有
十六 狩獵社會與土地所有
十七 狩獵採集民——澳大利亞原住民
第二章 土地所有權產生的社會構造
一 定居農業社會與火耕農業社會
二 遊牧社會與狩獵採集社會
三 所有權產生的基礎
四 當土地為非生產資料時的情況——以尼泊爾的拉烏特人為例
五 非獨占性的、非排他性的不完全所有權的存在
六 “木地屋文書”與所有權
七 與傳統法律學上的“所有權”進行比較
八 對土地的權利與對水的權利
九 從語言分析的角度來看“所有”的概念——以印度蒙達人的社會為例
第三章 入會權產生的社會構造——處於所有和非所有之間的入會權
一 令人費解的權利——“入會權”
二 探訪尼泊爾
三 在尼泊爾的喜馬拉雅——土地的個人使用與共同使用
四 共同體對共同使用地進行限制的必要性
五 在尼泊爾的兩種共同體使用形態
六 土地的高度差與土地的使用
七 從土地的生產率來看所有權、入會權、無主物的三級構造
八 兩種人會權——尼泊爾的情況和日本的情況
九 再次前往切羅基人的世界
十 總有論之小公法人的性格
十一 具有現代氣息的印加帝國的世界
十二 轉讓受到限制的土地所有權——共同體的維持與私人所有權確立之間的矛盾
十三 村落共同體與人會權
十四 中國雲南省與寮國交界處的從事火耕的村落
十五 入會權的解體
十六 共同體的“紐帶”與入會權、所有權
十七 漁業權與入會權——捕鯨和漁業入會?
第四章 無形財產權產生的社會構造
一 無形財產權
二 無形財產權制度的社會背景
三 軟體保護之爭的法律構造
四 “無形財產權”概念的社會功能
五 關於無形財產權保護的國際性利益對立結構
六 智慧財產權的侵害與日本
七 仿冒產品的橫行及對將來的展望
第五章 “權利”的誕生
一 所有權概念的產生
二 入會權概念的產生
三 社會形態的差異帶來的所有權對象的差異
四 無形財產權概念的產生
五 圍繞“所有權”的若干爭論
……
結語
參考文獻一覽
譯後記

序言

“所有權”的誕生

所有權是什麼,我想在這裡已沒有重新進行說明的必要了。“這本書是我的”,“這塊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他”等等。像這樣,所有這一詞,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被非常普通地使用著。事實上,可以說所有權是社會的最基本概念。當我們回顧歷史時會發現,所有權的存在形式決定了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等各個歷史時期的社會形態,或者說社會體制。
探討這些社會的社會形態、社會體制的研究雖然舉不勝舉,可是這些研究都存在這樣一個共通的問題。即,“所有權”概念都被作為了既有物,這些研究都是從誰能擁有什麼這一角度去研究的。在我從事的民法學領域也存在這一現象。所有權雖然被認為是最基本的概念,卻沒有人去討論所有權是什麼,只是把所有權作為已經存在的概念,只是討論所有權是怎樣被轉移的。
可是,正像正文中所敘述的,在遊牧民族生活的蒙古大草原上並不存在土地所有權這樣的概念。從這裡放眼望去,我發現了這樣一個事實。即被我們當成既有概念的所有權並不是在所有的社會中都存在的。本書所要研究的正是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去驗證各種社會的所有權概念的存在形式,從而闡明“所有權”概念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產生的,也就是說本書的目的在於解釋“所有權的誕生”這一問題。
誰都認為所有權是一個基本概念,可是為什麼它的產生這一問題到現在都沒能引起注意呢?理由很簡單。這是因為所有權在有歷史記載以前就產生了。所有權的產生和國家萌芽的出現是同時的。我並不是在刻意地模仿恩格斯的說法,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所有權和國家體制就像車子的兩個車輪,它們幾乎是同時產生的。因此,重視實證研究的研究者們認為通過對法制史文獻的研究去追尋所有權概念的產生幾乎是不可能的,這一領域是所謂的“不可知”領域,所以根本沒有人去研究它。
認為從實證的角度可以探明所有權概念的產生的這一想法,是我在二十多歲時接觸了關於切羅基印第安國的解體及其憲法的研究時開始產生的。二十多年以來,我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比較了有明確的土地所有權概念的農耕社會、土地所有權概念比較曖昧的火耕社會、不存在土地所有權概念的遊牧社會和狩獵採集社會,並注意結合實證研究的方法,對所有權概念是怎樣產生的這一問題進行了研究。
詳細的內容還請讀者閱讀正文。我在這裡想強調的一點是,農耕社會的所有權概念產生的社會基礎是,通過保護所有權人個人,賦予社會成員對農耕、農業投資的積極性,最終實現社會整體的農業生產最大化。當農業社會發展成工業社會時,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出現,此時則是通過保護專利權人等權利個人,賦予個別社會成員對發明、新技術投資的積極性,最終實現社會整體的工業生產最大化。通過這樣的比較,我們可以發現近來頗受注目的智慧財產權這一概念,在構造上基本上是和土地所有權概念是平行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社會基礎。
本書是在走訪了在文化人類學上具有重要意義的世界各地之後誕生的,它是一本關於權利產生的一般理論的書籍,是作者多年研究和思考的結晶。現在,我一邊從事民法學的一般研究,一邊在進行“所有”、“契約”、“社會”的法人類學、法社會學的三部曲研究。作為三部曲的第一部,該書得以問世,我感到十分喜悅,同時也感到任重而道遠。
這本書的問世得到了很多人的關照,在這裡我要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謝。本書是在對ジュリスト1069〜1079號的連載論文“所有權概念的產生構造——個人見解”進行修改後完成的。首先我要感謝,在執筆ジュリスト論文時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對本書給以諸多建議的名古屋大學大學院人間信息學研究科教授小谷凱宣先生,愛知縣立大學文學系教授稻村哲也先生,以及高中以來的摯友、從事文化人類學的埼玉大學副校長加藤泰建先生。加藤泰建先生不僅在論文執筆過程,在本書的出版過程中也給予了許多有益的建議,在此深表感謝。其次,在本研究開始調查時,九州大學教授小林茂先生當時正好任職於日本駐尼泊爾大使館,先生不但對尼泊爾的調查給予了許多寶貴建議,而且對本研究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給予了諸多寶貴建議。早稻田大學教授戒能通厚先生,在我執筆ジュリスト論文時就入會權的有關文獻以及其他給予了許多指點。在這裡向兩位教授表示衷心感謝的同時,也向那些對本書的各個具體問題不吝賜教的諸位表示衷心的感謝。
另外我還要感謝,1994年8月在蒙古國調查時給予關照的蒙古國法院院長Sovd先生,蒙古國科學院東洋國際研究所所長Batbayar先生,蒙古國國立大學法學系教授Munkhjargal先生,日本駐蒙古國大使館蓑輪靖博先生,陪同我進行調查並提供許多協助的南山大學法學系教授青木清先生;以及同年12月在尼泊爾進行調查時給予關照的特里布萬大學教授Panday先生,幫我協調尼泊爾調查的我的大學時代的朋友、數年前登山時突然英年早逝的村田彰二先生,尼泊爾日本研究所所長Verma先生,特里布萬大學講師Vaidya先生,收集資料並做翻譯的Rishi先生;以及1995年8月在對中國雲南省與寮國國境附近的中國少數民族--哈尼族的村落進行調查時,與我同行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社會學研究中心主任兼科研組織處處長的高鴻釣先生,代表十餘名村民回答我們問題的啊節先生,幫我們介紹聯絡哈尼族村落的羅梅先生,不辭辛苦給我們做翻譯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副教授渠濤先生;以及在1997年1月到3月的2個半月的南美調查中,從亞馬遜流域到安地斯山脈為我們做翻譯的各位翻譯。
最後我要感謝的是,在本書的雛形階段,即ジュリスト論文時就給予了多方關照,後來又欣然應允本書轉載的有斐閣出版社的後藤安史先生和奧貫清先生生,還有就如何把雜誌論文變成單行本出版發行提出了許多寶貴建議的專修大學副教授田高寬貴先生。以及認真校對本書的名古屋大學大學院博士課程生山田希君、森島秀紀君。另外,本書的出版還受到了三省堂出版社的佐冢英樹先生、有賀俊朗先生等的多方關照,在此也表示感謝。正是因為有以上諸位等同仁的幫助,本書才能得以面世,再次向這些同仁表示深深的感謝。
2000年8月30日
加藤雅信

名人推薦

本書通過對農耕產生前土地所有權概念相對模糊的各種社會進行實地考察,不僅闡明了土地所有權產生的構造,同時也闡明了近代工業社會的智慧財產權產生的構造。
——鄭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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