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懾理論”模型

“威懾理論”模型是20世紀80年代初,由美國麻薩諸塞州立大學的A·B·安德森、A·R.哈里斯、J.米勒共同提出的一種阻止犯罪因素的數學模型,模型包含10個變數:犯罪類型(共6項)、犯罪所冒風險程度(取值0--100)、可能被監禁年數、可能被罰款數額、犯罪後可能的收益。模型的數學表述式為多元回歸方程(Y =a+bx1+Cx3…+kx10),用以分析求得主觀犯罪的可能性(Y,取值0-100),即判斷各種犯罪因素對某類人犯罪可能性的影響程度,以及相同犯罪因素對不同類人的影響程度。

例如,可以判斷犯罪收益對人影響的程度與犯罪可能性增加的幅度之間的相關性有多大;判斷犯罪風險程度同犯罪可能性、監禁年數多少同犯罪的主觀可能性的增減等變數關係。這一模型所存在的理論缺陷是,犯罪的動機不能簡單歸結為收益與受罰之間的函式關係,這種簡化只能說明犯罪動機的部分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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