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暴力”案

喜羊羊暴力”案,因模仿《喜羊羊與灰太狼》情節,江蘇的7歲男孩平平與4歲弟弟安安被同伴綁在樹上點火燒成重傷,兄弟倆將同伴及卡通片製作者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喜羊羊暴力”案
  • 性質:新聞報導
  • 受理法院: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
  • 事發地點:連雲港市東海縣石榴街道麻汪村
介紹,詳細,

介紹

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人民法院對此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點火孩子的父母承擔60%的責任,賠償15.7萬餘元;卡通片製作公司承擔15%的責任,賠償3.9萬餘元。

詳細

平平、安安家住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石榴街道麻汪村。2013年4月6日下午5點多,兄弟倆與10歲的鄰居順順在村邊樹林裡模仿卡通片《喜羊羊與灰太狼》中烤羊肉串的劇情,做“綁架烤羊”遊戲。順順把平平、安安綁在樹上,並點燃了地上的樹葉。經診斷,平平全身多處燒傷40%,安安全身燒傷80%。2013年5月7日,兄弟倆因病情危重轉至北京市304醫院繼續治療。
事發後,兄弟倆的家人將順順和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他們認為,被告公司未做“危險動作,禁止模仿”等安全警示,導致心智不成熟的兒童模仿並造成嚴重傷害,根據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前期醫療費26.4萬餘元,同時判令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卡通片中增加安全警示字幕等補救措施;判令卡通片製作人在全國性報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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