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

《“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而制定的法規,2012年10月8日,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部聯合發布,自2012年10月8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
  • 檔案編號:環發[2012]123號
  • 發布日期:2012年10月8日
  • 發布機構:環境保護部等
  • 實施日期:2012年10月8日
  • 基本原則: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等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部檔案:
環發[2012]123號
關於印發《“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我們組織編制了《“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屬檔案:“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衛生部
2012年10月8日
前 言
《“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關於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相關要求編制,闡明了未來五年我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和任務,是指導各地開展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據。
防治形勢
(一)取得的積極進展
“十一五”期間,國家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健全完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法規政策和標準規範,大力推動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努力提升管理和技術支撐能力,著力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相關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基本完成。
1.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法規體系基本形成。2.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利用處置能力顯著提升。3.危險廢物管理和技術支持能力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4.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初見成效。
(二)形勢依然嚴峻
我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礎薄弱、歷史欠賬多。總體而言,“十二五”期間,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壓力依然巨大,隱患依然突出,主要表現在:
1.底數不清。我國危險廢物種類繁多、產生量大、涉及行業範圍廣。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初步掌握了危險廢物產生數量和企業分布,但危險廢物流向、自建利用處置設施情況以及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分布、環境污染狀況等具體情況尚不清楚。
2.無害化利用處置保障能力不強。專家預測“十二五”期間危險廢物產生量仍將持續增長,2015年將超過6000萬噸。但是,目前全國持證單位利用處置能力僅為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危險廢物產生量的50%左右,且設施負荷率不足40%。大型.....
3.監管和技術支撐能力薄弱。各級環保部門,特別是基層環保部
門危險廢物監管人員嚴重缺乏,素質不高。多數地區未將危險廢物納入日常監測監控和環境執法監管,大部分建設項目未將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轉移和自行利用處置等作為重點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且環境保護竣工驗收不深入,存在重廢水、廢氣,輕危險廢物的問題。危險廢物管理技術支撐能力,特別是危險廢物鑑別能力極為薄弱。
4.環境風險和污染日益突出。近年來,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頻發,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重要誘因。非法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活動猖獗,產生單位自行簡易利用處置危.....
(三)面臨的歷史機遇
“十一五”期間,我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體系建設和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工作成果,為“十二五”進一步推動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基礎和硬體保障。
“十二五”期間,國家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環境保護的重點領域。中央關於開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的總體部署,確定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情況作為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為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直接動力。
思想 原則 目標 指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探索中國環保新道路,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作為“十二五”深化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突出“出重拳、用重典”的主基調,狠抓產生源頭控制,進一步提高無害化利用處置保障能力,提升全過程監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轉移傾倒行為,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手段,不斷提高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二)基本原則
1.突出重點,全面推進。著力解決一批影響民眾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危險廢物問題。摸清底數,全面推進危險廢物“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
2.狠抓監管,嚴控風險。整治薄弱環節,全面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規範化管理,堅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惡性事件多發勢頭,保障環境安全。
3.完善機制,夯實基礎。健全危險廢物各項法規制度督查落實長效機制,夯實工作基礎,嚴格責任追究。
(三)目標指標
到2015年,基本摸清危險廢物底數,規範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環境風險顯著降低。具體目標和指標是:
1.利用處置指標:完成鉻渣污染綜合整治任務;持證單位危險廢物(不含鉻渣)年利用處置量比 2010年增加75%以上;市級以上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設市城市(包括縣級市、地級市和直轄市)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1設施建設和運行指標:完成《設施建設規劃》內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任務;《設施建設規劃》內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焚燒設施負荷率達到75%以上。
2規範化管理指標:全國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0%以上,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5%以上。
主要任務
(一)開展危險廢物調查
基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全國工業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試點工作及重點行業工業危險廢物產生源專項調查成果,推行危險廢物管理計畫和申報登記制度,全面調查危險廢物的產生、轉移、貯存、利用和處置情況,建立國家和地方危險廢物重點單位清單並動態更新。2013年底前,.....
(二)積極探索危險廢物源頭減量
選擇重點行業和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危險廢物減量化試點工作。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開展工業產品生態設計,減少有毒有害物質使用量。在重點危險廢物產生行業和企業中,推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在鉻鹽行業推廣鉻鐵鹼溶氧化制鉻酸鹽、氣動流化塔式連續液相氧.....
(三)統籌推進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集中處置設施建設
各省(區、市)應將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集中處置設施納入污染防治基礎保障設施,統籌建設;要落實責任主體,確保完成《設施建設規劃》內相關項目建設任務。各省(區、市)應當制定危險廢物填埋設施選址規劃,保障中長期填埋設施建設用地。鼓勵跨區域合作,集中焚燒和填埋危險廢物。鼓勵大型石油化工等產業基地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鼓勵使用水泥迴轉窯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四)科學發展危險廢物利用和服務行業各省(區、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專項危險廢物利用發展規劃,推動分類收集與專業化、規模化和園區化利用。在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多,但各單位危險廢物產生量少的工業園區或地區,積極穩妥發展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和預處理服務行業。鼓勵產生單位自建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提供對外經營服務。發展專業的危險廢物運輸企業。鼓勵持證單位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中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工作。
(五)加強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無害化利用處置
落實鉻鹽生產企業鉻渣治理的主體責任,確保當年產生的鉻渣當年全部得到無害化利用處置。以天津、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山東、河南、湖南、重慶、雲南、甘肅、青海、新疆等省(區、市)為重點,加大督辦力度,落實地方政府責任,確保 2012年年底前完成歷史遺留鉻渣治理任務。
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鼓勵生......
(六)推進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各省(區、市)要加大《設施建設規劃》內市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的組織協調力度,完成建設任務。要加強收集體系建設,實現轄區內所有縣級市和縣(旗)醫療廢物統一收集、統一處置。對確有困難,難以實現統一收集處置的縣級市和縣(旗)醫療廢物,要因地制宜,統籌規劃,鼓勵採取高溫蒸汽處理、化學消毒和微波消......
(七)推動非工業源和歷史遺留危險廢物利用處置
開展廢棄螢光燈分類回收和處理工作。結合 “綠色照明工程”,督促螢光燈使用大戶將廢棄螢光燈交由有資質企業回收處理。研究建立以舊換新、有償收購等激勵機制,鼓勵消費者將廢棄螢光燈交由指定分類回收點回收。探索實施生產者延伸責任制,推動有條件的生產企業依託銷售網點回收其廢棄產品,建設處理設施自行處理或者委託有資質的企業處理。
開展實驗室廢物分類收集、預處理和集中處置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實驗室廢物處理相關資金機制;將實驗室廢物規範化管理納入實驗室計量認證和實驗室資質認可要求。
以機動車4S店和維修點為重點,開展廢礦物油收集、再生利用體系示範項目建設。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轉移和利用處置行為。
以歷史遺留含砷廢渣以及位於環境敏感區域的其他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為重點,研究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和開展工程示範。徹底銷毀經排查和識別的歷史遺留的多氯聯苯和殺蟲劑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廢物。
(八)提升運營管理和技術水平
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成熟的利用處置設施運營技術,鼓勵設計、建設、運營一體(DBO)等市場化建設和運營模式,推廣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BAT)和最佳環境實踐(BEP)。推動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處置企業向規模化發展,形成一批龍頭企業。嚴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進入填埋場,減少危險廢物填埋量。研究制定相關標準,規範廢蝕刻液、廢印刷電路板和含汞廢物等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活動。
以陰極射線管的含鉛玻璃、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抗生素藥渣等為重點,開展利用處置技術研發和示範工程。以含砷廢渣、含鎘廢渣和含氰廢渣等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為重點,研究開發環境污染調查評估、環境風險控制和利用處置等技術。
(九)加強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建設
完善危險廢物管理機制,提高技術支撐能力。各級環境監察部門將危險廢物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的年度工作計畫。各級固體廢物管理技術支撐機構要積極開展危險廢物基礎調查工作,指導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單位開展規範化管理工作。根據中央有關深化行政體制改革以及.....
加強危險廢物鑑別和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危險廢物鑑定機制和制度,國家和省級環保部門要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組織固體廢物屬性和危險廢物鑑定工作。研究制.....
創新監管手段和機制。建立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環保核查機制。建成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危險廢物監管重點源的年度環境信息發布制度。選擇醫療廢物和涉重金屬類危險廢物開展物聯網全過程電子監管試點工作......
加強人才培養與培訓。對危險廢物重點產生單位和持證單位開展輪訓。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推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加大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職業教育力度。建設 6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運營和應急管理實習示範基地,培養 500名危險廢物設施運營和應急管理骨幹,培訓危險廢物管理人員35000人次。
重點工程
重點工程包括危險廢物產生與堆存情況調查工程、利用和處置工程、監管能力和人才建設工程等三項工程。重點工程資金需求為261億元。
(一)危險廢物調查工程。開展危險廢物專項調查,摸清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貯存、利用和處置情況。
(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工程。包括《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內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外地方自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項目,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新、改、擴建項目,危險廢物分類與回收體系建設示範,涉重金屬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示範區建設,鉻渣等歷史遺留危險廢物調查評估與治理等項目。
(三)監管能力和人才建設工程。包括法規標準體系建設、固體廢物管理和技術支撐機構能力建設、危險廢物鑑別能力建設、危險廢物監測能力建設、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物聯網監管技術研發與示範、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抽查項目、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運營和應急管理實習基地建設、培訓與宣傳教育項目等能力建設項目。
上述工程以地方投入為主,中央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適當支持。建立企業自籌、銀行貸款、社會投入的多元化資金籌措方式。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選擇實施一批重點工程,解決當地突出環境問題。
通過上述工程的實施,將帶動和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的建設和行業的發展。“十二五”期間,危險廢物利用產業總產值預計超2000億元,焚燒、填埋等集中處置費用預計超過500億元。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落實責任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人是第一責任人。各地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制。省級和軍隊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落實本規劃的實施方案,分解落實目標和任務,細化措施政策。要落實企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全面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各項工作。
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綜合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制定有利於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產業、價格和投資政策。工業部門要加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力度,嚴格行業準入,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加強工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健全法規標準,狠抓執法監管
開展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前期研究,研究建立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許可管理,危險廢物污染責任終身追究等制度。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完善危險廢物豁免制度。修訂《醫療廢物分.....
(三)完善經濟政策,加大資金扶持落實《營業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對持證單位收取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費不徵收營業稅。進一步研究建立相關財稅優惠政策,扶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健康發展。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收....
(四)加強宣傳教育,推動社會監督
繼續做好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發布工作,擴大公眾知情權。制定專門方案,大力宣傳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相關知識,提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意識,引導公眾自覺參與非工業源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完善“12369”等環境舉報渠道,支持公眾、社會團體、媒體等監督舉報危險廢物違法行為,鼓勵同行企業之間如實舉報非法轉移、傾倒、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對查實的舉報給予舉報單位或個人適當獎勵。
(五)實施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環境保護部對各省(區、市)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進行督查考核,對各省(區、市)所轄縣級以上城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情況進行考核。對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區,暫停該地區有關環境保護的評比創建活動,取消該地區各項環境保護榮譽稱號並通報批評。通報批評所轄設市城市醫療廢物未實現無害化處置的省(區、市)。對發生....
重點工程項目投資需求

內容解讀

近日,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及衛生部聯合發布了《“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
《規劃》提出,要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作為“十二五”深化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狠抓產生源頭控制,進一步提高無害化利用處置保障能力,提升全過程監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轉移傾倒行為,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手段,不斷提高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到2015年,全國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的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達到90%和95%以上,市級以上重點產生單位危險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利用處置,設市城市(包括縣級市、地級市和直轄市)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規劃》設定了開展危險廢物調查,積極探索危險廢物源頭減量,統籌推進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科學發展危險廢物利用和服務行業,加強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無害化利用處置,推進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推動非工業源和歷史遺留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提升運營管理和技術水平及加強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建設等9項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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