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
(修法)有二種:一,毗那夜迦雙身法,即聖天之雙身也。二,毗沙門雙身法,即累沙門天之雙身也。
釋義
雙身法的正式名稱為事業手印,意指與人類女性(實體明妃)進行
性行為,作為修行的一種方法。無上瑜伽部並不認為雙身法是單純為了欲望而進行的性行為,而是一種特殊的禪修。無上瑜伽部認為,這種修行方法,與人類身體中的
氣、
脈、
明點有關,是
即身成佛最快的捷徑。在
無上瑜伽部中,如那洛六法與時輪金剛續,有各自的雙身法傳承,但是都被視為是一種秘密傳授的修行技巧,主要以口傳方法進行,即使在少數文獻上有所記載,也都以隱諱的專有名詞來作出說明。根據西方人類學家與宗教學者的採訪指出,在藏傳佛教寺院中,仍然有少數人保持這個傳承,但被認為是一種“只作不說”的修行方式,很少對外傳授。
那洛六法中,將雙身法視為是拙火瑜伽的進階與延伸,因此又稱拙火事業手印。此派認為,修行
拙火與寶瓶氣,雖然能駕馭大部份的
氣,但是無法控制遍行氣,因此需要依靠雙身法來讓拙火增進,最終達至於解脫。
《時輪金剛續》認為,在性行為高潮時,原本繫結的脈輪會暫時鬆開,細微風會進入中脈,在中脈停駐。身體中的赤白明點,也會在中脈中融合為一。此時,修行者會得到一種特殊的境界,稱為大樂(mahasukha)。在這種狀態下,進行觀想禪修,極易進入三摩地,證悟空性,這稱為樂空不二。此派認為,心不清淨、貪慾很盛的鈍根修行者,無法依靠自己的禪定力來控制
明點。因此,他們應該藉助與女性間的性行為,把明點導引到自己的
龜頭,由此引發大樂,以進行
大手印的修行。
但這種性行為,卻不是指一般的性行為,而是藉以融化頂輪的四大,並且迴轉其過程。這種修行的先決條件是不可漏精。根據《時輪金剛續》的說明,漏精對修行的傷害非常大。因此,即使在夢中也不可以漏精。密續描述了各種克服漏精的方法。這與律藏的規定衝突,律藏規定出家僧眾的行為準則,允許夢遺,因為這是超乎控制的;但密續卻認為夢遺是犯戒。融入覺悟心的經驗,由一般的貪慾產生,因此行者必須要能生起貪慾。關是由於貪慾的力量,能夠化體內的四大。如此一來,當經驗到無念的境界時,就可以把注意力導向觀空。因此,當藉由融化體內的四大而經驗到無念境界時,就可以把煩惱貪慾轉化成證入空性的智慧。當能夠運用這種無念的喜樂心證悟空性時,就可以產生強大的智慧,用來克制和去除煩惱。因此,這是由煩惱產生智慧,再以智慧克制和去除煩惱。
無上瑜伽部認為只要認清
欲望的
本質,在欲望中也能得到解脫。他們並不認為雙身法是單純為了欲望而進行的性行為,而是一種特殊的
禪修,不違反離欲修行的戒律。是想更快斷絕淫慾,由欲欲至欲不欲的破除染、淨兩種
執著,契入真正萬法平等不二的空(即事如真)。
無上瑜伽續的男女雙身修法,主張在欲望當中能脫離欲樂,才是真了脫生死。雙身法是表法,並不是在慾念或實際的男女行為中修持。經續里說,修行人閉上眼睛時,樹上的果子會落下來;睜開時,果子又會重長上去,具備這樣的定力時才可以雙修。這種修法具有高難度和危險性,出家人依戒律不可以修雙身法,在家人很少能真正接受到並且修雙運,在台灣有多宗騙子假借密宗之名騙財騙色的事件。雙身像
勇父代表方便,
空行母代表智慧。
歷史
婆羅門教就有所謂的大樂修法,。傳統的
部派佛教,多數主張佛陀本人反對雙身法,表示這是邪定聚。但也有不反對的部派,如說大空部就認為,男女只要同一意趣,志於修行佛法,在這種前提下進行性行為,並不妨害修行。至
大乘佛教興起時,開始認為淫慾不妨礙解脫,也出現“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的說法,認為以男女性愛來吸引人修行佛教,這並不違反慈悲的精神。這種以男女性愛來作為號召信徒的途徑,很早就進入佛教之中,但是主流佛教多半不認同這種做法。
最早將男女性行為當成修行方法的,是
密教中的
無上瑜伽部。他們認為,佛祖在臨終前在印度哲蚌地方傳授《
時輪金剛》法時,以
歡喜佛的本尊示現,並與明妃交合。
無上瑜伽部興起的時間,可能略早於如來藏學派。在
無著《
阿毗達磨集論》中,引用某部契經,說明以欲止欲、二二數會的修行法,這可能是對雙身法的最早記載。有學者認為這是
大乘佛教晚期,受到印度教
性力派大樂思想影響而產生的。它與中國的
房中術思想,也有部份共通之處,荷蘭漢學家
高羅佩在《中國古代房內考》一書主張,雙身法是源起於中國道教房中術,在七世紀時傳入印度,成為金剛乘的一部份。
在印度
貴霜王朝後期,
北印度佛教因為異族入侵,以及僧團戒律不彰,遭受了嚴重打擊,幾乎使佛教滅絕。其中著名的事件,罽賓滅法,被認為與出家僧侶利用宗教信仰引誘婦女進行
雙修法,使得
僧團聲譽受損,有著緊密的關連。
在隋唐之際,雖然仍然有少數出家僧眾以此號召信徒,因為僧團戒律,這類行為是被排斥的,主要的佛教流派也反對這種作法,因此它只在私底下流行。
以雙身法來修持禪定,認定它是佛陀的教法之一,起源於無上瑜伽部。在元朝曾經傳入中國。
據傳,日本
真言宗立川流也有以性愛為解脫的修行方法。但因為其歷史記載不清楚,所以目前仍存在爭議。
修行資格
印度
論師對於修行資格有不同的見解,並沒有達成共識。有人認為未證果的修行者,只要對上師有足夠的虔信心,也可以進行雙身法。但是其他論師普遍認為,必須要通過
四加行或證
阿羅漢果的聖人才有資格進行雙修。
在
阿底峽到達西藏之前,西藏密宗對於修行雙身法的規範並不嚴謹,出家僧侶也可以進行雙身法,但是阿底峽對此非常不同意。他認為,出家眾應該遵行戒律、嚴守
梵行,若修行雙身法,將會破壞戒律,使佛教沒落,佛陀的教法斷絕,因此出家僧侶不應該接受無上瑜伽第二灌頂以及第三灌頂,不得修行雙身法。阿底峽認同無上瑜伽部的雙身法是由釋迦牟尼傳授的佛法,但是對於什麼人才有資格修行雙身法,態度則顯得模糊,沒有作出明確表態,也沒有完全否定出家眾不能修行雙身法。一般認為,阿底峽不反對修雙身法,但是他主張必須接受嚴格的限制。在阿底峽之後,雙身法修行在西藏開始受到許多規範。
宗喀巴認為,修雙身法的人要具備特定條件,一定要修完下三部密法
事續、
行續、
瑜伽續,完成
生起次第,得到
無上瑜伽上師的傳承與
灌頂,進入圓滿次第修行,之後才可進行雙身法,但是一般的修行者,最好只修行智慧手印,不要進行事業手印。宗喀巴的觀點,後來成為西藏密宗的指導方針。
明妃選擇
修行所需要的女性伴侶,在無上瑜伽部中稱為
明妃。明妃分成,實體明妃(即人類女性),觀想明妃(通過觀想而幻現的女性),咒生明妃(利用咒術產生的女性),以及空行母等。事業手印所指的即是跟人類女性一同修行雙身法,而觀想明妃,稱為智慧手印,或智印。
宗喀巴認為修行事業手印,必須有一定條件,不是人人都可以修行。他主張以智慧手印,來取代事業手印。
在實體明妃中,具備特定宗教修行能力的女性,稱為俱生明妃。但是事業手印中採用的明妃,通常是指一般的女性,以二十歲以下的處女為最佳,不一定需要具備特別的宗教修行程度。
進行方式
在無上瑜伽中,修行雙身法屬於圓滿次第,在接受
無上瑜伽部第二
灌頂(秘密灌頂)與第三灌頂(智慧灌頂)時,在
上師的指導下,才能以
性行為或觀想來進行這種修行。
寶瓶灌頂
無上瑜伽部中,接受過第一
灌頂(寶瓶灌頂)之後,修行者開始進行
生起次第的修行。在生起次第階段,修行者只作
觀想雙修,修行智慧手印,但是不與異性實際進行
性行為,事業手印必須在第二灌頂之後才能進行。
修行者首先觀想自己的本尊,想像自己與本尊
合一。接著,修行者觀想自己與
佛母(或稱為
空行母、
明妃)開始進行
雙運,也就是想像中的性行為。但是在觀想的過程中,修行者不能升起
性慾,或是有漏精的狀況。
秘密灌頂
男性修行者必須選擇一名符合標準的年青女性(稱為
明妃,或
空行母,通常是二十歲以下的處女),獻給上師。上師與明妃在
曼荼羅進行性行為後,將他的精液與女性經血取出(稱為甘露,或赤白菩提心。有所謂“五甘露”,尿、屎、骨髓、男精、女血。),讓弟子吞下,這稱為秘密灌頂。
智慧灌頂
秘密灌頂後,上師會教導男性修行者進入大樂禪定的方式。之後,男性修行者與女性,在不
射精的狀態下,進行男女交合,以進入禪定狀態,這稱為智慧灌頂。在這個階段,明妃至多可以到達九位。
勝義灌頂
《時輪金剛續》認為,在性行為高潮時,原本繫結的脈輪會暫時鬆開,細微風會進入
中脈,在中脈停駐。身體中的赤白明點,也會在中脈中融合為一。此時,修行者會得到一種特殊的境界,稱為
大樂(mahasukha)。在這種狀態下,進行觀想禪修,極易進入
三摩地,證悟
空性,這稱為
樂空不二。這即是第四灌頂,勝義灌頂。達到
即身成佛。
各派觀點
藏傳佛教
宗喀巴則認為,在不違反清淨戒律的前提下,同意
比丘以觀想本尊雙運方式接受圓滿次第修行。但如果在家居士在實修過程中有淫慾與漏失明點,男女也要下金剛地獄。亂修也會令自己與上師夭壽而死。
格魯派傳承中,自
宗喀巴起不再以實際性行為來修行雙身法,而是以
觀想方式進行第二灌頂與第三灌頂,稱為智印。
紅教與
白教也認為雙身法是方便法,只適合少數大成就者,一般人最好修解脫道。
漢傳佛教
漢傳佛教受罽賓滅法事件影響,對於戒律採取非常嚴格的態度,強烈反對性愛雙修,認為這將會使佛教毀滅。
淨土宗之廬山東林禪寺蓮宗善法祖堂主-普度法師在《廬山蓮宗寶鑑》卷10中如此評論雙身法:“更有一等眾生。以秘精是無漏者。混吾教中遞相傳習。潛饕貪慾壞亂正法。此是妖精鬼怪夜聚曉散。吃菜事魔之徒。非是蓮宗之弟子。”
禪宗大慧宗杲於《大慧普覺禪師語錄》卷20說:“更教人撥無因果。便言:飲酒食肉,不礙菩提,行盜行淫,無妨般若。如此之流。邪魔惡毒入其心腑。都不覺知。欲出塵勞。如潑油救火可不悲哉。”
部分佛教徒,如
印順法師與
聖嚴法師,主張這與
原始佛教離欲修行的信念相違背,反對佛教信徒進行雙身修法。台灣
蕭平實以
藏傳佛教修行雙身法為由,大力抨擊藏傳佛教與藏傳佛教上師,認為它們並非佛教。
爭議
部份不肖藏傳佛教人士與
神棍,引用雙身法為名來吸引信眾進行
性犯罪,造成許多社會事件。
著名的
噶舉派上師丘揚創巴
仁波切,在死後,被爆出他以修行雙身法為由,與多名女信徒有著持續的性關係。他在美國的弟子,歐澤天津,將愛滋病傳染給許多女信徒,造成嚴重的醜聞與一連串的訴訟。
另一位著名的上師
卡盧仁波切,遭到他的女弟子提出訴訟,指控他以雙身法為名,誘使女信徒與他發生性行為,但最後卡盧仁波切以金錢與她達成和解,她撤回告訴。但她後續仍然出版書籍,對卡盧仁波切與藏傳佛教指出許多指控。
著名的《西藏生死書》作者,
索甲仁波切於1994年在舊金山遭女學員控告性侵,最後庭外和解。
這些醜聞,影響了藏傳佛教在西方社會的聲譽。
不丹國王
吉格梅·多吉·旺楚克曾宣布禁令,不允許在不丹境內教授與進行雙身法。
達賴喇嘛曾經公開宣稱,弟子應該以佛陀教法來觀察上師的命令。他並且向弟子聲明,上師不應該背叛弟子對他的信賴,以雙身法為名,誘使弟子與他進行性行為,如果經過證實,他將會公布此人的姓名,並將他逐出
僧團,或剝奪他的上師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