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井田制)

遊民(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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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指沒有家,不穩定,到處走的人,如今,又指沒有工作的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遊民
  • 外文名:The homeless; vagabond;
  • 性質:古代名詞
  • 產生年代:周代
文化介紹,類型,性格特徵,群體性格,

文化介紹

儒家認為周代實行的是井田制,在這種制度下,田有常制,民有定居,各安其業。井田遊民制如果被敗壞,農民、手工業者或商賈脫離了原來的定居點與相應的職業或勞動對象——土地,這些人便成了遊民。但儒家承認社會分工和人們職業的多樣化,有事可乾就不是遊民。而先秦法家只承認耕戰的作用,認為只有務農為本,老百姓以其它事情謀 生都是“游食”,也就是遊民。自武帝而起,歷代所實行的都是“外儒內法”,因此把不務農的人們視為游食或遊民的看法幾乎支配整個封建社會的主導輿論,直到明太祖朱元璋還說:“若有不務耕種,專事未作者,是為遊民,則逮捕之。”
到了清代,統治者所理解的“遊民”實際上是遊民中的腐敗分子,他們脫離了正常的勞動,完全以不正當的手段牟取衣食,坑蒙拐騙,欺壓百姓,成為危害一方的敗類,他們不僅為官方所不容,也遭到普通平民百姓的厭惡。 如果不從遊民的思想傾向、道德品質,或者生活來源、生活狀況(即所謂經濟地位)來確定其身份,而是從這些人在其所處的社會結構中的地位出發,中國封建社會中的“遊民”應該指那些脫離了當時社會秩序(主要是宗法秩序)的人,其重要的特點就在於“游”。他們缺少穩定的謀生之手段,居處也不固定,大多數人在城市鄉鎮之間遊動。遊民意識的最大特點是反社會,缺少執著的理想,沒有固定的價值觀。這種類型的遊民雖然在進入文明社會之後就存在,但是只有在宋代和宋代以後才大量出現,形成具有社會影響力的群體。流氓地痞不過是遊民中的腐敗分子,他們在遊民之中也屬於少數。另外,由於天災人禍導致整個家庭或宗族作大規模的遷移的脫離自己土地的農民,是流民而不是遊民。
宋代文化教育相對普及,有文化的人與唐代比大大增加,而社會(特別是官場)對他們的吸納能力有限,於是一部分具有一般文化知識的分子被拋到遊民的隊伍之中;元代由於蒙古人掌權,統治集團漢文化水平極低,數度停止科舉考試使得更多的文人士大夫墮入遊民的隊伍。許許多多的文士從事過去為他們所不齒的通俗文學的創作,這是宋代以前所不曾有的文化現象。因為最早的通俗文藝作品是江湖藝人們創作的,所以在早期通俗小說和戲曲中便帶有抹不掉的遊民生活的痕跡,並或多或少地反映了遊民對生活和歷史的理解。
宋代宋代以後的社會風氣是崇文抑武,普通的老百姓對於戰爭武備很陌生(宋以前實行兵農合一的府兵制時一般農民也都接受作戰訓練)因此,走投無路的人們一旦鋌而走險,那些具有遊民意識的通俗文學作品便給他們以鼓舞和力量,甚至成為指導他們戰鬥生涯的百科全書。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下層社會人們從事武裝反抗統治階級活動時戲劇化、小說化的獨特情景。如天地會的組織模仿《水滸傳》、《三國志演義》等小說;義和團的鬥爭生活模仿通俗戲曲等等。同時,作品中遊民們的冒險生涯與傳奇般的經歷對於聽眾或觀眾來說是引人入勝的審美對象,能引起他們的普遍關注。特別是對於生活平庸單調的人們或缺少生活經驗的年輕人更是如此。實際上,通俗文藝作品的發展與繁榮,與遊民、遊民文化有著密切的關係。

類型

遊民一般包括土匪、流氓、乞丐、娼妓、江湖術士以及兵痞、鹽梟、私販,還有大量的江湖藝人以及江湖俠客、遊方僧人,走江湖的說唱藝人和戲曲藝人等等。
明中葉後,針對中國農業生產關係承載力而言,人口規模在總量上接近飽和,而在局部地區基本達到飽和,人滿為患以晉、徽、閩三地為最,在這些人口飽和地區,過剩人口溢出宗族鄉村流落他鄉,神州大地遷涉人流泛濫,產生了一個穩定的移民無產階級------遊民。

性格特徵

王學泰在《遊民文化與中國社會》中是這樣描述遊民性格的:“遊民與匍匐在角色規定下的‘四民’(註:傳
遊民社會中的士、農、工、商)不同,他們脫離了主流社會,失去了自己的角色位置。許多遊民無妻無子,沒有為人夫、為人父的職責,沒有宗親故舊的監督,也就不必顧及面子,更不會有恥辱的感覺。他們是沒有根柢,隨著時勢浮沉遊蕩的一群;他們沒有地位,失去了社會的尊重。因此,他們是反對現存的社會秩序的,也不必考慮角色位置為人們所作的種種規定……他們極端重視眼前利益,不太顧及離現實較遠的後果。他們很少文化教養,也就沒有了文飾的習慣。 一些社會輿論所不容,被通行道德所鄙視的行為,他們常常不以為非,而且為了達到眼前的目的也很少有固定的是非觀念;一些士大夫甚至普通人都要掩飾的觀念和性格,在遊民看來沒有掩飾的必要……而是赤裸裸地表現出中國文化傳統的陰暗面。

群體性格

遊民是脫離了社會正常秩序與社會網路的無根一群,中國古代的遊民,是脫離了宗法家族和主流社會有效控制的一群。他們在社會中的特殊地位及其獨特的經歷,造成了他們群體性格的獨特性。這獨特的一面突出表現在他們對自己的觀念、性格、情緒很少加以掩飾上。
文明也可以說是特定意義和特定環境下的掩飾,是對人的動物特性、蠻性的掩飾與克制。皇權專制社會的主流意識——儒家思想強調“克己復禮”,也就帶有克制動物性、蠻性泛濫之意。荀子就認為性善是後天學習的結果,而人先天的本性則是惡,必須用禮加以規範和限制。中國皇權專制社會的文化形態以小農生產為經濟基礎,以地域、宗法為聯繫紐帶,用現代的眼光看,其阻礙社會健康發展的表現為:愚昧——因為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人的認識能力很低,缺少理性和分析能力;野蠻——因為文化普及程度很低,所以想事情、做事情往往憑動物性本能;拉幫結派、黨同伐異——這是由宗法群體的排外性所造成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注重眼前功利——這是由小農生產決定的,眼光只到鼻子尖,不能看得更遠。儒家思想是宗法制度在思想意識層面的表現,它必然對這種極端愚昧、野蠻、扼制人性健康發展的文化形態起著維護和強化的作用,這是毋庸置疑的。這也是“五四”先賢要“打倒孔家店”的理由。但是,作為一個有廣泛和深遠影響的思想流派,也必然有其超越的一面,有符合人類永恆價值的健康的文化因子。儒家嚮往大同社會,主張忠恕仁愛之道,強調“恭寬信敏惠”,張揚“四海之內皆兄弟”等等,都是很好的例證。中國古代傳統文化中的不光彩的一面,被歷代儒者所製造的“仁愛”、“忠恕”、“君子群而不黨”、君子“憂道不憂貧”等富於詩意的幻想所掩蓋。
儒家所提倡的對自己欲望的克制和對他人忠恕的主張,目的是重視人的角色位置,不要偏離,這樣才能維持社會的穩定。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在主流社會中保有具體社會位置的人,都是了解自己所處角色的權利與義務的。士大夫們看重自己在社會群體中的角色位置(即社會與親緣關係的君、臣、父、子、兄弟、朋友等等),謹守傳統思想為這些角色所規定的一切(這些規定有的是合理的,即符合人性的;有的是不合理的,即違反人性的),他們往往戴著假面度過一生。“四民”之中的農民、手工工人、商人,只要他們有產有業,他們也要擔負宗法社會所賦予他們的角色義務。因此,從本質上來說,儒家的政治與道德規範也許是虛偽的,因為他們倡導的許多規範是得不到人性的認同的;但是也應該看到,儒家的確也給古代中國皇權專制文化的黑暗面塗上了許多亮色,歷史上的志士仁人、嘉言懿行,絕大多數是在儒家思想薰陶下產生的。這是一個悖論。試想,如果皇權社會選擇了法家思想作為社會主流思想意識的話,那么,古代中國是不是會更黑暗、更醜惡一些呢??
遊民與匍伏在角色規定下的“四民”不同,他們脫離了主流社會,失去了自己的角色位置。許多遊民無妻無子,沒有為人夫、為人父的職責,他們脫離鄉土社會,沒有宗親故舊的監督,也就不必顧及面子,更不會有恥辱的感覺。他們是沒有根柢,隨著時勢浮沉遊蕩的一群;他們沒有地位,失去了社會的尊重,這樣也就不必違心地去做顧及臉面的事情。因此,他們是反對現存的社會秩序的,也不必考慮角色位置為人們所設定的種種規定。他們很少有固定的財產,有的甚至為一頓飽飯都要費盡愁腸。為此,他們極端重視眼前利益,不太顧及離現實較遠的後果。所謂“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他們很少有文化教養,也就沒有了文飾的習慣。一些為社會輿論所不容、被通行道德所鄙視的行為,他們常常不以為非,而且為了達到眼前的目的,也很少有固定的是非觀念;一些士大夫甚至普通人都要掩蓋的觀念和性格,在遊民看來沒有掩飾的必要。從這一點上來說,他們是很“真”的,但是這個“真”很少與“善”和“美”聯繫在一起,而是赤裸裸地表現出中國文化傳統的陰暗面。如果說儒家思想,特別是早期,抑制、縮小和掩飾了傳統文化中的黑暗面的話,而遊民則對傳統文化的黑暗面起了放大效應。總之,主流社會對於人們的種種規範,如果不是有嚴刑峻法擺在眼前,遊民是不太顧忌的。人們不怕犯罪,而是怕犯罪被抓到。遊民的思想意識和行為表現出強烈的非規範性。這些我們在《水滸傳》、《三國志演義》、《三國志平話》和其他一些反映遊民意識的通俗文藝作品中,可以清晰地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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