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房產政策

近期房產政策

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國務院繼去年5月的“國10條”後,於2011\1\26日出台“國八條”指導全國樓市的政策導向,隨後各地政府陸續出台各地執行細則,對樓市進一步進行調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

一、 房產市場現狀解讀,二、 近期出台執行政策:,1、 國八條 ( 中央2011\1\26 ),2、京十五條(地方2011\2\16),3、 金融房貸緊縮政策:,4、 徵收房產稅政策:,

一、 房產市場現狀解讀

我國房產市場經過2010年一系列政府調控,現狀依然火爆,房價依然堅挺,房價上升的勢頭並未被明顯抑制。進入2011年後,從中央到地方,各職能部門又一輪針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以組合拳的方式逐步展開。此輪調控是2010年房產市場整頓的延續,房產市場是否健康有序發展,是國家經濟產業結構調整布局的重要目的之一,政策方面是十二五規劃的重頭戲、是國家經濟領域舉足輕重的風向標,事關民生、穩定等多項重要因素。所以此輪以政策導向為手段的調控,如果仍不能達到平抑房價上漲速度、打擊房產投機、逐步解決住房需求緊張等目的,更深層次更廣泛領域的政策還將陸續出台。

二、 近期出台執行政策:

1、 國八條 ( 中央2011\1\26 )

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
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國務院繼去年5月的“國10條”後,於2011\1\26日出台“國八條”指導全國樓市的政策導向,隨後各地政府陸續出台各地執行細則,對樓市進一步進行調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其中重點內容有:
第三條“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徵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套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契約”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
第四條:“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2、京十五條(地方2011\2\16)

以“國八條”為指導,北京市於2011\2\16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的細則,對本市具體辦法加以規定。
其中(四)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個人轉讓住房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徵收政策。財政部門會同稅務、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根據市場情況及時動態調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計稅價格,堅決堵塞“陰陽契約”產生的稅收漏洞。
(五)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新開盤項目銷售前,將項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銷售價格等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經稅務部門核定,對定價過高、預計增值額過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高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具體辦法由稅務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公布。
(六)加強對土地增值稅清算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已經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標準但不申請清算、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十)繼續鞏固限購政策成果。自本通知發布次日起,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十一)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確保限購政策落實到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公安、稅務、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購房人資格核查機制。對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的購房人,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並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對未嚴格核實購房人購買資格、違規簽訂商品住房銷售契約或代理契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依法嚴肅處理。
與其它地區相比,北京市出台的細則,堪稱全國最嚴調控政策。其中本市戶口居民限購第三套住房、非本市居民(繳納滿5年保險)限購第二套住房的政策,將使短期內北京市的房屋成交量銳減。

3、 金融房貸緊縮政策:

根據國務院精神,銀監會也表示要做好差別化信貸政策。今年以來,央行連續加息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導致銀行信貸額度緊張,不少銀行取消了此前貸款的利率優惠,並嚴格審查和執行開發貸款程式。目前北京的各金融機構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此項政策旨在減少流動性,對住宅類房產市場有一定的影響,因其執行的貸款利率接近或到達目前商業項目的利率水平,所以對商業項目而言,因減少或抵消了之前的利率差異,反而出現了短期的利好現象。

4、 徵收房產稅政策: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主要作用是提高產權持有人的持有成本,均衡資產貧富差異、打擊炒房客,對過高房價地區理論上有一定的房價抑制作用,但其中關聯問題比較複雜。此次財政部宣布兩地試點之後,重慶與上海先後出台細則,並於2011年2月前開始實施。此次重慶試點區域僅限於主城區,並不包含我司合川區項目,所以就房產稅方面而言,項目並未受到影響。
重慶上海房產稅細則對比
項目
重慶
上海
試點範圍
重慶主城區(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
上海市行政區域
稅率
以上兩年主城區新房均價為基準,3倍以下的0.5%,3~4倍的1%,4倍以上的1.2%
暫定為0.6%
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本地居民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外地居民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計稅依據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
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周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免稅面積
一個家庭可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存量獨棟住宅為180 平方米,新購高檔住房為100 平方米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60 平方米
5、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5月1日起降低和規範住房交易手續費、施工圖設計審查費、部分行業環境影響評價收費和招標代理服務費等收費標準和行為。可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41億元。
通知明確取消及降低的住房交易手續費包括:取消住房抵押手續費;因繼承、遺贈、夫妻共有等進行的住房轉讓免收轉讓手續費;依法進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賃行為免收租賃手續費;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轉讓手續費在現行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減半收取,執行與經濟適用住房相同的收費標準。
通知要求降低及規範的建設項目收費主要包括:一是降低各地偏高的施工圖設計審查收費標準,並實行上限控制。二是降低部分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收費標準。估算投資額100億元以下的農業、林業、漁業、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房地產、倉儲(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除外)、菸草、郵電、廣播電視、電子配件組裝、社會事業與服務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收費標準,在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下調20%。三是降低中標金額在5億元以上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並設定收費上限。
通知還要求各地應進一步加大對建設項目及各類涉房收費項目的清理規範力度,要嚴禁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責過程中,擅自或變相收取相關審查費、服務費等,確保降費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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