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慢性病防制委員會,主要職責就有關社區環境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服務等衛生政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職責,組成,

職責

委員會負責:
(一)就有關社區環境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服務等衛生政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二)更新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負擔、原因和影響的狀況診斷資料,包括推動相關調研工作;
(三)推動專業人員培訓和制訂防治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工作指引;
(四)向公眾和受年齡、環境及職業因素影響的高危人群推廣預防疾病信息,以及協調宣傳健康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動;
(五)在防治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方面,為所有參與者提供協調和合作的平台;
(六)促進多部門的社區干預計畫。

組成

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一)監督衛生領域的司長,由其擔任主席;
(二)衛生局局長,當委員會主席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任主席職務;
(三)(一)項所指的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四)衛生局代表三名;
(五)體育發展局代表一名;
(六)教育暨青年局代表一名;
(七)社會工作局代表一名;
(八)鏡湖醫院代表一名;
(九)澳門科大醫院代表一名;
(十)澳門工人醫療所代表一名;
(十一)澳門中華醫學會代表一名;
(十二)澳門執業西醫公會代表一名;
(十三)澳門糖尿病患者服務協會代表一名;
(十四)澳門心臟學會代表一名;
(十五)澳門腫瘤醫學會代表一名;
(十六)澳門愛心之友協進會代表一名;
(十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代表一名;
(十八)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代表一名;
(十九)澳門婦女聯合總會代表一名;
(二十)澳門腎友協會代表一名;
(二十一)最多五名在社會服務及醫療衛生領域被公認為傑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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