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法

是教師通過口頭語言,系統地向學生傳授知識,進行教育的方法。常採用講述、講解、講讀和講演等不同方式。
從“教授法”到“教學法”,一字之變,表明教育活動中對於學生學習主動性的重視,變單向的傳授為更重視雙向互動,充分體現教師的主導作用與學生的主體作用的統一。
因為現代教育理論認為,教育應以學生為中心,教學的目的是教會學生學習,所以只重視傳授的“教授法”,顯然已經過時。表面看來,這只是一字之差,實際卻相差萬里。陶行知在《教學合一》中也指出,先生的責任不在教,而在教學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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