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館

大使館

大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大使館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係,館長一般是大使,也可以是公使或者其他等級的由派遣國委派的外交人員,由國家元首任命並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係,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軍事等方面的關係,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促進兩國關係和人民間的往來是領事館的重要職責,但其最主要的職責是領事工作,比如:維護本國公民合法人在外國的合法權益,向本國公民頒發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簽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使
  • 外文名:The Embassy
  • 首要職責: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係
  • 館長大使公使
簡介,外交起源,現代外交,何謂外交,主要職能,使館之最,中國駐外大使館,駐亞洲國家大使館(45個),駐非洲國家大使館(53個),駐歐洲國家大使館(41個),駐北美洲國家大使館(15個),駐南美洲國家大使館(11個),駐大洋洲國家大使館(8個),駐國際機構(11個),駐港、澳公署,外國駐華大使館,亞洲國家駐華大使館(45個),非洲國家駐華大使館(53個),歐洲國家駐華大使館(42個),北美洲國家駐華大使館(14個),南美洲國家駐華大使館(11個),大洋洲國家駐華大使館(8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2個),

簡介

大使館的職責範圍遍及駐在國各個地區,領事館只負責所轄地區。大使館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門的直接領導,而領事館通常接受外交部門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雙重領導。許多國家在多數國家只設大使館,不設領事館。設不設領事館、設哪個級別的領事館,主要看僑民和領事業務的多少以及所在地區的重要性,並依照對等原則進行。如中國在美國設有大使館和5個總領事館,負責各自轄區內的領事業務。在個別小國,外國只設領事館和派駐領事官員。
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
現今,中國在175個建交國中設有170個大使館、98個(總)領事館 。

外交起源

要是有人問:“大使館和領事館分別是做什麼的呢?”
大使館大使館
一定會人脫口而出地答道:“搞外交的!”
印度學者B·森在他所著的《外交人員國際法與實踐指南》一書中這樣講述了外交的起源:
人們常說,外交制度同歷史本身一樣悠久。如果把古代最古老國家之間相互交換的非永久性使團考慮在內的話,這種說法無疑是正確的。
據歷史記載,在很早的時候,希臘城市國家之間就已相互派駐特別使團。希臘歷史學家蘇基迪季斯曾談到希臘人之間的外交關係,據說,即使在那時,城市國家已在各自領土上接受大使,並以禮儀相待。到公元前5世紀時,城市國家之間交換特別使團已十分頻繁,出現了某種近似現代正規外交往來的制度。
羅馬人:
古羅馬人也同一些鄰邦保持著條約關係,他們的外交使節積極參與了建立這種關係。古羅馬人尊重外國使節,一般避免干預專門派往羅馬的外國大使的個人和財產事務。
在猶太人中間,希伯萊國王有選擇地同某些友好國家保持外交關係。他們拒絕同大多數國家建立任何關係,認為這些國家不是未開化就是他們的敵人。不過猶太人注意遵守條約關係,並且尊重與之保持關係的友好國家的大使。
亞洲國家
同一時期的亞洲諸國也同鄰國保持著外交關係,並經常派出和接受外交使節。古代印度存在著大量關於外交事務的規則。如考底利耶的《利論》,卡門達卡的《政論》以及《魚往世書》就含有這類規則。這說明古印度問外國之間的外交往來是非常頻繁的。據歷史記載,在亞歷山大帝國解體之後出現的一些新國家曾與印度孔雀帝國保持關係。在一些派往華氏國宮廷的希臘大使中有些人如嗎加斯塞耐斯是享有很高聲望的人士。印度國王也向希臘宮廷派遣特使。在阿育王統治時期,印度同其他國家互派使節日趨頻繁。據說,阿育王曾向遙遠的國家派遣大使,如敘利亞、埃及、馬其頓、伊庇魯斯和昔蘭尼。公元7世紀統治西北印度的戒日王同中國保持著外交關係。蘇門答臘爪哇的國王以及錫蘭的國王美伽伐爾那(公元352年—9年)也不時向印度派遣使者以促進佛教徒們的朝拜活動。
西亞伊斯蘭國家
在西亞,從伊斯蘭教穆罕默德開始,就為宗教和政治目的向國外派遣使者。根據穆斯林歷史記載,穆罕默德曾向拜占庭、埃及、波斯和衣索比亞派遣過使節。最初,派出的使節並不從事發展國際關係的事務,他們的作用僅限於某些專門的使命,如談判和簽署和平條約或在聖戰結束時交換俘虜,或在宣戰之前履行一些手續。但後來,在阿巴希德·卡利佛時期,伊斯蘭國家和其他國家之間開始實行發展友好和平關係的政策,這時,外交自然就日益顯得重要,特別在國際貿易方面更是如此。穆斯林國家向一些君主國派出使節從事各種政治、商業、文化、社會和其他事務。法蒂米德和瑪姆奴庫國王與中亞、東亞以及歐洲國家相互派遣外交使團,並通過其使節談判訂立友好通商條約。
法國學者皮埃爾—爾·埃澤芒也講述了外交的起源。他說:“自有國際關係起便有外交,可以說,一個民族願同鄰近民族接觸之日即為外交誕生之時。”
他提到:“通過使者、騎兵官、信使或其他使者建立關係的做法在古希臘許多自治城邦不脛而走。公元前500年—前400年形成某種組織形式,例如‘外國人驛館’這樣一種負責歡迎和接待外國使者的官方旅館。”
在中國,外交也是一項很古老的事業。1942年周子亞編著、正中書局出版的《外交監督與外交機構》一書中有這樣一段話:“外交之萌芽,見於吾國史籍者,枚不勝舉。《國語》中載:‘乃厚其外交而勉之以報其德。’墨子曰:‘近者不親,無務來遠。親戚不附,無務外交。’晏子《春秋》中有,‘不出樽俎之間,而折衝於千里之外’。他若《史記》中‘割其主之地以來外交’,‘重幣輕使,秦楚之間將為國交也’”。
該書中又說:“至若亞洲之中華,唐虞已創大同之局,春秋敦邦交之禮,戰國講縱橫之策,合南北閂縱,聯東西曰橫,蘇秦聯六國以抗秦為縱,張儀說六國以事秦為橫,三國成鼎足之勢,凡如此者,或以諸侯奉天子,等於1871年以前歐洲諸國之敬教皇;或以與國成立均勢,類乎1648年歐洲諸國之講外交,其間之外交機關固有可尋繹者,厥後群雄割據,分為五胡十六國、南北朝、東西魏、五代十國,宋與遼、金。雖其間查德乍失,或存或亡,國柞之久暫,版圖之大小,情勢不一,而要皆有外交關係之可言。”
的確,中國人可以舉出很多古老的例子來說明,在古老的中國,外交事業已有很充分的開展。
《左傳》有一篇“展喜犒師”,講的是公元前634年,齊國要去討伐魯國,魯國的國君魯僖公就派了一位特使名叫展喜的,到齊國去慰問齊軍,名義上是去犒軍,實際上是去談判,要說服齊國不要來打仗。這位特使能言善辯,說出了一通大道理,果然把齊國的國君說服了,仗因此就沒有打起來。
另一篇“呂相絕秦”,講的是發生在公元前578年的事情。開頭就講道,“晉侯使呂相絕秦”。就是說,晉國的國侯派一個名叫呂相的官員出使秦國,要去向秦國表示要終止盟約。
還有一個很有名的事例見之於《戰國策》,其中講到“齊王使使者問趙威后”,明確地說明是齊國的國君派了使節去問候趙國的王后,因為這位王后是趙惠文王的王后,後來稱孝威後,所以這裡稱她叫威後。這是中國古時候很有名的一則故事,我們不妨多引用幾句:
“齊王使使者問趙威后,書未發,威後問使者曰,歲亦無恙耶?民亦無恙耶?王亦無恙耶?”
孝威太后接到了使者送上的“書”——這當然不是國書,而是齊王寫來問候致意的書信——沒有打開,便先問了三句話,“年成怎么樣?老百姓怎么樣?國王怎么樣?”
這三句話一問,齊國的使者不高興了。使者不悅曰:“我奉王命前來問候您,您怎么不先問候國王,卻先問年成和老百姓呢?您怎么先問低賤者然後才問高貴者呢?”
孝威太后說了一聲“不然”,然後給這位使者上了一堂課,講了一番道理,闡述了民本思想
這是一篇很有文采和思想的文章,即使到今天也依然足以令人深思和猛省。
戰國策》里當然還有更有名的如關於蘇秦、張儀的事跡。前面已經提到,這兩個人在戰國時代提出的“合縱連橫”,至今人們還不時把它當作外交策略的一個例子。蘇秦首先用他的一套理論說動了趙國的國王,然後趙王便派他當使者,遍往各國,《戰國策》上說的是。“伏軾撙銜,橫歷天下,庭說諸侯之王。”這大概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穿梭” 外交了吧?
還有一則在中國歷史上流傳極廣、多年來被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和氣節教育題材的事例,那就是蘇武牧羊。蘇武其實是個奉命出使異國的使者,他一去別國19年,古書上講他“丁年奉使,皓首而歸”;人們廣為傳唱的歌中唱道:“蘇武流胡節不辱,雪地又冰天,苦忍十九年”。
中國後來還向遠方的異國派出過使節,如張騫出使西域和三寶太監鄭和下西洋,這是連小學生都知道的歷史事實。
胡仕清 而外交一詞的起源也有著悠久的歷史。中文中“外交” 一詞的來歷我們剛才已經提到過,在春秋戰國時代的一些著作中就已經有這一辭彙了,如上面提到的《國語》、《墨子》等。
英語中的“外交”DIPLOMACY一詞則是來自於希臘語中的DIPLOMA,而DIPLOMA的原意本是指摺疊的文書,那時宮廷對於一些重要證書性質的文書均採取摺疊的辦法以示鄭重,發給駐外使臣的證明信或特許證也都採取這種摺疊的方式。到17世紀,有的文獻中對於一些外交公文和條約之類,已開始使用DIPLOMA這個詞。到18世紀,歐洲一些國家在書中使用了DIPLOMATIQUE一詞,專指有關外交方面的文書和條約。到1796年,英國學者伯克正式使用了DIPLOMACY這個詞,用以專指外交。這就是英文“外交” 一詞的來歷。不過,以上提到的古時候的外交活動和在世界各地各國派出的使節,雖然從事的也可以算作是外交,但是他們一般還都是特使,是專門為某一特別使命而被派往其他國家的使節,和今日各國派出的常駐外交官畢竟還是不大一樣。法國學者皮埃爾—米歇爾·埃澤芒說:“至於保持常駐使團的想法則出自義大利諸共和國。當然,首創者是威尼斯人。但是第一個常駐公使團肯定應當從1455年米蘭公爵弗朗塞斯科·斯福扎在熱那亞建立使團算起。設館的做法很快流行開。1460年薩伏依公爵向羅馬派遣主教代理弗爾塞利為常駐代表。由於去不列顛諸島路程‘十分遙遠又十分艱險’,威尼斯於1496年任命兩名僑居倫敦的商人為副大使。於是倫敦、巴黎及查理五世(西班牙國王、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引者注)的王室都接受了義大利、法國派出的大使,其他國家相應效仿。1519年托馬斯·博林爵士和韋斯特博士成為向法國國王委派的最初兩名大使。至於現代外交體制基礎的確立則應歸功於弗朗索瓦一世,他向國外派遣越來越多的代表,同德意志諸國、匈牙利、波蘭、瑞典以及土耳其蘇丹宮廷建立了聯繫。”
而另一名外交史學家則是這樣敘述的:“自從各國在外國首都保持常駐使節成為慣例後,處理國際關係的方法發生了徹底的變革。常駐使節始於15世紀。後來隨著強大和統一的民族國家取代封建君主,慣例成為非此不可的了。在17世紀‘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簽訂之後,和平往來得到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由此增多,從而常駐使節的慣例在歐洲得到普及,紅衣主教黎塞留在其《政治遺訓》中非常出色地從理論上論及了‘常駐談判團’,這就是現代外交的起端。”
從廣義上說,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的外交和印度古時候的外交,以及15、16世紀歐洲各個宮廷之間的外交是相差不大的,它們並不能算作我們今天所講的現代意義上的外交,因為那時的外交和現代的外交還是有較大區別的。從狹義上說,真正的外交,世界範圍的外交,現代意義上的外交,應當說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越來越多的殖民地取得獨立,成立了新的國家,越來越多的主權國家登上世界舞台之時,才真正完全出現的。
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的外交,是在各諸侯國的君王之間展開的,當時還存在著一個名義上的統一華夏的帝王。和印度的一些王朝以及西亞的一些國家,還有古希臘的城邦國家相似,諸侯國還不能算作現代意義上的主權國家。因此它們之間的交往和現代的外交還有著質的區別。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時代,一直到本世紀初,歐洲和美洲各國之間的外交,也主要還是各國君主之間避免戰爭、瓜分利益的一種折衝凋停的手段。當時有些歐洲國家還正處於形成過程之中,其疆界還時有變化,其政府尚忽起忽傾,它們時而聯盟,時而相仇,時而征服,時而獨立,幾乎完全可以看作是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的一個晚了兩千多年的翻版。所以那時的外交著重的是刺探宮廷內幕和以言詞說動君工。直到上世紀末,一些外交學家還把外交僅僅稱作是“談判的科學或藝術”,“是避免國際關係被武力單獨控制的最好手段”,這實際上就是16世紀—19世紀歐洲外交的一種總結,是那個時代的外交所導致的必然結論,反過來也證明了那個時代的外交的水平。甚至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在歐洲外交方面的論著或歷史記載中,看到過有關於歐洲古代的類似中國《左傳》、《戰國策》、《史記》等一類著作中那樣大量的關於外交活動的豐富、生動、深刻的記載。

現代外交

從本世紀初起,由於歐洲大部分國家都已定型(疆界基本固定,存在的國家也都已出現),一些國家的君主制已被拋棄,美國逐步捲入歐洲事務,外交開始發生變化。但當時所謂的外交活動還集中在歐洲,那裡是一些帝國主義國家之間為互相爭奪——爭奪彼此的土地和彼此的殖民地——而交往。那是一種外交。而歐洲和歐洲以外的國家之間的交往則又是一種情況。
英國作家亞當·沃森講過一段遮遮掩掩的話,他在書中講道:“只是到了本世紀,國家體系才第一次真正地具有了全球性意義,包括不同文化和信仰。這種擴展對外交準則和實踐有什麼影響呢?孕育了我們全球體系的歐洲外交的發展在於其體系成員間的對話,它們曾經具有幾乎相同的文化和歷史……”然而他不得不承認:“儘管我們津津樂道全球性的國際社會,但在西方世界以外的國家並沒有普遍承認由相同的歐洲文化遺產所產生的共同的行為準則。”這位學者的上述引文中的最後一句話講得太晦澀了,為什麼“西方世界以外的國家並沒有普遍承認由相同的歐洲文化遺產所產生的共同的行為準則” 呢?道理十分簡單,因為當時的亞洲、非洲的許多國家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國家還處在殖民地時代,它們和宗主國之間的關係還不是正常的、平等的,它們如何能“普遍承認由相同的歐洲文化遺產所產生的共同的行為準則” 呢?所以它們和宗主國之間、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交往自然不能稱之為外交;拉丁美洲一部分國家雖然已取得獨立,但它們在政治和經濟上依然受到美國等西方列強的嚴密控制,它們與歐美強國之間的外交實際上也是不平等的。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尤其到本世紀五六十年代,越來越多的國家取得了獨立,爭得了自己的主權,一大批國際社會的新成員走上了世界舞台,至少在法理上,他們已取得了和昔日的強國平等的地位,從而形成了一個新的由地位相等的主權成員組成的國際大家庭。只是在這種情勢下,世界的外交才具有了今天的意義。
因此我們說,真正的外交,世界範圍的外交,現代意義上的外交,還是近幾十年的事情。
中國的外交,就其活動方式和活動的實質內容而言,可以溯及兩千多年以前的春秋戰國時代。但正如前面提到的,當時各諸侯國畢竟形式上還是在一個大一統的國家之內,而後來也又復歸於大一統。因此嚴格地講,和今天我們所講的主權國家之間的外交還不是同樣的事。在此後的漫長歲月里,中國和周圍少數民族互有征伐,逐漸融合,而和周圍一些國家建立的也都是藩屬關係,雖然也時有貢使來往,也曾派出使節遠赴異鄉,但由於獨特的地理位置,中國並沒有真正和世界其他地方的大國建立交往,因此自然也談不上有什麼現代意義上的外交關係。
多少接近現代意義的西方使節的首次來華是1793年英國的馬嘎爾厄對清朝乾隆皇帝的拜謁。馬氏來華實際上是作為殖民主義的先鋒官來這個古老的中華帝國探一下虛實,好為今後的殖民侵略作一個鋪墊。當時中國政府也把馬嘎爾尼看作是願意臣附中國的英國派來朝貢的。因此無論對於中國還是英國,這自然不能算是一次成功的外交活動。
中國派往外國的第一位使節,是湖南人郭嵩燾。他是清廷的二品大員,以欽差大臣的身份於1876年12月前往英國,到達那裡以後留駐倫敦,成為中國政府派駐外國的首任公使。郭嵩燾在前往英國的途中看到沿途不少地方有中國人在經商謀生,遂於1877年向中央政府打報告,建議在那些華人較多的地方設立中國領事,以保護和管理在當地經商的華人。清政府批准了郭的建議,在新加坡任命了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位領事——當地僑商胡璇澤。
西方各國打開了中國的大門以後,紛紛強行要求向中國派駐使節,懦弱的清朝政府並沒有和各國開展平等外交的開放意識,但迫於列強的壓力,只好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被迫同意接受各國派駐使節,並把北京東交民巷闢為各國使館開設之地。最早到中國的外國使節是英國的公使卜魯斯,他是鹹豐十年,也就是1860年,抵達北京的。此後法、俄、德、比、意、奧等國也陸續向中國派出了公使。
清朝直至民國,中國雖然以主權國家的地位向其他國家派駐了使節,但由於國力羸弱,無所可恃,因此一直處於屈辱地位。中國的使節們無法在國際場合為維護國家的權益一逞鋒芒,而每每受到強國欺侮。
在1919年的巴黎和會上,中國被算作是第三類國家,代表人數被限定為兩人。當時中國政府的外交部長陸征祥悲嘆道:“我國全團到時,接待應酬之淡薄,列強領袖在會見訪問接洽之艱難,各界人物對華議論視察之輕慢,種種情況,江河日下。”會議還拒絕討淪中國代表團提出的關於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將德奧在中國山東諸特權歸還中國的要求,反而把山東問題強加給中國;在會中,中國代表想得到一份有關山東問題方案文本和形成方案的會議紀錄的正當要求都遭到了拒絕。
此後30年中,中國也一直處在被壓迫被欺侮的地位。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橫行霸道,外交上則對中國百般凌辱,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行將結束之時,美蘇英三國還背著中國,在雅爾達搞了個秘密協定,以損害中國領土主權和民族尊嚴的內容為代價,換取蘇聯出兵對日作戰。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國才擺脫了屈辱與軟弱的地位,真正與世界各國開展了平等的外交,開創了中國外交事業的新時代。
當然,現代外交畢竟是從幾百年前發展而來的,因此它不可避免地保留著歷史的痕跡。從一個例子上就可以看出今天的大使與昔日的使節之間的淵源,那就是國書。所謂國書其實就是一個國家(大使本國)的國家元首寫給另一個國家(大使出使的國家)的國家元首的介紹信,介紹這位大使的身份。其實當今世界各國任命大使的權力並不直接操之於國家元首之手,而往往是由外交部門精心遴選的;大使在前往駐在國前,也早已徵得對方國家的同意,身份早已確定。遞交一封製作莊嚴的介紹信——國書,只是一種形式而已。但之所以還保留著這種做法,就是因為這是從當年由一國的君主向另一國君王派遣使節的慣例一脈繼承下來的。直到如今,外交禮儀上仍把大使視作國家元首的代表,在禮賓安排上,有時大使的地位要高於本國的部長。馬丁·邁耶就講過一個有意思的小掌故:“科德爾·赫爾任(美國)國務卿時拒絕出國活動,因為在宴會及其他典禮場合他的地位必然低於他自己任命的大使,為此他感到有失尊嚴。”
中國駐歐使館中國駐歐使館
遞交國書的儀式被視作對大使身份和地位的正式認可,一名大使只有在遞交國書之後才算被駐在國政府和當地外交界承認,才可以以大使的名義和身份對外開展活動。不過這一點在有些國家已被突破,比如在中國,出於工作需要,中國政府同意,新來的大使可以在遞交了國書副本之後、正式遞交國書之前,即可以以大使身份開展活動。在其他一些國家,這也已成了被允許的做法 。

何謂外交

上面我們對外交的起源和外交的歷史作了一個簡略的回顧,下面我們要來談談,外交究竟是什麼?
簡單地講,外交,就是對外交往,就是一個國家與外國的交往。
世界上大大小小有190多個國家,這些國家因為地理的、民族的、政治的、經濟的、軍事的、文化的、宗教的原因,互相之間必然會發生很多關係。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這種種關係的工作,就叫作外交;也有人說,處理國與國之間關係的藝術,叫作外交。
外交學家們對此有如下的表述:
他們說,外交是“通過談判處理國際關係” 的一種方式;還有一種說法是,它是“主權國家相互間通過特派代表,按照國際法處理有關事務的一種藝術或科學”;還說它“是進行國際交流的一門學問或藝術”。
“外交一直被認為‘既是一種藝術又是一門科學,各國以此手段爭取達到實現其外交政策的目的,而無須挑起武裝衝突迫使對方締結和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外交可以說是在戰爭爆發時停止、而又在戰爭結束時開始的一種事務。”
英國學者薩道義在他所寫的《外交實踐指南》中指出:“外交是運用智略處理各獨立國家和政府之間的官方關係……或者更簡單地說,是以和平方式處理國與國之間的事務。”
法國的讓塞爾在《禮賓實用手冊》中說:“外交的目的是利用和平方式及通過調停,密切一國同各友好政府的聯繫,發展同中立國家的友好關係,並威懾敵對政府。”
印度學者羅伊說:“因此,我們可以說,同國際關係有緊密聯繫的外交是通過談判與和平方式促進國家利益和發展對外關係(如果可能的話)的藝術。如果用和平方式未能達到所期望的目標,外交則容許訴諸威脅或真正使用武力作為達到這一目標的手段。”
蘇聯的《外交同典》對外交下的定義是:“外交是為完成國家的對外政策任務而由外交主管機關,往往是政府首腦或國家元首及其在國外的代表和代理人執行的一種事務性的、和平的、不同於軍事的業務工作。”
牛津英語詞典的解釋是:“外交是經過談判來處理國際關係……的方法。”
較新一些的定義有:“國家為實行其對外政策,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外交代表機關等進行的諸如訪問、談判、交涉、發出外交檔案、締結條約、參加國際會議和國際組織等對外活動。外交是國家實現其對外政策的重要手段。”(《辭海》,1979年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上述表述有一部分只講到了外交的一個方面,很傳統的一個方面,那就是通過談判來消弭戰爭。這在古代的外交活動中並不鮮見。我們前面提到的中國古時候的書籍如《春秋》、《戰國策》、《左傳》等書中提到的事例都是這一類外交的生動例證。這裡還有一個現代外交的事例,也活脫脫地反映了外交的傳統的一面。
曾經擔任過以色列外交部長和以色列駐美國大使等重要職務的阿巴·埃班先生在他的《THE NEW DIPLOMA-CY:INTERNATIONAI AFFAIRS IN THE MODERNAGE》(《新外交:當代國際事務》)一書第九章中描寫了這樣一個場面:
1962年10月22日,美國前國務卿迪安·艾奇遜從華盛頓來到了巴黎。一輛沒有任何官方標誌的小汽車把他帶到了愛麗舍宮對過的一個街角。他鬼鬼祟祟地觀察了一下四周的動靜,在一名美國中央情報局人員的陪同下穿過了馬路。他們走進了愛麗舍宮的一道側門,穿過了許多個房間和走廊。幾分鐘之後,艾奇遜來到了法國總統戴高樂的私人辦公室,受到了彬彬有禮的迎接。戴高樂對他說:“貴國總統派您作為特使前來,敝人至感榮幸。”
蘇聯在古巴部署了射程可以打到美國人口稠密集居地的飛彈,美國總統甘迺迪決定不能容忍蘇聯這種過分的舉動。美國海軍受命攔截蘇聯駛往古巴的船隻。世界在兩個核超級大國對抗的邊緣顫抖。美國有權也有責任在一項共同事業中尋求法國和其他歐洲盟國的支持。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歐洲不肯或不願給予這種支持,那就會大大地鼓勵蘇聯這種膽大妄為的舉動。所以,巴黎的這一會晤在結果出來之前必須保持秘密。
這就是外交在起作用。從一個意義上說,它是很傳統的做法。一位特使攜著使命僕僕奔走於君主之間,自古以來就是政府之間進行通訊聯絡的正常做法。而在20世紀表現出來的特點則是安排這場會晤的速度大大加快了。艾奇遜匆匆忙忙地結束了在白宮和甘迺迪的會議直接奔往機場,甚至沒有時間收拾一下替換衣服、零用錢和護照。另外一個現代的特點則是必須謹慎小心,以避開新聞界的注意。
古巴危機是人類在進入核時代以後所發生的最危險的一次危機。說當時人類已經走到了核戰爭的邊沿,似乎有些誇大;畢竟當時美蘇兩國其實並沒有戰爭的意願,也根本沒有作好戰爭的準備。但是當時的氣氛中卻確實充滿了火藥味,而正是上面引文中描述的這場外交活動以及其他與之相關的一些外交活動,才使得戰爭的陰影終於歸於消失,人類才鬆了一口氣。通過外交來解決國家之間本來可能要用戰爭來解決的問題,這是外交最古老的功用,這個事例正反映了這一點。
現代意義上的外交,其內涵要比從前廣泛得多。外交,顧名思義,就是對外交往,其最高目標就是國家利益。因此,我們可以給外交下這樣的定義:外交,就是一個國家為了維護和發展本國的國家利益,而以非戰爭的方式,與世界各國開展的政府與政府之間的交往。
維護國家利益,就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的獨立與安全,維護國家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文化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權利。外交作為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手段,其作用正是上面講的通過談判來解決本來要用戰爭來解決的問題,通過和世界其他國家建立正常的關係和開展正常的交往,來為本國的生存和發展謀求一個和平的國際環境。
發展國家利益,即策劃、組織、推動和協調本國與世界各國在政治、經濟、科學、文化等方面的往來。這是外交的又一方面的重要作用。正是通過與世界各國開展的外交活動,一個國家才能與其他國家建立正常的交往和聯繫機制,以處理和解決兩個國家之間可能發生的種種矛盾和問題,維持和發展兩國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通過與世界各國開展的外交活動,一個國家可以與其他國家建立和發展必要的經濟聯繫,通過經濟上的互通有無,互利合作,推動各個國家經濟的共同發展,從而有利於各個國家人民的生活。通過外交,各國之間還能開展文化、教育、科技等許多方面的交往,開展人民之間的友好往來,加深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理解,加強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密切各國人民在各個方面的合作,從而有利於整個國際社會的和諧與發展,有利於全人類的進步。
毫無疑問,上面所引的埃班一書中講到的外交的傳統功能至今也沒有完全消失,而外交在其他方面的功用時至今日就更加重要了。
當今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國家都為了開展本國的外交事業付出極大的努力和金錢。打開電視,就可以看到每天都有許多國家的領導人你來我往,相互訪問;世界各國還在其他國家派駐了為數眾多的外交官,幾乎每一個國家的首都都有一大批外交官在四處活動。
有人也許會間:“一個國家花費這么多金錢去搞外交,值得嗎?”
從領導人出訪的排場,和會談、宴請的氣派、豪華;從外交官高檔的辦公樓和官邸,以及酒宴徵逐的日常活動,普通人們無法不為外交的浩大花費咋舌。
但是,正是通過外交活動的開展,國家之間的戰爭得以避免,軍備開支可能得到控制;國家之間通過多種合作,使雙方的經濟得以互相促進,共同繁榮;各國人民開展交流,促進了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的發展;從而大大有利於保障各國人民能生活在一個和平安定的世界上,大大有利於提高各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有利於人類的未來。
各國為外交事業付出的花費,正是為了謀求一個安定而和平的國際環境,以及為了與世界各國開展蓬勃的經濟、科學、文化、教育往來,從而有利於本國各方面事業的發展,有利於本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於本國社會的進步,而付出的必要代價。作了這樣的比較,各國為外交付出的開支,可能就不會被認為過高了吧?
隨著時代的前進,外交的範圍更廣了。與一百年或者幾十年前相比,由於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往越來越頻繁,不同國家的人們之間的接觸越來越廣泛,國家關係已從政治、軍事方面擴大到了經濟、文化、教育、體育、科技等許多方面,甚至有了諸如經濟外交、文化外交、體育外交、民間外交等等的說法,因此可以說,參與對外交往的人越來越多了。
因而,外交機構的概念,今天也比過去要更為廣泛。外交部雖然仍是一個國家的外交機構中占據首位的部門,但還有一些部門也負責對外的來往,如對外貿易部門,對外文化交流部門,還有其他一些政府部門中也設立了不少開展對外交往的專門機構,連議會,以及紅十字會和體育組織等其他民間組織,也具有了對外交往的工作和任務。
但是,毫無疑問的是,依然只有外交部和外交代表機構才是一個國家專門從事外交的部門,它們不像其他部門和人員,只是在某一時間或某一方面涉足外交,而是以外交為專責、以外交為職業。外交部在一個國家的外交事業中起著特殊重要的作用,其職責是對一個國家的對外交往,包括政治、軍事、經濟、文化、體育、教育、科技等各個方面的交往,協助最高決策者制訂總的方針,並對國家的全面對外交往活動進行周密的組織和協調,以確保國家的對外交往和對外聯繫,能圍繞著統一的方針政策,以國家整體需要為出發點,有序不紊地進行。
外交部是國家的重要政府部門,代表該國政府從事與其他國家政府之間的交涉與交往。外交部主要負責的,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外交。
而大使館和領事館,作為受外交部領導的駐外機構,是由國家派駐外國、代表國家對外辦理有關外交事務的專門機構,執行外交部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的各項指令,致力於維持和推進本國各方面的對外交往。

主要職能

在大使館和領事館中,一批由國內有關機關精心挑選、能力出眾的人員在從事著政府交辦的各項重要的對外交涉事務。
那么,大使館(還有領事館),究竟具體承擔一些什麼任務呢?
1961年4月18日,在維也納簽署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三條有如下規定:
第三條
一、除其他事項外,使館之職務如下:
(甲)在接受國中代表派遣國;
(乙)於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中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之利益;
(丙)與接受國政府辦理交涉;
(丁)以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之狀況及發展情形,向派遣國政府具報;
(戊)促進派遣國與接受國之友好關係,及發展兩國間之經濟、文化和科學關係。
二、本公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禁止使館執行領事職務。
其中第二款表明,使館還可以執行領事職務。那么,領事職務又是指哪些事項呢?
1963年4月23日,也是在維也納簽訂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對此作了明確規定。該公約第五條如下:
第五條 領事職務
領事職務包括:
(一)於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個人與法人——之利益;
(二)依本公約之規定,增進派遣國與接受國間之商業、經濟、文化及科學關係之發展,並在其他方面促進兩國間之友好關係;
(三)以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內商業、經濟、文化及科學活動之狀況及發展情形,向派遣國政府具報,並向關心人士提供資料;
(四)向派遣國國民發給護照及旅行證件,並向擬赴派遣國旅行人士發給簽證或其他適當檔案;
(五)幫助及協助派遣國國民——個人與法人;
(六)擔任公證人,民事登記員及類似之職司,並辦理若干行政性質之事務,但以接受國法律規章無禁止之規定為限;
(七)依接受國法律規章在接受國境內之死亡繼承事件中,保護派遣國國民——個人與法人——之利益;
(八)在接受國法律規章所規定之限度內,保護為派遣國國民之未成年人及其他無充分行為能力人之利益,尤以須對彼等施以監護或託管之情形為然;
(九)以不牴觸接受國內施行之辦法與程式為限,遇派遣國國民因不在當地或由於其他原因不能於適當期間自行辯護其權利與利益時,在接受國法院及其他機關之前擔任其代表或為其安排適當之代表,俾依照接受國法律規章取得保全此等國民之權利與利益之臨時措施;
(十)依現行國際協定之規定或於無此種國際協定時,以符合接受國法律規章之任何其他方式,轉送司法書狀與司法以外之檔案或執行囑託調查書或代派遣國法院調查證據之委託書;
(十一)對具有派遣國國籍之船舶,在該國登記之航空機以及其航行人員,行使派遣國法律規章所規定之監督及檢查權;
(十二)對本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船舶與航空機及其航行人員給予協助,聽取關於船舶航行之陳述,查驗船舶文書並加蓋印章,於不妨害接受國當局權力之情形下調查航行期間發生之任何事故及在派遣國法律規章許可範圍內調解船長船員與水手間之任何爭端;
(十三)執行派遣國責成領館辦理而不為接受國法律規章所禁止、或不為接受國所反對、或派遣國與接受國間現行國際協定所訂明之其他職務。
在有些著作中,對於領事職務有更加清楚明確的概述,如馬駿主編的《國際法知識辭典》指出:
“領事的任務主要是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之商業與經濟上的利益並處理與此有關的各種業務。例如,增進派遣國與接受國間商業、經濟關係的發展;調查接受國商業、經濟狀況,向派遣國政府具報;頒給護照及旅行證件;受理派遣國國民出生、死亡、婚姻之申報,證明遺囑,調查證據,轉送司法書狀等;保護和監督派遣國的船舶、飛機及其乘務員,查驗船舶文書,調查航行爭議,調解乘務員之間的糾紛等。”

使館之最

世界規模最大大使館:“巴格達堡壘”
美國駐伊拉克新大使館是世界上最大、最昂貴,也是最不受歡迎的大使館,建造面積是聯合國總部面積的六倍。這個超級外交堡壘耗資6億美元,有619間防爆房間,各種生活設施應有盡有。不幸的是,它除了堅不可摧,一無是處。
世界上最大且最昂貴的大使館
3年多前,美國駐巴格達新大使館——美國超級外交堡壘剛步入計畫階段時,綠區內的美國官員依然堅信,新伊拉克的建設將會取得巨大進展。在一次超現實主義新聞發布會上,美國發言人塞諾描繪了局勢奇蹟般的發展,那是他在重裝衛隊護衛下入城親自觀察到的。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聚集在那裡的記者們衣衫不整,蓬頭垢面,他們中許多人是在完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生活在伊拉克的,很清楚地知道這個社會正在快速地分裂。一些人已意識到,戰爭業已失敗了,儘管這種觀點不可能出現在媒體上。
在巴格達綠區里,關於伊拉克重建取得進展的言論平緩下來直至最終熄滅。有名無實的伊拉克政府的頭面人物與美國人一起,待在安全舒適的地方,巴格達其他部分成為恐怖的“紅區”。儘管記者和其他稀少的西方人繼續在那裡生活和工作,但美國官員則完全禁足於這些地方。與此同時,綠區的防衛繼續加強,更多的檢查哨和防爆牆層層環繞著那裡的居民,美國官員躲進共和宮裡防衛森嚴的駐地,綠區成為了他們的禁地。
這就是導致美國建造一個新豪華堡壘的過程,1000名美國官員及其眾多的隨行家屬將逃遁其中。這個將於今秋完工的建築群,是世界上最大的最昂貴的大使館,圍牆環繞的區域內有21幢經過加固的大樓,坐落在底格里斯河岸邊104英畝的土地上。這個新建造的大使館,耗資達6億美元,並且每年要再花12億美元的運營費用,這筆費用對耗費巨大的伊拉克戰爭來說亦算不菲的數目。負責設計的是堪薩斯市一家名叫貝傑·迪文·雅哥爾的建築公司,它2006年5月曾因把自己的設計規劃和圖紙貼到網上讓國務院大為光火,為應對批評,這家公司辯解說Google地圖能提供更好的視覺畫面。
有關新大使館的細節依然不為人知,但基本的東西早已瞭然於世。環繞的圍牆至少9英尺高,由足夠抵抗迫擊炮、火箭彈和汽車炸彈襲擊的加固混凝土築成。據猜測,圍牆四周有堅固的塔樓監視,鐵絲網組成禁入區。共有5個可防禦的大門,它們大部分都終日關閉著。還有一個緊急出口,供綠區淪陷或美國潰敗之時使用。在建築群內部或附近區域,有一個直升機停機坪,為大使或其他高級官員往來執行重要任務服務。建這個停機坪的內在寓意是為最壞的情況作打算,避免美國在越南失敗時出現的驚慌失措的大眾從樓頂逃離的那種情形,所以永遠不要說國務院沒有從歷史中汲取教訓。
然而,新大使館很大程度上不是為了逃離伊拉克而是為了留在這裡——無論基於什麼理由,無論出現何種情況,也無論花費多大代價——而建。因此,這個建築群是自給自足的,裡面有自給的發電系統、水井、飲用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消防隊、灌溉系統、網際網路傳輸系統、電話中心、手機信號收發網、郵政服務、燃油倉庫、汽車修理廠、食品和日用品商店和車間。大使館居於中心區域,這是一幢新式的美國碉樓風格的建築,帶有狹長的凹進式窗戶,一個能防止生化武器攻擊的過濾式空調系統,以及供數千工作人員辦公的巨大空間。大使和副大使都配有加固的居所,空間很大,足夠舉辦優雅的外交招待會,甚至有迫擊炮炮彈落在它前面炸開也不妨礙招待會進行。(2007年11月16日14:33 南都周刊)

中國駐外大使館

駐亞洲國家大使館(45個)

駐非洲國家大使館(53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喀麥隆共和國大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肯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利比亞大使館

駐歐洲國家大使館(41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北馬其頓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聖馬利諾共和國大使館

駐北美洲國家大使館(15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安提瓜和巴布達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哈馬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多米尼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格瑞那達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哥斯大黎加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古巴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牙買加大使館

駐南美洲國家大使館(11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根廷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秘魯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多民族玻利維亞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厄瓜多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哥倫比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蘇利南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大使館

駐大洋洲國家大使館(8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布亞紐幾內亞獨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萬那杜共和國大使館

駐國際機構(11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和社會委員會代表處

駐港、澳公署

外國駐華大使館

亞洲國家駐華大使館(45個)

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駐華大使館
阿曼蘇丹國駐華大使館
亞塞拜然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巴勒斯坦國駐華大使館
巴林王國駐華大使館
東帝汶民主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菲律賓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喬治亞駐華大使館
大韓民國駐華大使館
吉爾吉斯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高棉王國駐華大使館
卡達國駐華大使館
科威特國駐華大使館
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黎巴嫩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馬爾地夫駐華大使館
馬來西亞駐華大使館
蒙古國駐華大使館
孟加拉人民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緬甸聯邦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尼泊爾駐華大使館
日本國駐華大使館
沙烏地阿拉伯王國駐華大使館
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泰王國駐華大使館
土耳其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土庫曼斯坦駐華大使館
汶萊達魯薩蘭國駐華大使館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新加坡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亞美尼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葉門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伊拉克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以色列國駐華大使館
印度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約旦哈希姆王國駐華大使館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非洲國家駐華大使館(53個)

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衣索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安哥拉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貝寧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波札那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布吉納法索駐華大使館
蒲隆地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赤道幾內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多哥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厄利垂亞國駐華大使館
維德角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甘比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剛果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剛果民主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吉布地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幾內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幾內亞比索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加納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加彭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辛巴威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喀麥隆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象牙海岸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肯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賴索托王國駐華大使館
賴比瑞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利比亞國駐華大使館
盧安達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馬達加斯加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馬拉威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馬利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模里西斯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摩洛哥王國駐華大使館
莫三比克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納米比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南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南蘇丹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尼日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獅子山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塞內加爾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塞席爾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蘇丹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索馬里聯邦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突尼西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烏干達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尚比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查德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中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歐洲國家駐華大使館(42個)

阿爾巴尼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愛爾蘭駐華大使館
愛沙尼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奧地利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白俄羅斯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保加利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比利時王國駐華大使館
冰島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波蘭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丹麥王國駐華大使館
俄羅斯聯邦駐華大使館
法蘭西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芬蘭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荷蘭王國駐華大使館
黑山駐華大使館
捷克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克羅地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拉脫維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立陶宛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盧森堡大公國駐華大使館
羅馬尼亞駐華大使館
馬爾他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馬其頓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摩爾多瓦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摩納哥公國駐華大使館(非常駐)
挪威王國駐華大使館
葡萄牙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瑞典駐華大使館
瑞士聯邦駐華大使館
塞爾維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賽普勒斯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聖馬利諾共和國駐華大使館(非常駐)
斯洛伐克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斯洛維尼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烏克蘭駐華大使館
西班牙駐華大使館
希臘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匈牙利駐華大使館
義大利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英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駐華大使館

北美洲國家駐華大使館(14個)

安提瓜和巴布達駐華大使館(非常駐)
巴貝多駐華大使館
巴哈馬國駐華大使館
巴拿馬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多米尼加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多米尼克國駐華大使館
格瑞那達駐華大使館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古巴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
美利堅合眾國駐華大使館
墨西哥合眾國駐華大使館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牙買加駐華大使館

南美洲國家駐華大使館(11個)

阿根廷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巴西聯邦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秘魯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多民族玻利維亞國駐華大使館
厄瓜多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哥倫比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蓋亞那合作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蘇利南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智利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大洋洲國家駐華大使館(8個)

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
巴布亞紐幾內亞駐華大使館
斐濟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薩摩亞獨立國駐華大使館
湯加王國駐華大使館
萬那杜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紐西蘭駐華大使館

國際組織駐華機構(2個)

歐洲聯盟駐華代表團
非洲聯盟駐華代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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