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著作權局(國家著作權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著作權局

國家著作權局一般指本詞條

國家著作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2013年3月,全國人大十二屆一次全體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將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著作權局牌子。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國家著作權局
  • 外文名稱: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C.
  • 總部地點:中國
  • 成立時間:1985年(乙丑年)
  • 組織形式: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
  • 官網:http://www.ncac.gov.cn/
歷史沿革,職能範圍,組織機構,機構領導,大事記,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著作權局設立於1985年。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報國務院,建議在文化部設立國家著作權局。7月25日,國務院批覆,同意文化部的建議;同時決定,將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稱國家出版局。國家出版局與國家著作權局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國家著作權局局長由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首任局長為邊春光
1987年1月,國務院決定撤消文化部所屬國家出版局,設立直屬國務院的新聞出版署,保留國家著作權局,繼續保持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形式。同年12月,新聞出版署副署長宋木文兼任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新聞出版署副署長劉杲兼任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
1993年5月,於友先出任新聞出版署署長兼國家著作權局局長。 1993年,沈仁乾出任國家著作權局專職副局長。
2000年10月,石宗源出任新聞出版署署長,同時兼任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沈仁乾繼續擔任國家著作權局專職副局長。
2004年5月閻曉宏出任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2005年12月龍新民出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同時兼任國家著作權局局長。
2007年4月柳斌杰出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同時兼任國家著作權局局長。
2001年,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升格為正部級單位,改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仍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13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將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著作權局牌子。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為加強黨對新聞輿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事業,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牌子。
2018年5月24日,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莊榮文兼任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署長(局長)。

職能範圍

國家著作權局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律、法規。並且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委託,負責起草著作權的法律;同時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委託,起草與著作權有關的行政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47條,國家著作權局還負責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案件;涉外侵權案件;認為應當由國家著作權局查處的侵權案件。”國家著作權局負責批准設立、監督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例如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涉外代理機構(例如中華著作權代理總公司)。
以及負責一切與涉外有關的著作權活動。此外,國家著作權局還負責管理國家享有的著作權以及根據著作權法由國家享有或代為管理的著作權。國家著作權局和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之間沒有行政隸屬關係,但是國家著作權局對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有業務上的指導責任
並且監督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執行著作權法的情況。
國家著作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國家著作權戰略綱要和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
(二)承擔著作權涉外條約有關事宜,處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權關係;
(三)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重大及涉外違法違規行為;
(四)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著作權管理司主要職責:
2008大學生著作權保護主題辯論賽2008大學生著作權保護主題辯論賽
(一)參與起草著作權法律、法規,擬訂著作權管理、保護、使用的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國家著作權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實施的有關工作;
(三)監督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實施,部署、組織、指導全國著作權行政管理與執法工作;
(四)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重大及涉外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開展打擊侵權盜版專項行動,承辦打擊侵權盜版有功單位和人員的獎勵工作;
(五)負責網路著作權監管,維護網路著作權秩序,組織查處重大及涉外網路侵權盜版案件;
(六)組織推進全國軟體正版化工作,承擔推進使用正版軟體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軟體正版化長效機制建設;
(七)承擔著作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登記、質權和著作權契約登記、備案、認證等工作;
(八)推進著作權產業發展,監督管理著作權評估、交易、代理等事宜,指導國有著作權資產管理,負責開展全國著作權示範工作;
(九)承辦著作權涉外事務和國際應對工作,負責聯繫國際著作權組織,承辦著作權多邊、雙邊條約、協定的談判、簽訂和實施工作;
(十)承辦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著作權事務;
(十一)監督管理國(境)外作品著作權認證工作,對國(境)外著作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華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其依法開展活動,指導著作權行業協會和社會團體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作品法定許可使用,負責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與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全國著作權宣傳教育活動;
(十五)承辦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國家著作權局的實質下屬機構為著作權管理司,著作權管理司內設4個處(室):
組織機構組織機構
(一)綜合處
(二)社會服務處
(三)執法監管處
(四)國際事務處

機構領導

歷任局長
邊春光:1985年- (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
宋木文:1987年- (新聞出版署副署長兼任)
於友先:1993年- (新聞出版署署長兼任)
石宗源:2000年10月—2005年12月
龍新民:2005年12月—2007年04月
柳斌杰:2007年04月—2013年03月
蔡赴朝:2013年03月—2016年09月
莊榮文:2016年09月—2018年08月

大事記

1979年
4月21日,國家出版局向國務院呈報了關於制訂著作權法,建立著作權機構的報告,國務院副總理耿飈同志請中共中央秘書長兼宣傳部部長胡耀邦同志批示,耀邦同志4月26日批示:“同意報告。請你們儘快著手,組織班子,草擬著作權法。”5月,國家出版局成立班子開展調查研究,並著手起草著作權法和出版法。12月全國出版工作會議在長沙召開,會議上討論了包含著作權條款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法(草案)》。
1980年
2月1日,中美雙方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利堅合眾國貿易關係協定》,該協定第六條中有“締約雙方承認在其貿易關係中有效地保護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的重要性……締約雙方同意應採取適當措施,以保證根據各自的法律和規章並適當考慮國際做法,給予對方法人自然人的著作權保護,應與對方給予自己的此類保護相適應”的條款。2月,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著作權研究小組成立,著名學者汪衡先生任組長。5月4-10日,英國著作權協會主席戴佛雷塔斯、出版協會副主席杜索托伊訪華,在京滬講學。5月28日-6月14日,陳瀚伯率中國出版代表團訪美,期間與美國著作權局進行了會晤。7月,國家出版局草擬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並在北京組織討論。9月,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著作權研究小組派員赴英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考察著作權立法與著作權管理。
1981年
6月,應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的邀請,美國著作權局局長雷大衛率美國著作權專家一行五人來訪,在京滬講學,同中國版協著作權研究小組就中國制定著作權法等問題座談,並代表美國著作權局向小組贈送了一批美國著作權立法和作品著作權登記的資料。7月29日-8月1日,日本東方書店經理安井正葉先生和日本綜合代理公司宮田升先生訪華,在京講授著作權與國際合作出版知識。9月,國家出版局首次派員參加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英國和德國舉辦的著作權培訓班。10月12日,國務院批轉國家出版局關於頒發《加強對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暫行規定》的報告的通知。
1982年
5月10-21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阿帕德鮑格胥博士第四次率團訪華,並為該組織與國家出版局合作在北京舉辦的首次著作權培訓班授講。6月19日,國家出版局合併到文化部,國家出版局著作權處以文化部著作權處名義開展工作;同年6月將著作權法草案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保護暫行條例》,印發全國徵求意見。
1983年
7月,文化部向國務院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保護條例》(草案)。
1984年
2月3-4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首次在上海舉辦著作權培訓班。6月15日,文化部頒布關於《圖書、期刊著作權保護試行條例》,自1985年1月1日起生效。10月19日,文化部頒發《書籍稿酬試行規定》。
1985年
1月1日,文化部頒發《關於頒發和、的通知》。1月5日,文化部頒發《美術出版物稿酬試行辦法》。
2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日內瓦召開著作權與鄰接權發展合作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出版局副局長劉杲一行三人前往參加。7月25日,國務院批准設立國家著作權局。11月11-22日,國家著作權局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南京舉辦著作權培訓班。
1986年
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著作權保護。5月4-28日,應美國國會圖書館著作權局的邀請,中國著作權考察代表團一行十人在團長李奇的率領下訪問美國。5月24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關於內地出版港澳同胞作品著作權問題的暫行規定》。5月,國家著作權局向國務院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9月,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劉杲率代表團赴日內瓦參加慶祝《伯爾尼公約》簽訂100周年紀念活動。
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柳斌杰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柳斌杰
1987年
1月,國家著作權局轉發《錄音錄像出版物著作權保護暫行條例》、《錄音錄像出版工作暫行條例》的通知。4月,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聽取國家著作權局關於著作權法起草情況的匯報,要求著作權法的工作要抓緊進行。7月11-16日,全國著作權工作座談會在青島召開。
1988年
4月,中華著作權代理總公司成立。9月19-24日,國家著作權局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舉辦北京培訓班。10月,第一次全國著作權案例研討會在湖南省大庸市召開。11月2日,國家著作權局向國務院呈報《關於加快著作權法起草工作報告》,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以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劉杲為組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謝懷栻為顧問的著作權法起草小組。該小組與國務院法制局一起,將著作權法草案改成著作權法草案。
1989年
6月,國家著作權局局長宋木文率中國著作權代表團訪問德國。10月31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著作權局聯合舉辦“地區著作權審判培訓班”。12月1日,李鵬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著作權法草案。12月14日,李鵬總理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12月2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開始審議著作權法草案,受國務院委託,國家著作權局局長宋木文對草案作了說明。
1990年
3月9日,中國著作權研究會成立。5月,法務部、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關於在‘二五’普法教育中學習宣傳著作權法的通知”。6月15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布《關於適當提高書籍稿酬的通知》。7月10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布《關於適當提高美術出版物稿酬的通知》。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9月15日,國家著作權局在人民大會堂召開著作權法實施座談會,首都法學屆、文藝屆、科技屆等各界知名人士參加了座談。12月17-21日,全國著作權工作會議在桂林召開。
柳斌杰在台灣最大的簡體字圖書專賣店柳斌杰在台灣最大的簡體字圖書專賣店
1991年
2月,《著作權》雜誌創刊。4月6日,機電部頒布《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開始施行。6月4日,國務院批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國家著作權局、中國著作權研究會等單位聯合舉辦的《著作權理論與實踐研討會》在大連市召開。8月20日-9月6日,應美國著作權局的邀請,以國家著作權局著作權司司長沈仁乾為團長、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長周賢奇和湖南省著作權局副局長劉孝純為副團長的中國著作權代表團一行20人訪美。11月29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布《關於維護出版社外國作品專有出版著作權的通知》。11月24-30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廣電部和國家著作權局聯合舉辦廣播電視、音像和唱片版培訓班。
1992年
1月17日,中國與美國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保護智慧財產權諒解備忘錄》。3月16-27日,國家著作權局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廣州舉辦“關於各類作品行使和管理培訓班”。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中國加入《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簡稱《伯爾尼公約》)和《世界著作權公約》的決定。7月15和30日,中國政府分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遞交了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著作權公約》加入書,上述兩個公約分別於10月15日和30日在中國生效。7月-10月,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組織著作權法執法檢查。9月15日,國家主席江澤民會見前來參加中國著作權制度國際研討會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阿帕德.鮑格胥博士和助理總幹事菲徹爾博士以及德國專利局局長豪依塞爾、美國著作權局局長歐曼等外賓。9月25日,國務院頒發《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10月23日,全國著作權工作會議在廈門召開。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我國加入《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複製其錄音製品公約》。10月29日-11月9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和鄰接權發展與合作常設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在日內瓦召開,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沈仁幹當選會議主席。11月28日-12月12日,以國家著作權局局長宋木文為團長的中國著作權代表團訪問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家。
1993年
2月,國家著作權局批准成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4月12日,國家著作權局與財政部就解決向國外支付作品費用所需外匯額度問題發出聯合通知。4月20日,國家著作權局在鄭州舉辦“涉外著作權培訓班”。5月10-16日,“93中國著作權研究學術年會暨第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西安召開。8月,國家著作權局頒發《報刊轉載、摘編法定許可付酬標準暫行規定》等三個法定許可付酬規定。9月,中國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合作出版《中國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合作二十年》紀念冊,江澤民主席為該書題寫書名。9月,國家著作權局和中國著作權研究會聯合舉辦了著作權好新聞評選活動。12月5-17日,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率團訪問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和匈牙利、西班牙。
1994年
1月31日-2月1日,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著作權研究會和日本書籍出版協會共同在日本東京舉辦第二次著作權研討會,中國版協主席和中國著作權研究會理事長宋木文率團出席。2月,國家著作權局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文,要求各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對於違法銷售有著作權的外國作品的複製品的單位進行檢查,並且規定必須關閉出售這類產品的內部門市部。3月21-23日,全國著作權工作會議在雲南省昆明市召開。會議專門討論了加強著作權行政管理、對嚴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問題。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3月23-26日,由國家著作權局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聯合舉辦的亞洲地區著作權與經濟文化發展研討會在雲南省昆明市召開。3月23日,榮毅仁副主席會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阿帕德鮑格胥博士。4月15日,國家著作權局、新聞出版署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加強雷射唱盤、雷射視盤複製管理的緊急通知》。6月1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闡述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基本立場和態度,介紹中國智慧財產權立法和執法的現狀,以及中國積極承擔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義務等方面的情況。6月23日,國家著作權局頒布《對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處罰的實施辦法》,並於1994年7月1日起施行。7月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7月5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定》,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建立國務院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制度及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問題的通知》,明確辦公會議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國家著作權局負責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包括計算機軟體、音像製品的全部著作權管理工作。10月15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布檔案,指定國際唱片業協會作為其會員錄製品權利認證機構。12月,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沈仁乾應邀參加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召開的討論《伯爾尼公約議定書》等國際著作權條約建議文本的政府著作權專家會議。12月31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布《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新聞出版總署署長
1995年
2月22日-3月9日,國家著作權局、新聞出版署等部門組成3個保護智慧財產權執法檢查組,赴華東、中南、西南部分省市檢查著作權保護,特別是打擊CD盜版情況。2月28日,國家工商局、國家著作權局聯合發出《關於嚴厲打擊盜版等侵犯著作權行為的通知》。4月10日,第一次全國著作權局長會議在北京召開,李鐵映到會並發表重要講話。5月8-23日,以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為團長的中國著作權代表團一行5人,應德國專利局及德國著作權、法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邀請,赴德國進行考察。5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美國沃爾特迪斯尼公司訴北京出版社等侵犯其著作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勝訴。此案終審結束亦如此。。6月2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著作權公約政府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在巴黎舉行。該委員會由18個國家組成。中國當選為該委員會委員。7月25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關於印發的通知》。8月23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關於不得使用非法複製的計算機軟體的通知》。10月11-15日,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中國著作權研究會聯合舉辦的“全國著作權理論研討會”在黃山召開。10月24日,國家著作權局向國務院呈報“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報告。”12月7日,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聯合發文《關於向光碟生產廠家派監督員的通知》。
1996年
4月15日,國家著作權局、國家工商局頒布《著作權涉外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著作權局負責涉外著作權代理機構的審批工作,涉外著作權代理機構應當接受國家著作權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4月15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關於認真查處“拼盤”盜版錄音製品的通知》。5月6-8日,國家著作權局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北京聯合舉辦“數位技術著作權保護研討會”。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官員和他們邀請的美國、日本、荷蘭的著作權專家,國內的專家學者以及軟體產業界、教學科研機構、法務部門、電子出版界和各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出席了研討會。5月30日,國家著作權局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五周年座談會,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在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6月11-13日,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和國家著作權局聯合主辦的“著作權法修改問題座談會”在武漢市舉行。來自立法、行政、司法、教學、科研、著作權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等部門和部分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和著作權局的代表共70人參加會議。6月26日-7月2日,應美國著作權局邀請,以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為團長的中國著作權代表團一行5人訪問美國。代表團此次以新技術,特別是數位技術對著作權的影響為中心,重點考察了美國在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以及全球信息網路方面所進行的研究和立法、政策方面的新動向。7月17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函委託中國軟體登記中心辦理境外作品自願登記。9月4-6日,國家著作權局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成都聯合舉辦“著作權和鄰接權研討會”。9月7-10日,國家著作權局在成都召開全國著作權工作座談會。主要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後,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如何依法行使、加強著作權行政執法,使著作權行政執法規範化、制度化等問題。9月23日,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第1號令發布《著作權質押契約登記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2月2--20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關於著作權和鄰接權若干問題外交會議在日內瓦召開。以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沈仁乾為團長的中國代表團一行7人參加了會議。
1997年
1月28日,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就《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發布國家著作權局第2號令。3月24-28日,第二次全國著作權局長會議在廣西北海召開。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副局長沈仁乾分別作了題為《認真領會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我國著作權法律保護概況》的報告。6月19日,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副局長沈仁乾分別就全國著作權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修改現行著作權法的問題以及對今後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向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作了匯報。6月23--2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世界著作權公約政府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中國當選為該公約政府間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的副主席。8月11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錄音製品製作示範契約》和《錄音製品引進示範契約》。10月7日,根據國家著作權局和國家工商局聯合頒發的《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國家著作權局發函有關部門,撤銷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設在上海和廣州的辦事處,保留其在北京的辦事處。11月13-15日,全國著作權行政執法研討會在蘇州召開。來自全國各省級和較大城市的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70餘人參加了會議。12月,著作權法修訂小組多次組織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深入社會調查,舉辦專題研討會,集中意見,完成了著作權法修訂稿。
1998年
1月8日,國家著作權局將“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報告”正式呈報國務院。1月14-20日,全國著作權局長會議在北京舉行。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發表重要講話。第一,要認清形勢,明確責任,做好著作權管理工作;第二,要進一步提高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水平。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沈仁乾就今後兩三年工作的總體要求做了布置。4月19日,由國家著作權局主辦﹑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承辦的全國著作權貿易培訓班在北京舉行。來自全國230多家的圖書出版社及著作權代理公司的270餘人參加了培訓。5月27日,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率團訪問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雙方就智慧財產權立法﹑執法﹑著作權管理人員培訓及新技術帶來的新問題等交換了意見。7月5日,美國前任著作權局局長拉爾夫歐曼先生對中國進行了訪問。歐曼先生向北京著作權界人士作了題為《著作權保護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新技術對著作權保護的影響》的報告,並就修改中國著作權法問題與有關專家進行了座談。8月28日,在第六屆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上,國家著作權局舉辦了“中國著作權保護圖片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鄒家華曹志彭佩雲成思危許嘉璐,全國政協副主席胡啟立經叔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參觀了展覽。李嵐清在觀看展覽後還詳細了解了有關盜版情況,特別詢問了對《現代漢語詞典》查處的有關情況。9月22日,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經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在京宣告正式成立。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是國家設立的綜合性的著作權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隸屬國家著作權局。10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許嘉璐在西安就著作權法的修改問題與有關方面人士座談徵求意見。10月12-16日,國家著作權局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上海聯合舉辦“WIPO著作權新條約亞太地區研討會”及“WIPO視聽表演議定書和有關問題亞太地區協商會議”。11月18日,國務院第七次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11月25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布第六號公告。自1998年10月12日起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著作權局局長簽發的“計算機軟體登記證書”,原國家著作權局計算機軟體登記管理辦公室主任簽發的“計算機軟體證書”依然有效。12月23日,九屆全國人大第六次常委會開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受國務院委託在會議上做了說明。
1999年
1月26日,在全國新聞出版局長會議上,於友先同志對當年的著作權工作提出了三項要求:1.要積極協助人大做好著作權法的修改工作。2.要強化行政執法,儘快做好反盜版聯盟的組建工作。3.要繼續推動著作權貿易工作。1月27日,國家主席江澤民釣魚台會見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卡米勒伊德里斯博士。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姜穎、國家工商局局長王眾孚等有關同志參加了會見。4月5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關於頒發〈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通知》。4月6-13日,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率中國著作權代表團一行六人,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卡米勒伊德里斯的邀請,訪問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部。5月24-26日,第二屆全國著作權貿易工作座談會在大連召開。會議宗旨是總結交流全國著作權貿易工作的經驗,研究當前著作權貿易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來自全國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局的負責同志、各著作權代理公司及音像出版社的代表出席了會議。10月9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關於印發〈著作權行政處罰文書示範格式〉的通知》。10月11日,經國務院學位辦批准,復旦大學授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總幹事伊德里斯先生“名譽博士”學位。10月12-16日,國家著作權局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昆明聯合舉辦“著作權和有關權集體管理亞洲地區研討會”和“著作權集體管理國家研討會”。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於友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伊德里斯分別在開幕式上致詞,雲南省省長李嘉廷出席開幕式並講話。亞太地區20多個國家的30餘名代表和國內各省市著作權局及國內有關部門的代表60餘人出席了這兩個研討會。10月18-20日,國家著作權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北京大學法治研究中心聯合在北京大學舉辦了“數位化時代的著作權和鄰接權培訓研討會”。12月9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關於發布著作權實施條例第五條中‘表演’的具體套用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和《關於製作數位化製品的著作權規定》。
2000年
2月29日,國家著作權局批准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和中國作家協會共同組建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3月21-24日,全國著作權工作會議在南京舉行,並對全國著作權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3月28-30日,由國家著作權局主辦、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承辦的“2000BIBF北京國際著作權貿易研討會”在北京召開。5月26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布《國家著作權局公告》(第7號),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的有關條款進行修訂。7月20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關於加強對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中國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管理的意見》。9月13日,國家著作權局和中國著作權研究會在人民大會堂召開紀念著作權法頒布十周年座談會。9月13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關於複製發行境外錄音製品向著作權人付酬有關問題的通知》。9月21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關於同意試行〈使用音樂作品進行表演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和〈使用音樂作品製作數位化製品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的批覆》。10月20日,石宗源出任國家著作權局局長。12月7—20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召開外交會議,審議《WIPO保護音像表演條約(草案)》。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沈仁乾率領中國著作權代表團赴日內瓦出席會議。12月22日,九屆全國人大第六次常委第十九次會議審議國務院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石宗源同志受國務院委託做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的補充說明》。
2001年
3月27日,國家著作權局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聯合舉辦了“關於WCT與WPPT及其對著作權產業影響的亞太地區研討會”。4月24-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期間,常委們第二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
5-6月,國家著作權局開展了系列調研工作,以促進軟體正版化,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第18號)以及國家著作權局於2001年1月制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意見》(國權[2001]第1號)。5-6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十周年,國家著作權局與歐盟智慧財產權合作項目辦公室合作,開展了一系列有關著作權保護的宣傳活動。6月12日,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國發[2000]第18號)的檔案精神,國家著作權局召開了地方著作權處長工作會議,部署打擊軟體盜版的工作。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12月20日,國務院第339號令,公布了新修訂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該《條例》於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
1月25-28日,國家著作權局主辦,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承辦的2002BIBF北京國際著作權貿易研討會在北京舉行。5月21日,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中南海會見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伊德里斯以及“中非智慧財產權論壇”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政策諮詢委員會工作組會議的主要代表。8月2日,國務院第359號令,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該《條例》於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9月9-11日,全國著作權工作會議在山東省青島市舉行。12月8-19日,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依德里斯邀請,以新聞出版署署長兼國家著作權局局長石宗源為團長的中國著作權代表團一行六人,訪問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部和德國、芬蘭。
2003年
2月24日,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安部發出通知,要求在4月24-26日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在全國部分重點地區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專項行動,提高社會各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使智慧財產權被侵權、假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2月24-27日,“2003BIBF北京國際著作權貿易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來自國內出版界的200多位代表參加了此次研討會。3月26-28日,全國著作權局長會議在重慶舉行。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兼國家著作權局局長石宗源做書面報告,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沈仁乾,中共重慶市委副書記刑元敏,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張宗海等出席開幕式。6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12周年紀念日,為此,國家著作權局特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全國抗擊“非典”鬥爭的關鍵時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兩手抓”的要求,以確保防治“非典”和著作權保護各項工作的雙勝利。6月1日,全新改版的國家著作權局網站正式開通啟用。這是國家著作權局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行政執法、加強市場監管、加強社會服務的重要舉措。7月16日,國家著作權局第3號令,公布了修改後的《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該《辦法》於2003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6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關於開展打擊軟體盜版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在9-10月期間開展集中打擊盜版軟體專項治理行動。11月30日-12月5日,由國家著作權局、信息產業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四部門組成的中央有關部門聯合檢查組,對江蘇、上海、浙江等地方的盜版軟體治理工作進行了檢查驗收。
2004年
1月,國家著作權局在全國範圍內部署“保護民族著作權產業、清理盜版卡通製品”集中行動,開展對盜版“藍貓”系列產品侵權製品的查繳工作。2月24日,國家著作權局下發《關於表彰全國著作權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決定》,公布全國著作權工作先進集體與先進個人評選工作的結果。3月23-25日,國家著作權局在福建省泉州市召開全國著作權工作會議,並在德化縣召開促進著作權產業發展的現場會。4月起,國家著作權局舉辦“全國著作權知識大賽”系列活動。4月13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記者會介紹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現狀並就中國政府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情況回答中外記者問,國家著作權局新聞發言人王自強出席了新聞發布會。7月27日,國家著作權局與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國務院糾風辦、全國掃黃打非辦聯合下發《關於開展2004年秋季盜版教材教輔讀物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9月7日,國家著作權局下發電報《關於開展2004年打擊軟體盜版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9月22-24日,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保護智慧財產權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家著作權局召開全國著作權處長工作會議。11月18日,國家著作權局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了“著作權法修訂三周年暨中國入世三周年座談會”。12月28日,國務院第429號令,公布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該《條例》於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
2月26日,由國家著作權局、新聞出版總署、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守望我們的精神家園:著作權保護——百名歌星演唱會”。4月20日,由中宣部、全國整規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信息產業部等13家部門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的2005年智慧財產權宣傳周開幕式在京舉行。4月29日,由中宣部、國家著作權局、教育部、團中央聯合舉辦的“拒絕盜版,從我做起——中國著作權保護主題教育活動”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啟動。4月30日,國家著作權局、信息產業部第5號令,公布了《網際網路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該《辦法》於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5月16日,國家著作權局和信息產業部聯合舉行了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於5月30日起實施的《互連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的主要內容。6月25日,“國家軟體著作權保護示範城市”揭匾儀式在大連世界博覽廣場舉行。大連市是國家著作權局批准設立的全國首個“國家軟體著作權保護示範城市”。8月10-11日,國家著作權局在成都舉行著作權執法經驗交流會,來自全國18個省市的40餘名著作權行政管理及執法人員參加會議。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出席會議並就“著作權執法面臨的形式和今後的任務”作了主題報告。8月29日,2005年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著作權貿易發展論壇在北京舉行。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閻曉宏作了題為“著作權在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的主題演講。
2006年
2月28日-3月1日,全國著作權工作會議在京召開,研究和確定2006年乃至“十一五”期間中國著作權工作的總體思路。會議期間,國家著作權局對29個2005年度全國著作權保護工作先進集體,29個2005年度全國著作權保護示範單位,63名2005年度全國著作權保護工作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4月16-23日,國家著作權局作為主辦單位之一,與11個部門共同主辦了“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成果展”,並開闢了“著作權保護”的專門展區。5月16-19日,由國家著作權局舉辦、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承辦的“2006北京國際著作權貿易研討會”在北京舉辦。5月18日,國務院第468號令,公布了《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該《條例》於2006年7月1日起施行。5月23日,由中宣部、國家著作權局、教育部、團中央舉辦的“著作權我懂--中學生著作權保護主題徵文活動頒獎典禮”在北京電視台錄製,並於6月11日在中央電視台少兒頻道播出。6月1日,根據2006年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安排,國家著作權局發出了《關於開展打擊非法預裝計算機軟體專項行動的通知》,啟動了為期三個月的打擊非法預裝計算機軟體專項治理行動。8月7—8日,全國軟體、網路著作權執法工作會議在成都舉行。來自全國部分省市著作權局分管局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17箇中心城市著作權局著作權處處長共80餘人參加會議。9月5日,由國家著作權局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主辦,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新聞出版報社和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承辦的“2006國際著作權論壇”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9月30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出《關於開展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自2006年9月底至2007年初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打擊侵權盜版專項行動。11月9日,國家著作權局發布2006年第1號公告,向社會公告了《卡拉OK經營行業著作權使用費標準》。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我國加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的決定
2007年
2月8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會上通報了2006年9月底至2007年1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的成果。4月19日,“著作權保護與創新型國家”全國巡迴演講活動啟動儀式暨首場報告會在京隆重舉行,巡講團於4-11月在全國10個城市舉辦了演講活動。4月25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柳斌杰同志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著作權局局長)、黨組書記。5月16-17日,國家著作權局在江蘇省南通市舉辦“全國著作權相關產業發展先進典型經驗現場經驗交流會”。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閻曉宏,江蘇省副省長張桃林,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助理總幹事王彬穎等出席會議並講話。6月9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在我國正式生效。6月24日,國家著作權局頒布2007年1號公告,向社會發布了《要求刪除或斷開連結侵權網路內容的通知》及《要求恢復被刪除或斷開連結的網路內容的說明》的示範格式。7月17日,中國著作權協會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京召開,沈仁乾繼續擔任理事會理事長。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柳斌杰出席會議並講話。7月18日,由中國國家著作權局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聯合舉辦的第二屆國際著作權論壇在北京開幕,論壇的主題是“網際網路著作權保護與產業發展”。8月30日,國家著作權局在“第十四屆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期間舉辦了“2006年全國圖書著作權輸出先進出版單位及推動工作先進單位表彰活動暨頒獎典禮”。9月29日,國家著作權局在京舉行“國家著作權局反盜版舉報中心成立暨舉報投訴電話公布儀式”,宣布“國家著作權局反盜版舉報中心”正式成立,並公布了全國統一的反盜版舉報投訴電話12390。12月6日,數字著作權監管認證平台建設項目簽約儀式在國家著作權局舉行,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閻曉宏等參加儀式。該平台的建設將建立起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著作權管理工作新模式。
2008年
1月17日,國家著作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向中外媒體通報“2007年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的有關情況。4月10日,國家著作權局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鄭成思著作權文集》出版座談會。4月22日,“大學生著作權論文評獎活動”頒獎儀式暨著作權互動活動在中國人民大學成功舉行。本次活動評出一等獎10名,二等獎20名,三等獎31名,鼓勵獎44名。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柳斌杰就著作權保護相關問題與大學生進行了互動交流。4月28日,國家著作權局、共青團中央聯合舉辦的“創新與未來——青少年著作權保護主題教育活動”在北京市陳經綸中學舉行啟動儀式。6月6日,國家著作權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2008年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行動實施方案》。6月20日,國家著作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嚴禁通過網際網路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通知》。7月11日,國家著作權局將330萬元獎勵用於打擊侵權盜版,對120家單位和94位個人給予329.5萬元的獎勵,以表彰他們在查處侵權盜版工作中的突出貢獻。這是國家著作權局首次對查處侵權盜版先進者進行獎勵。6月26-27日,“2008BIBF國際著作權貿易研討會”在京舉辦。7月14日,“迎奧運面向世界保護著作權”2008大學生著作權保護主題辯論賽拉開帷幕。8月21日,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著作權局局長柳斌杰在北京飯店會見了第29屆奧運會協調委員會主席海因.維爾布魯根。維爾布魯根主席代表國際奧委會對中國奧運著作權保護工作給予高度評價。
2013年
國家著作權局9月23日發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提高了原創、演繹作品的稿酬標準及版稅率。從《辦法》中可以發現,原創和演繹作品的基本稿酬標準上下限均提高了2—4倍。其中,原創作品的稿酬標準為每千字100—500元,改編、彙編、翻譯三種演繹作品每千字稿酬分別為30—150元、10—30元和80—300元。而在此前通用的1999年修訂版《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中,原創、改編、彙編和翻譯的作品每千字稿酬僅分別為30—100元、10—50元、3—10元和20—80元。此外,原創作品的版稅率調整為5%—15% ,演繹作品的版稅率為3%—10%。這兩種作品的版稅率在1999年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中,僅為3%—10%、1%—7%。10月24日上午,國家著作權局召開《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意見徵求會。來自創作者、出版社、網站、學者、司法機關和行政部門的代表就《辦法》的修改發表意見。總體而言,各界人士對《辦法》持歡迎和支持的態度,認為《辦法》有利於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利,有利於引導和規範市場秩序,體現了對智力勞動的重視,建議儘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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