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管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侵權管轄
  • 外文名:Trademark infringement jurisdiction
(JURISDICTION OF TRADEMARK INFRINGEMENT)
傳統的商標侵權的地域管轄與一般法的管轄並無特別之處,以我國為例,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在後來的司法解釋中,又進一步將侵權行為地明確為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案件中,侵權結果發生地,應當理解為是侵權行為直接產生的結果發生地,不能以原告受到損害就認為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權結果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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