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劍,1960年生,湖南省常德市人。一個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投機分子、一個喜歡沽名釣譽的天才企業家、一個好大喜功的人、一個注定要在他那個時代取得成功的人、一個在這個時代注定要失敗的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志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中國湖南省
- 出生日期:1960年
- 職業:商業 企業家
個人經歷,主要事件,被判入獄,再上法庭,與ITN,潛逃被抓,真正原因,領導小組,出庭受審,曾獲榮譽,人物評價,
個人經歷
1960年出生的吳志劍是常德人,15歲時國中未畢業即“上山下鄉”到慈利鄉下,後來入伍到廣東省梅州軍分區當兵。由於當兵期間發表過一些“豆腐塊”,吳志劍退伍後被分配到常德市公安局宣教科。在公安局期間,他因寫出《黑影》、《白金杯》兩部電視劇,成為當地的“名人”。
一個國中畢業的退伍兵,在公安部門謀得一份“公差”,這已讓人羨慕了。但吳志劍對此似乎並不滿足。
1985年2月,吳志劍向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後下海了。下海之初,吳志劍的“海上航行”並不順利。他先後辦過養雞場,投入自己寫稿賺的2000元,辦了一個養雞場,後遭雞瘟,2000元打“漂兒”了。與湖南某縣廣播局合作開辦過廣播開發公司,因對方中途退出而告失敗。水泥預製板廠、歌舞廳,但均以失敗告終。同年秋天,吳志劍帶領7位知青夥伴闖入深圳。當時,他身上只有800元人民幣,他撿過易拉罐、睡過廁所。一個偶然的機會,吳志劍承包經營原深圳物資公司所屬華東商場。那時,華東商場負債累累,但吳志劍以精明的頭腦,吃苦耐勞的精神,僅3個月就還清華東商場的欠債,半年獲利17萬元。他第一次找到了用武之地,展現出自己的經營才能。
1986年,吳志劍與常德市政物資公司聯營,組成深圳政華貿易公司,被任命為總經理。因公司業務員挾公司巨款逃走和處理台胞過境家電不當,公司被有關部門罰款100多萬元,經營陷入窘境。為了解困,吳志劍不得不下令將公司的部分辦公用房騰出來開辦招待所。此後不久吳志劍抓住了一次機會,貸款500萬元,一次性買下一家彩印廠,4個月後,以1100萬元的價格轉手賣出。這一筆生意,吳志劍淨賺了600萬元。
1987年,吳志劍以300萬元買下當時深圳最具商業象徵意義的國貿大廈第三層。並決定從倒買倒賣向辦實業轉化,辦起政大食品廠、常德真皮加工廠,以占主要股份參與湛江水晶宮大酒樓以及年產敷銅板63萬立方米、年銷售達1600萬美元的敷銅板廠。
1988年7月,深圳市首次拍賣計程車營運牌,吳即拍得28張,隨後又幾次在拍賣中拿到了不少營運牌,組建了“國潤”、“奧潤”、“運華”和“安潤”多家小汽車公司。
1989年投資3000萬港元,協助湖南湘南酒廠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1992年,吳志劍在深圳蓋起一幢28層的豪華大樓作為公司總部,同時作為政華公司實力的代表。鼎盛時期,吳志劍的業務從房地產到工業、商貿、現代農業無所不包,在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以及美國、澳大利亞等地擁有數十家實業公司。
不久,吳志劍組建政華集團。自成立之日起,政華集團就遵循“多元化發展”原則,涉足的領域從所謂的高科技產業、商業、金融、貿易、房地產到交通、輕工、食品等,幾乎無所不包。
1995年,政華集團在所謂的發展頂峰時期,號稱擁有100多家下屬公司,員工1.5萬人,資產28億元,在中國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以及美國、澳大利亞等地擁有數十家實業公司。
吳志劍1994年還獲得“全國傑出青年企業家”稱號,並出任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常務理事、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等職。
《福布斯》2000年統計吳志劍的個人資產為1.15億美元,位居中國大陸富豪榜第26名,在上海《新財經》評選的“中國十大富豪”中,吳被排在第9位。吳志劍的現代致富神話使他成為各大媒體的熱點人物。
吳志劍把自己包裝成“富了不忘家鄉”的“典型代表”。他曾以政華集團的名義在家鄉常德開發政華廣場、銀座大酒店,在長沙成立政華計程車有限公司,在衡陽投資改造湘南酒廠,每一個項目投資少則500萬元,多則上億元……
主要事件
曾為深圳政華集團總裁。出身於知識分子家庭中,年輕時下過鄉,當過兵,退伍後被分配至湖南常德市公安局。他自幼喜歡舞文弄墨,文彩華瞻,寫過多部電視劇,包括《白金杯》、《黑影》等。1985年2月下海,至1995年,已擁有了一個下屬數十家公司、總資產28億元的政華集團公司。個人財產據1995年較準確的估計,為12億元。一度是湖南首富、福布斯排名中國第九大富豪。2009年2月26日因涉嫌非法經營在深圳受審。此前吳志劍通過發行所謂的內部原始股票,詐欺金額超過6250萬元人民幣,受害者中包括香港藝人陳百祥。
然而,這些家鄉投資均已成為“鏡中花、水中月”。銀座大酒店、政華廣場因拖欠銀行巨額貸款和建築商費用,早已易主;計程車公司更是不復存在。湘南酒廠廠長王遠政更是氣惱:“媒體宣傳稱政華1989年投資3000萬元港幣用於湘南酒廠改造,我們可是30萬元都沒見著……”
吳志劍自己在《企業管理》雜誌一篇名為“中國富豪經營智慧”的文章中談及成功之道時也說,“吃虧是福,誠為本。一個人活在世上,時刻面對著命運的挑戰,可是,並非是所有的人都能抵得住、迎上去的。也許成功就差一步,可你卻沒有堅持到底。真正掌握命運的人絕不是靠祈禱和等待的人。”但就是這個口口聲聲以誠為本的吳志劍,暗中卻做著騙人的勾當。吳志劍1986年在深圳首次拍賣計程車營運車牌中,拍得28張車牌,後又陸續拍得不少車牌,最多時他擁有478張深圳計程車牌,成為其事業的主要實體。由於深圳計程車牌照使用期限五十年,且轉讓無限制,轉手價由40萬至80萬元不等,這給吳志劍創造了機會。
事後來看,支撐政華大廈的真正力量卻既非實業,也非投資,而是來自銀行源源不斷的貸款資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有關資料顯示,從1988年到1997年間,政華集團及其下屬公司採取重複抵押、重複擔保等手段,分別向深圳市城市合作銀行、中國交通銀行深圳分行、中國銀行深圳分行、深圳發展銀行和光大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數億元。1994年後,各金融機構因政華貸款到期不能償還,紛紛到法院起訴。
據一位曾供職於政華集團的人士透露,4家小汽車公司和其最多時擁有的478張計程車車牌才是政華集團“最實際的資產”,所涉足的大部分產業“沒有實際產出,有的乾脆就是一個概念而已”。於是,這幾乎是政華唯一的實際資產被吳志劍進行了最充分的“利用”。據不完全統計,自1992年12月至1997年5月,國潤等4家小汽車公司自身共貸款11筆,總計本金4025萬元人民幣、320萬美元和400萬元港幣。在這些貸款過程中,4家公司以所擁有的205張車牌作了抵押。此外,自1988年9月至1995年3月,4家小汽車公司還分別為政華等9家關聯企業的貸款提供了信用擔保和實物抵押,擔保總金額為9070萬元人民幣、150萬美元和2500萬元港幣。而其中進行抵押的實物中絕大多數是計程車車牌,數字竟然達到580個。4家公司前後用於抵押的車牌總數達到785張,遠遠超出了其實際擁有的全部。顯然,政華集團的所有車牌不僅抵押乾淨,而且進行了重複抵押。
從1995年開始,政華集團便官司纏身。其中,4家小汽車公司陸續接到深圳各級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調解書》共29份,判決4家公司還款1.31億元人民幣、470萬美元和2900萬元港幣,作為抵押物的車牌也被法院全部扣押。
1999年7月12日,《深圳特區報》刊登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則公告。公告稱:“因執行案件需要,本院擬對深圳國潤小汽車服務公司、深圳安潤小汽車服務公司、深圳奧潤小汽車服務公司3家公司378塊營運車牌依法處理。”7月30日,深圳市中院再發公告,責令上述3家公司的司機將“應交納的承包費、管理費等”自8月1日起一律交付法院。據悉,這筆費用每月總計200多萬元。在國潤等4家小汽車公司收到的總計29份《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調解書》中,有4份在1995年已生效,11份在1996年已生效,9份在1997年生效。
被判入獄
據不完全統計,從1992至1997年,政華集團用車牌作押,共貸款11筆,總計本金4億多元;而所屬的四家計程車公司也用車牌為他人擔保、抵押,總金額1億多元,用於抵押的車牌總數達到785張,遠遠超出實際擁有量。
從1995年開始,政華集團官司纏身,各級法院判罰檔案紛紛湧來,作為抵押物的計程車牌也被法院全部扣押。由於這些車牌不少又輾轉出租、出讓,許多港人和當地人花幾十萬接手,結果受騙上當,曾有不少港人和大陸債主到深圳市政府示威,要求政府出面協助解決。
1999年3月2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對長期以來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償還債務的被告人公開曝光,其中就有深圳市政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吳志劍,欠債額是2億元人民幣。2003年,他被判17年有期徒刑。
再上法庭
保外就醫
2003年被判刑後,他以保外就醫的形式,在深圳利用“空手套白狼”,最多時曾經註冊20多家子公司來回“倒騰”。2009年2月吳志劍再次走上被告席,他成立的“中國神舟”(全稱“中國神舟聯合通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發行所謂的內部原始股票,涉案金額超過6250萬元人民幣。受害者中還包括香港藝人、資本市場著名炒家陳百祥。
吳志劍“兩宗罪”
該案的涉案被告有5人,分別是吳志劍和他的兒子吳耀均,“神舟”的財務總監曹健,財務經理熊榮南和涉案的中間人曾毅。吳志劍等3人都表示認罪。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吳志劍、曹健、吳耀均、熊榮南、江澤鵬(在逃)相互勾結,以深圳市神舟聯合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衛通網路通信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多家公司名義組成“董事會”,從事非法經營事宜。公訴人就兩項犯罪事實對5名被告提出指控。
第一項犯罪事實是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董事會”未經國家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以衛通網路通信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名義,向不特定客戶推銷香港上市公司亞洲電信媒體有限公司股票。一共銷售了8000萬股,獲得資金5000萬元,其中4000萬港元是香港藝人陳百祥投入的資金。
第二項犯罪事實是吳志劍等人涉嫌非法發行“中國神舟”的內部原始股票。2007年9月,該“董事會”在香港註冊成立了以被告人吳耀均為負責人的中國神舟聯合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中國神舟公司”),後以上述多家公司名義,向不特定客戶發行中國神舟公司內部原始股,同時以亞洲電信媒體公司股票停牌無法過戶為由,誘使部分已購買該股票的客戶轉購中國神舟公司股票。
從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吳志劍等人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共涉及127人,涉及銷售股票8814.7萬股,意向認購金額合計人民幣6420.265萬元,收受款項金額合計人民幣6250.254萬元。
與ITN
從1999年8月24日起,美國證券交易所就已經宣布暫停ITN的股票交易,原因是“公司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披露第二季度的財務報告”。2000年9月18日,也正是在《福布斯》“中國首富”的評選過程中,ITN被美國證券交易所宣布摘牌。
ITN的公司全稱為Integrated Transportation Network Group Inc.(公司簡稱ITN),中文名稱為美國聯合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是吳志劍於1998年1月在美國以個人名義成立的一家公司。ITN成立的唯一目的,是通過併購一家在美國OTCBB(場外櫃檯交易系統)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DWSC實現借殼上市。ITN在美國並無任何實際的經營活動,其唯一的資產和主要的賣點,就是擁有在中國大陸的深圳金政華運輸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政華)。
潛逃被抓
從1995年開始,政華集團便官司纏身。
ITR被美國證券交易所摘牌正是取禍於此——公司無法披露財務報告的真正起因緣自兩份特殊的公告。
1999年7月12日,《深圳特區報》刊登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則公告。公告稱,“因執行案件需要,本院擬對深圳國潤小汽車服務公司、深圳安潤小汽車服務公司、深圳奧潤小汽車服務公司三家公司378塊營運車牌依法處理”。7月30日,深圳市中院再發公告,責令上述三家公司的司機將“應交納的承包費、管理費等”自8月1日起一律交付法院。據悉,這筆費用每月總計200多萬元。記者調查發現,在國潤等四家小汽車公司收到的總計29份《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調解書》中,有4份在1995年已生效,11份在1996年已生效,9份在1997年已生效。
真正原因
據訊息人士透露,此後,一直在為ITN做審計的香港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便拒絕為ITN繼續審計,這是ITN無法披露財務報告的真正原因。
獲知真相的ITN的十幾家股東(主要是華人以及華人企業)也隨即聯名上書國內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出面干預。據悉,這些受騙股東也曾計畫就ITN的上市欺詐行為向美國法院起訴,但後無下文。
領導小組
騙行敗露後,吳志劍決定“走為上”。但在逃往國外前,吳居然再次將早已不屬於自己的車牌對國潤等四家小汽車公司的員工行騙。1999年底,吳志劍成立了“中心工作領導小組”,利用計程車進行所謂的“融資”活動。吳和他人對《出租汽車經營承包經營契約》的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承包形式有兩種:契約期均為30年,承包金一為30萬元、一為50萬元;前者兩年後交車、後者當即交車,前者每月返還8500元的返租款。結果,200多名員工被騙,涉及金額約1.02億元。
吳志劍潛逃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對吳進行了網上通緝,懸賞5萬元。
2002年國慶前夕,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察處接到舉報,稱“失蹤”兩年多的吳志劍正在北京活動。根據線索,公安人員發現吳志劍在北京開辦了公司,分別在北京方圓大廈和密雲縣某地擁有辦公場所。10月9日,被公安部通緝的逃犯吳志劍在其公司被抓獲。
出庭受審
頭髮斑白的吳志劍作為第一被告在福田法院出庭受審。50多歲的吳志劍出庭時表現得很從容。只有當提起兒子吳耀均的情況時,他才流露出幾分慌張的表情。
在法庭上,吳志劍先是表示認罪,然後對一些犯罪事實進行了辯駁。
吳志劍說:“2006年9月11日,我獲得保外就醫出來後,看到以前政華集團(吳入獄前經營的企業)的老員工都過得很落魄,就想幫幫大家,和大夥重新創業,於是在深圳成立了博大晶深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從事通訊設備的生產。”
曾獲榮譽
2000年,在美國《福布斯》雜誌中國大陸50富豪排行榜中,吳志劍仍以1.15億美元的個人資產,名列該排行榜的第26名。稍後,在上海《新財經》雜誌用更加符合中國國情的方式評選“中國十大富豪”時,吳志劍更被排在第9位。曾被授予“全國優秀青年企業家”、“跨世紀人才”、“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常務理事”、“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
《科學投資》對中國富豪發跡史歸類時,將吳志劍和名氣更大的史玉柱、張思民等歸入熱血型或衝動型,稱在他們的創業經歷中,賭性起了重要作用。此類創業者大多以失敗告終,偶有所成者,也大多歷經坎坷,並且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屢經反覆。底氣不足或日後勁不足是此類企業最大特點。1999年3月,吳志劍就因所屬政華企業集團欠債2億元,被深圳市政府在新聞媒體通令不得進行高消費,不得坐高級車住別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