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制自由球員

在NBA中,自由球員分為兩種,一種是不受限制的自由球員也叫做完全自由球員,另外一種是受限制自由球員。完全自由球員可以任意和別的球隊簽約,他的母隊沒有任何辦法阻止他。受限制自由球員則不同,他的母隊有權利匹配別隊的契約而強行留人,這叫做優先續約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受限制自由球員
  • 外文名:restricted free agent; Restricted Free Agents;
這是一個未完成作品,發布者即將對其大修^_^
問題34:什麼是受限制自由球員?一
有兩種類型的自由球員:受限制的和非限制的。非限制的自由球員可以完全自由的同別的球隊簽約,母隊沒有任何辦法阻止他。受限制自由球員給了他的母隊匹配其他球隊開出的契約的機會。舉個例子:2002年8月,當明尼蘇達同Ricky Davis簽約後,他的母隊克利夫蘭騎士匹配了這份契約,留下了他。
在上上個CBA當中,所有球員的契約都有“受限制”這一選項,上一個CBA完全去掉了受限自由球員機制,而且將所有受限制的球員重新劃分為非限制球員 -- 這就是當年奧蘭多魔術為何失去奧尼爾,他本來是受限制球員的...
現行的CBA在一定基礎上提供受限自由球員機制,比如首輪新秀的四年新秀契約打完之後,就自動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參見問題38)。所有在98-99賽季之後加入NBA的自由球員,如果他們在NBA效力三年以下,也是受限制的(但是,如果第一輪新秀的球隊沒有執行第四年球隊選項的話,這名新秀將在契約第三年後成為非限制自由球員)。所有其他的自由球員都將是非限制性的。
為了使自己的自由球員成為受限制性,球隊必須在6月30日之前提交一個報價契約(qualifying offer)給球員。給新秀契約球員的報價契約的金額,取決於這個球員的選秀順位(參見問題38)。給所有其他球員的報價契約必須是他上一份工資的125%,或者聯盟底薪加上15萬元,兩者取大(參見問題9)。報價契約期限一律為一年。如果球隊超過了工資帽,他們將自動獲得一個特例,特例的數額同提交報價契約的數額相當。
當球隊想要同其他隊伍的受限自由球員簽約時,他們需要先提供一個邀請契約(offer sheet),球員一旦接受,則他的母隊有15天時間來匹配這份報價契約(也就是提出一份數額相同的契約)。這個邀請契約必須至少是三年,主要條款不能包含非現金形式的補償。舉例來說:如果誰給丹佛金塊的自由球員一套海灘別墅,那么身處沙漠的丹佛是沒有辦法匹配這種契約的。如果球員的母隊執行了優先權,匹配了這個契約的主要條款,這個球員就等於同母隊依照這個契約簽了契約,不再是自由球員了。如果母隊在15天之內沒有執行優先權,這份契約就成為了球員與新球隊的正式契約,他也不再是自由球員了。
球隊不能給自由球員的母隊提供任何補償,以換取母隊放棄匹配契約。舉例來說,休斯敦送給金州勇士一個選秀權,交換勇士隊不匹配休斯敦的邀請契約,這種做法是不允許的。
球隊可以收回他們給受限自由球員的報價契約,這種情況下,球員將成為非受限自由球員。2002年猛龍隊的Keon Clark就屬於這種情況。
球隊可以在15天的等候期內收回邀請契約,如果球員和兩支球隊三方都同意。但是,收回邀請契約的目的不能是為了達成一個更好的交易(比如說先簽後換)。
問題35:曾有受限自由球員離開球隊的例子嗎?那是怎么發生的?
有種情況就是球隊可以簡單的選擇不匹配別的隊的邀請契約。如果這樣,這份邀請契約就在十五天后成為了正式的契約。這就是王治郅在02-03賽季前從達拉斯小牛到洛杉磯快船的情況。
也有可能原隊根本沒有能力來匹配這個邀請契約。NBA規定對於受限制自由球員,原隊有個優先權。一支球隊總可以用特例來發出報價契約,但是如果要匹配其他球隊的邀請契約,就必須使用自己的薪金空間或者其他特例。如果其他球隊對某球員發出一個非常大的邀請契約,原隊可能就沒辦法匹配了。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原隊別無選擇,只有眼睜睜的看著他們的自由球員跟了新主子。這就是芝加哥公牛在2000年簽Brad Miller的情況——當時Brad Miller是夏洛特黃蜂的受限自由球員,但是夏洛特最高只能給他390萬的年薪(用早伯德條款)。公牛開出的五年邀請契約剛剛超過了夏洛特可以匹配的工資額,夏洛特匹配不了。
注意,對於第一輪新秀,在他們的第四年(選項年),不可能有原隊無法匹配邀請契約的情況,因為原隊肯定擁有此球員的拉里伯德條款,所以他們可以跟此球員以高至頂薪的金額重新簽約(或者匹配其他隊的邀請契約)。
問題36:如果一個受限自由球員沒有興趣留在原隊了,怎么辦?他怎樣才能強行離開球隊?
如果這個球員是一名首輪新秀,剛剛完成了他的第四年(選項年)契約,他的原隊可以使用伯德條款匹配任何邀請契約。而對其他自由球員來說,其他球隊也許可以提出一個母隊無法匹配的邀請契約(參見問題35)。
大多數球隊根本不會考慮對其他球隊的剛剛打完4年的首輪新秀髮出邀請契約,因為通常他們的母隊可以匹配任何數額的契約。所以如果這些球員真的想離開,他可以接受他的原隊的報價契約,再打一年,然後下一個賽季之後他就會成為非限制自由球員,可以隨便和別的隊簽約。舉例來說,Michael Olowokandi在02-03賽季之前接受了洛杉磯快船的限制邀請契約,在2003年他就成為了非限制自由球員,同明尼蘇達簽了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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