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明確離岸信託開始徵收個人所得稅啦!

想要明白什麼是“離岸信託”,首先要搞懂啥是信託!

信託是“信任託付”的意思。
現代信託制度起源於中世紀的英國。
那時候啊,英國的法律規定,家裡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產權,只能由男丁來繼承。

同時,家族的封號和爵位又是跟隨不動產的,
倘若一個家族沒有男性繼承人,不僅不能繼承不動產,還會因此喪失封號和爵位。

所以對於當時沒有男性繼承人的家庭來說,
這個制度簡直是要了老命了!

於是,有些聰明的男主人想到一個好主意。
男主人會先找來一個信得過的人,把土地等財富無償贈送給他。
這時候,這些不動產的所有權就歸這個信得過的人所有,和男主人無關。

男主人會委託這位信得過的人,把土地上獲得的收益,轉讓給男主人指定的人,也就是男主人的家人。

這樣就規避了制度造成的風險。

這其實就是信託的雛形。
在這裡,轉讓土地的人是委託人,信得過的人就是受託人,家人是受益人,而土地則是信託財產。

可見,信託就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對財產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明白了信託,那什麼是離岸信託呢?
簡言之,離岸信託就是依照境外法律設立的信託,此時委託人會把資產交給境外的受託人管理。

比如,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娃哈哈“遺產爭奪大戰”,
其中核心資產就是一份離岸信託。

而近些年來,一些個人通過設立離岸信託進行財富代際傳承、跨境資產配置以及風險管理。
但由於離岸信託往往設立在信息透明度低、稅負較低的國家和地區,部分個人利用其來轉移資產、隱匿財富及逃避稅。

但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從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還是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所得,都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裝入離岸信託的財產或者收益,相關所得也應當繳納所得稅,不能例外。
這也屬於國際慣例。

我們以居民個人為例,
來算一算在離岸信託各個環節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設立環節
這時候,居民個人會把公司股權、股票及房產等財產裝入離岸信託。

在離岸信託設立時,居民個人將財產裝入離岸信託,應該在次年的3月1日~6月30日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對於設立時間超過3年的離岸信託,不再追征設立環節的稅款。
存續環節
居民個人的財產,在裝入離岸信託期間也會產生收益,
這部分所得也需要繳稅。

離岸信託存續期間,居民個人應在每年3月1日~6月30日,對上一年度應繳納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對於在存續環節的收益,則不管設立時間多早,都需要申報納稅。但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的公告,本次會給予3個月申報寬限期,在寬限期內申報的,免於加收滯納金。
終止環節

離岸信託終止時,納稅人應在終止清算完成的次月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如果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的,還可以申請5年內分期均勻繳納。

對於非居民個人,也就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也需要繳納相關個人所得稅,稅率也是20%,我們就不詳細說了。

必須要說明的一點,如果個人在境外已繳納與離岸信託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可以予以抵免,避免重複徵稅。
總之,本次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的公告,有利於提高稅收確定性和透明度,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維護國家權益,穩定納稅人預期。


最近,娃哈哈“遺產爭奪”有了最新進展,維持了原審法官作出的資產保全和披露命令。
這是一份涉及18億元的離岸信託!
更確切地說,這是一份離岸的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又是啥意思呢?

家族信託一種具有特殊功能的信託,起投金額一般要1000萬。
我們以劉備為例來說一說。
老劉出於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的目的,設立了家族信託,指定受益人為兒子阿斗。

我們簡單說兩點:
/1/ 財產隔離
在現實生活中,
家族企業和個人的財產常常很難清晰界定,可能會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

所以當企業面臨財務危機時,
個人資產往往成為債務追償對象。



家族信託資產是獨立存在的,
其名義所有權已經屬於受託人,
這些資產與委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隔離的。

因此,委託人在遇到破產清算時,其設立的家族信託資產不會包含在內,
法院對於信託資產也無強制追償的效力,
這就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對家族財富造成的影響。

/2/ 財富傳承
一個家族有可能遇到意外,
比如……


為了預防這種突發情況,
委託人提前設立家族信託,使得受益人在一定條件下享受信託受益權。

有的委託人在家族信託分配上設定條件,主要是為了防止後代揮霍無度。
比如,會要求受益人不得沾染惡習,否則喪失受益人資格;
或者約定受益人只能分批次獲得分配等。

總之,家族信託可根據委託人實際需求靈活約定各項條款,比如信託期限、收益分配和財產處置方式等,這樣使得財富得到傳承。
在娃哈哈“遺產爭奪戰”涉及的家族信託中,宗老先生就要求賬戶里需要攢夠21億美元才能開始分配,原先賬戶里已經打了18億美元。

但宗老先生走後,這個賬戶不僅尾款沒進來,還被轉走了110萬美元。

於是紛爭一觸即發,海外三兄妹向杭州中院提起訴訟,把同父異母的的長姐告上法庭,要求按協定完成信託設立。
目前最新進展是這18億元資產會繼續被凍結,禁止提取、抵押賬戶資產,直至杭州中院相關訴訟審結為止。
不管結局如何,有一點是確定的,根據本次新規,離岸的家族信託該交的稅還是要交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