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aba是LABUBU玩偶仿品。
2025年6月,在批發平台上,有多個廠家正在生產、銷售高仿版LABUBU。廠家開始銷售與原版差距較大的“Lababa”“Lagogo”,銷量已達近萬件。社交平台上網友們稱其為“Lababa”“Lagogo”。“Lagogo”是四腳著地的電子狗形態,可以電動行走、臉部發光、會搖尾巴,有商家已經售出了9000多個。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潘翔表示,生產、銷售LABUBU盜版產品存在法律風險,沒有買賣就沒有侵權。
基本介紹
- 外文名:Lababa
- 性質:LABUBU玩偶仿品
玩偶事件
2025年6月,在批發平台上,有多個廠家正在生產、銷售高仿版LABUBU。廠家開始銷售與原版差距較大的“Lababa”“Lagogo”,銷量已達近萬件。社交平台上網友們稱其為“Lababa”“Lagogo”。
生產和銷售這種仿版LABUBU是否侵權?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潘翔表示,生產、銷售LABUBU盜版產品存在如下法律風險:一是LABUBU獨特形象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商家未經設計作品作者授權,擅自使用、複製、仿造LABUBU獨特形象,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即使商家有細微改動(如顏色差異),如果整體視覺效果近似仍構成侵權。二是未經LABUBU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商家擅自使用、銷售、偽造LABUBU商標或相似、誤導性商標(例如電子狗“lagogo”),侵犯商標註冊人的商標專用權;三是商家擅自使用與LABUBU名稱、包裝、裝潢相同或近似標識,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混淆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四是商家如果通過虛假宣傳以仿品冒充正品銷售給消費者,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制的欺詐性銷售。潘翔認為,沒有買賣就沒有侵權。仿品玩偶侵占正版玩偶的市場份額,質量沒有保障,減低消費者對正版商品的品牌信任,損害正版廠商的合法權利,消費者應該樹立打擊盜版商品、抵制購買仿品的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