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通用公共許可協定

GNU通用公共許可協定(英語: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GNU GPL或GPL),是一個廣泛被使用的自由軟體許可協定,最初由理察·斯托曼為GNU計畫而撰寫。2007年6月29日發布了最新版本——“第3版”(v3)。GPL給予了電腦程式自由軟體的定義,並且使用“Copyleft”來確保程式的自由被完善的保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GNU通用公共許可協定
  • 外文名: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名詞類型:全球協定
  • 名詞領域:軟體工程
  • 簡稱:GNU GPL,GPL
自由,歷史,

自由

GPL授予程式接受人以下權利(或稱“自由”):以任何目的運行此程式的自由;再發行複製件的自由;改進此程式,並公開發布改進的自由(前提是能得到原始碼)。
相反地,隨著作權所有軟體的最終用戶許可協定幾乎從不授予用戶任何權利(除了使用的權利),甚至可能限制法律允許的行為,比如逆向工程
GPL與其他一些“許可的”自由軟體許可協定(比如BSD許可協定)相比,主要區別就在於GPL尋求確保上述自由能在複製件及演繹作品中得到保障。它通過一種由斯托曼發明的叫Copyleft的法律機制實現,即要求GPL程式的演繹作品也要在GPL之下。相反,BSD式的許可協定並不禁止演繹作品變成專有軟體。
由於某些原因,GPL成為了自由軟體和開源軟體的最流行許可協定。到2004年4月,GPL已占Freshmeat上所列的自由軟體的約75%,SourceForge的約68%。類似的,2001年一項關於Red Hat Linux 7.1的調查顯示一般的代碼都以GPL發布。著名的GPL自由軟體包括Linux核心和GCC。

歷史

GPL由斯托曼撰寫,用於GNU計畫。它以GNU Emacs、GDB、GCC的許可協定的早期版本為藍本。這些許可協定都包含有一些GPL的著作權思想,但僅只針對特定程式。斯托曼的目標就是創造出一種四海之內皆可使用的許可協定,這樣就能為許多原始碼共享計畫帶來福音。GPL版本1就這樣在1989年1月誕生。
到1990年時,因為一些共享庫而出現了對比GPL更寬鬆的許可協定的需求。所以當GPL版本2在1991年6月發布時,另一許可協定——庫通用許可協定(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LGPL)也隨之發布,並記作“版本2”以示對GPL的補充。版本號在LGPL版本2.1發布時不再相同,而LGPL也被重命名為GNU寬通用公共許可協定(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以體現GNU哲學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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