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92.2-2007

頒發機構,前言,檢測方法,

頒發機構

ICS 100
C 52
GBZ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192.2-2007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
2007年6月18日發布 2007年12月30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發布

前言

前言
GBZ/T 192根據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的特點,分為以下五部分: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
——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
——第3部分:粉塵分散度
——第4部分:游離二氧化矽含量
——第5部分:石棉纖維濃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車間空氣中呼吸性矽塵衛生標準》附錄A《呼吸性矽塵濃度測定方法》基礎上修訂而成的。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呼吸性粉塵時間加權平均濃度的測定。
本部分由全國職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單位: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武漢鋼鐵公司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所、十堰市東風職業病防治所、武漢市職業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遼寧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武漢分析儀器廠。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楊磊、劉占元、陳衛紅、陳鏡瓊、李濟超、易桂林、楊靜波、梅勇、祁成、彭開良、劉家發、葉丙傑。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6225-1996。

檢測方法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
1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工作場所空氣中呼吸性粉塵(簡稱呼塵)濃度的測定方法。
本部分適用於工作場所空氣中呼吸性粉塵濃度的測定。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採樣規範
GBZ/T 192.1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
3 原理
空氣中粉塵通過採樣器上的預分離器,分離出的呼吸性粉塵顆粒採集在已知質量的濾膜上,由採樣後的濾膜增量和採氣量,計算出空氣中呼吸性粉塵的濃度。
4 儀器
4.1 濾膜:過氯乙烯濾膜或其他測塵濾膜。
4.2 呼吸性粉塵採樣器:主要包括預分離器和採樣器。
4.2.1 預分離器:對粉塵粒子的分離性能應符合呼吸性粉塵採樣器的要求,即採集的粉塵的空氣動力學直徑應在7.07μm以下,且直徑為5μm的粉塵粒子的採集率應為50%。
4.2.2 採樣器:性能和技術指標應滿足GBZ/T 192.1附錄A。需要防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粉塵採樣器。流量計的量程和精度應滿足採樣器性能的要求。用於長時間採樣時,連續運轉時間應≥8h。
4.3 分析天平,感量0.01mg。
4.4 秒表或其他計時器。
4.5 乾燥器,內盛變色矽膠。
4.6 鑷子。
4.7 除靜電器。
5 樣品的採集
5.1 濾膜的準備
5.1.1 乾燥:稱量前,將濾膜置於乾燥器內2h以上。
5.1.2 稱量:用鑷子取下濾膜的襯紙,除去濾膜的靜電;在分析天平上準確稱量。在襯紙上和記錄表上記錄濾膜的質量和編號;將濾膜和襯紙放入相應容器中備用,或將濾膜直接安裝在採樣夾上。
5.1.3 安裝:安裝時,濾膜毛面應朝進氣方向,濾膜放置應平整,不能有裂隙或褶皺。
5.2 採樣
現場採樣按照GBZ159,並參照GBZ/T 192.1附錄B和C執行。
5.2.1 定點採樣:根據粉塵檢測的目的和要求,可以採用短時間採樣或長時間採樣。
5.2.1.1 短時間採樣
在採樣點,將裝好濾膜的呼吸性粉塵採樣器,在呼吸帶高度以固定流量採集15min空氣樣品。
5.2.1.2 長時間採樣
在採樣點,將裝好濾膜的呼吸性粉塵採樣器,在呼吸帶高度以固定流量採集1~8h空氣樣品(由採樣現場的粉塵濃度和採樣器的性能等確定)。
5.2.2 個體採樣
將裝好濾膜的呼吸性粉塵採樣器,佩戴在採樣對象的前胸上部,進氣口儘量接近呼吸帶,以固定流量采1~8h空氣樣品(由採樣現場的粉塵濃度和採樣器的性能等確定)。
5.2.3 濾膜上總粉塵的增量(Δm)要求:
無論定點採樣或個體採樣,要根據現場空氣中粉塵的濃度、使用採樣夾的大小和採樣流量及採樣時間,估算濾膜上總粉塵的增量(Δm)。Δm不得小於0.1mg,不得大於5mg。採樣前,要通過調節採樣時間,防止濾膜上粉塵增量超過上述要求。採樣過程中,若有過載可能,應及時更換預分離器。
6 樣品的運輸和保存
採樣後,取出濾膜,將濾膜的接塵面朝里對摺兩次,置於清潔容器內。或將濾膜或濾膜夾取下,放入原來的濾膜盒中。室溫下運輸和保存。攜帶運輸過程中應防止粉塵脫落或二次污染。
7 樣品的稱量
稱量前,將採樣後的濾膜置於乾燥器內2h以上,除靜電後,在分析天平上準確稱量。
8 濃度的計算
8.1 按式(1)計算空氣中呼吸性粉塵的濃度:
m2 - m1
C = —————— × 1000 …… (1)
Q × t
式中:C - 空氣中呼吸性粉塵的濃度,mg/m;
m2 - 採樣後的濾膜質量,mg;
m1 - 採樣前的濾膜質量,mg;
Q - 採樣流量,L/min;
t - 採樣時間,min。
8.2 空氣中呼吸性粉塵時間加權平均濃度按GBZ159規定計算。
9 注意事項
9.1 本法為基本方法,如果用其他儀器或方法測定粉塵質量濃度時,必須以本法為基準。
9.2 本法的最低檢出濃度為0.2mg/m(以0.01mg天平,採集500L空氣樣品計)。
9.3長時間採樣和個體採樣主要用於PC-TWA評價時採樣。短時間採樣主要用於超限倍數評價時採樣;也可在以下情況下,用於PC-TWA評價時採樣:(1)工作日內,空氣中粉塵濃度比較穩定,沒有大的濃度波動,可用短時間採樣方法採集1個或數個樣品;(2)工作日內,空氣中粉塵濃度變化有一定規律,即有幾個濃度不同但穩定的時段時,可在不同濃度時段內,用短時間採樣,並記錄勞動者在此濃度下接觸的時間。
9.4 採樣前後,濾膜稱量應使用同一台分析天平。
9.5 測塵濾膜通常帶有靜電,影響稱量的準確性,因此,應在每次稱量前除去靜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