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5世界煙花錦標賽

F5世界煙花錦標賽

F5世錦賽是煙花行業具有高度競爭性的專業賽事,“F5”為本賽事的個性化識別符號,其中,“F”代表煙花行業,“5”代表本賽事的五星級別,是行業內的頂級專業賽事,參賽範圍為世界範圍,第一屆F5大賽將於2011.9.24-2011.9.25日舉行,今後將每年舉辦一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F5世界煙花錦標賽
  • 類別:競爭性的專業賽事
  • 分類:共分三大類別7個產品組
  • 理念:倡導注重工藝技術和注重產品質量
簡介,比賽規則:,定義:,分類:,參賽條件,參賽要求,裁判辦法,獎項設定,

簡介

為了倡導注重工藝技術和注重產品質量的理念,傳承和發揚古老煙花文化,引導煙花企業走專業化、品牌化道路,在第十屆中國(瀏陽)國際花炮節組委會支持下,國際煙花協會將在中國煙花之鄉瀏陽市舉辦2011首屆F5世界煙花錦標賽(以下簡稱:首屆F5世錦賽)。通過對參賽煙花產品進行分類燃放比賽,以評定其製作工藝、燃放效果、安全質量和設計創意等。
F5世界煙花錦標賽

比賽規則:

定義:

首屆F5世錦賽項目為煙花產品分類賽。煙花產品分類賽是將煙花產品分類別按照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進行燃放,以評定其製作工藝、燃放效果、產品質量和創意程度等。

分類:

本屆賽事的比賽項目共分三大類別7個產品組。
2.1 禮花彈類
2.1.1 亮珠類禮花彈組:以各種亮珠為主要效果部件的禮花彈。
2.1.2 拉波類禮花彈組:燃放時產生各種拽尾(又稱拉波)效果的禮花彈。
2.1.3 造型類禮花彈組:燃放效果為模仿物體、符號或文字的各種造型禮花彈。
2.2 組合煙花類
2.2.1 垂直型組合煙花組:效果件均為垂直發射的組合煙花。
2.2.2 傾斜型組合煙花組:全部或部分效果件呈一定傾斜角度發射的組合煙花。
2.3 玩具煙花類
2.3.1 噴花組:燃放時以噴射火苗、火花為主的產品。
2.3.2 造型玩具組:產品外殼製成各種形狀,燃放時或燃放後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動作,或產品外表無造型,但燃放時或燃放後能產生某種形象的產品。

參賽條件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均可自願向賽事組委會申請參加首屆F5世錦賽。
3.1 具有煙花爆竹生產資質或經營資質的合法企業。
3.2 具有擬參賽產品的生產資質或經營資質。
3.3 參賽產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3.4 參賽產品沒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3.5 參賽產品具有極佳的燃放效果或具有精良的製作工藝。
3.6 參賽產品必須是申請參賽企業自己製作或設計的產品,經營企業申請參賽時應提供相應參賽產品製作工廠的生產資質和《關於同意製作參賽產品的函》。

參賽要求

4.1 凡符合條件的企業都可自願申請參加首屆F5世錦賽。
4.2 每個企業可以申請參加一個產品組或多個產品組的比賽,但每個產品組最多只能選送一個參賽品種。
4.3 參賽者向賽事組委會提交參賽申請後,即由組委會安排賽事籌備辦公室對申請者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通知其製作參賽產品。審查不合格的拒絕參賽,並告知申請者詳細理由。
4.4 每個產品組的參賽企業不得超過15家。
4.5 禮花彈類參賽產品規格統一為8吋。
4.6 組合煙花類參賽產品單筒內徑不能超過1.5吋,單個產品燃放時間不得超過20秒。
4.7 玩具煙花類參賽產品必須屬於C級或D級,單個產品燃放時間不得超過20秒。
4.8 同一參賽產品必須是同一規格、同一效果。
4.9 亮珠類禮花彈組和拉波類禮花彈組的比賽每個參賽品種燃放數量不能大於7發。燃放分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規定動作為按照4秒間隔時間連續發射2個單發;自選動作發射的總發數不能大於5發,發射時間不能大於2秒。
4.10 造型類禮花彈組的比賽每個參賽品種燃放數量不能大於10發。燃放分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規定動作為按照2秒時間間隔連續發射5個單發;自選動作發射的總發數不能大於5發,發射時間不能大於2秒。
4.11 組合煙花類的比賽每個參賽品種燃放3盆產品,均按照規定動作同時發射。
4.12 玩具煙花類的比賽每個參賽品種燃放3個產品,均按照規定動作同時點燃。
4.13 參賽產品由參賽企業用符合出口要求的紙箱包裝,包裝禮花彈的紙箱內套用柔軟的填充物或隔板填充空隙,避免產品的鬆動。參賽產品的外包裝和每個產品上由參賽企業貼上組委會統一的標籤。
4.14 參賽產品必須在9月20日之前由參賽企業運送到組委會指定的倉庫集中,並由賽事籌備辦公室進行驗收。
4.15 參賽產品由參賽企業無償提供,參賽產品到指定倉庫的運輸由參賽企業自行負責。
4.16 參賽企業送交參賽產品的同時應向賽事籌備辦公室提交一份有關參賽產品安裝和燃放方法的說明檔案。所有參賽產品由組委會指定的產品燃放機構統一安裝和燃放。

裁判辦法

5.1 比賽的評比採用裁判委員會裁判方式,裁判委員會由9名裁判員組成,並確定一名裁判員擔任裁判長。
5.2 裁判員主要由大型煙花企業中從事禮花彈或組合煙花或玩具煙花生產的資深技術負責人組成。先由賽事籌備辦公室負責挑選15—20名作為裁判備選人,比賽前15天再根據實際情況從中選定9人作為本屆裁判委員會的委員報賽事組委會批准。
5.3 為了防止舞弊行為,裁判備選人名單和裁判委員會名單均不向外公布,在比賽現場播報當晚裁判員名單。參賽產品對應的企業名稱不能預先告知裁判員。
5.4 裁判方式採用現場評分,裁判員根據評分標準和自己的判斷給每個參賽產品評分並現場亮分,由現場主持人分別播報每位裁判員亮出的分值。
5.5 裁判評分採用10分制,可保留小數點後一位。評分標準由賽事籌備辦公室根據以下原則制定:
5.5.1 根據以下情況評出分值:
產品設計的整體效果,產品製作質量,產品的色彩,產品的造型,產品的創新程度,產品效果的一致性等。
5.5.2 根據以下情況扣減分值:
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各個產品燃放的高度或距離差別較大,組合煙花各個產品燃放時間差別較大。
5.6 計算總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將剩下的7個分值相加得到總分,總分保留小數點後一位。
5.7 為了保證對裁判工作的有效監督,賽事組委會的成員不得擔任裁判員。

獎項設定

本次錦標賽每個產品組均設冠軍一名、亞軍一名、季軍二名。
在2011年10月20日第十屆中國(瀏陽)國際花炮節第四屆國際音樂焰火比賽暨頒獎晚會上,將為全部獲獎產品頒發相應的獎盃和證書。
獲得大獎的產品將在2011年10月21日第十屆中國(瀏陽)國際花炮節的新產品燃放展示推介會上進行燃放展示。
獲獎企業將由賽事組委會通過媒體向國內外公布。
所有成功燃放的參賽產品均由賽事組委會將燃放視頻製成光碟進行發放。
所有獲獎產品將由賽事組委會向合作經銷商推介簽訂購貨訂單,並向2011年—2012年長沙橘子洲周末焰火燃放單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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