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電動汽車

EV電動汽車

電動汽車是指以車載電源為動力,用電機驅動車輪行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各項要求的車輛。由於對環境影響相對傳統汽車較小,其前景被廣泛看好,但當前技術尚不成熟。

基本介紹

  • 品牌:電動汽車
  • 參考價格:158000
  • 車型尺寸:4.8米x1.5米x1.7米
  • 油耗:8度電/百公里
  • 引擎類型:電動機
  • 最高時速:135km/h
  • 加速時間:12秒
  • 驅動方式:後輪驅動
  • 制動方式:後輪制動
  • 車身重量:900千克
  • 軸距:2455毫米
  • 行李艙容積:400L
  • 標準座位數:4座
  • 座位材質:真皮
  • 能耗: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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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電動汽車(Electric Vehicle)是裝備有代替了發動機的電動機和電池、車載充電器、蓄電池、控制裝置等,用充電電池的電力代替汽油驅動的汽車。
電動汽車電動汽車
不搭載汽油發動機,因此在行駛的過程中完全不排放廢氣,與汽油汽車相比,噪音及震動都較低,最大的特點及優點是在減速時,能源可再生重複利用。
現在最迫切需要開發的是縮短充電時間的技術,以及如何延長行車裡程,即是一次充電可以行駛的距離。動力用蓄電裝置在汽車業界被稱作電容器,因此如果要讓這個電容器快速地充放電,就必須從一個較小的容器中釋放巨大的能量,充分利用再生的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汽車早已成為人類生活在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但它們所帶來的交通安全也不容忽視,特別是女性駕車的時候,許多女性駕車遇到危險的時候首要的就是緊打方向盤,但這樣往往會帶來更大的意外。為了解決這樣的意外發生,最新款的汽車問世了。

誕生

來自日本軸承界的大型品牌NTN(New Technology Network),日前發表了可以讓輪胎90度迴轉,世界首創的橫向駕駛技術。這款以未來車為名的EV電動汽車,標榜操作簡單容易上手,目前該車種已開始進行各種性能測試,下個月2號將在東京國際展示場(Tokyo Big Sight)的第42屆東京車展中展出。

構造

電池

電動汽車使用的鉛酸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已經商品化。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比鉛酸電池在能量密度、使用壽命方面性能更優越。(能量密度大的話,可以延長充電後的行駛里程)

電動機

在直流電動機和交流電動機上使用。一部分安裝有發動機的汽車為降低價格而使用直流電動機,最近的電力汽車都是小型輕型汽車,都使用的是能效高的交流電動機。交流電動機也主要是永磁式同步電動機。

控制裝置

通過與油門踏板連動,來調整電池供電,從而控制馬達輸出電力的裝置。配有交流電動機的汽車,都內置可以將直流轉換成交流的逆變器。

充電器

給電池蓄存電力可以使用的充電電源為家庭用100V和200V以及快速充電器用的200V。快速充電器用200V的電源供應器需要專門的設備,家庭用100V和200V的可以在自家的插座上充電。

分類

電動汽車的種類:純電動汽車(BEV)、混合動力汽車(HEV)、燃料電池汽車(FCEV)。

純電動汽車

由電動機驅動的汽車。電動機的驅動電能來源於車載可充電蓄電池或其他能量儲存裝置。大部分車輛直接採用電機驅動,有一部分車輛把電動機裝在發動機艙內,也有一部分直接以車輪作為四台電動機的轉子,其難點在於電力儲存技術。本身不排放污染大氣的有害氣體,即使按所耗電量換算為發電廠的排放,除硫和微粒外,其它污染物也顯著減少,由於電廠大多建於遠離人口密集的城市,對人類傷害較少,而且電廠是固定不動的,集中的排放,清除各種有害排放物較容易,也已有了相關技術。由於電力可以從多種一次能源獲得,如煤、核能、水力、風力、光、熱等,解除人們對石油資源日見枯竭的擔心。電動汽車還可以充分利用晚間用電低谷時富餘的電力充電,使發電設備日夜都能充分利用,大大提高其經濟效益。正是這些優點,使電動汽車的研究和套用成為汽車工業的一個“熱點”。有專家認為,對於電動車而言,目前最大的障礙就是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價格影響了產業化的進程,與混合動力相比,電動車更需要基礎設施的配套,而這不是一家企業能解決的,需要各企業聯合起來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建設,才會有大規模推廣的機會。
電動汽車電動汽車
優點:技術相對簡單成熟,只要有電力供應的地方都能夠充電。
缺點:目前蓄電池單位重量儲存的能量太少,還因電動車的電池較貴,又沒形成經濟規模,故購買價格較貴,至於使用成本,有些使用價格比汽車貴,有些價格僅為汽車的1/3,這主要取決於電池的壽命及當地的油、電價格。

混合動力汽車

指能夠至少從下述兩類車載儲存的能量中獲得動力的汽車:
可消耗的燃料或可再充電能/能量儲存裝置。
根據動力系統結構形式可分為以下三類:
串聯式混合動力汽車(SHEV):車輛的驅動力只來源於電動機的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結構特點是發動機帶動發電機發電,電能通過電機控制器輸送給電動機,由電動機驅動汽車行駛。另外,動力電池也可以單獨向電動機提供電能驅動汽車行駛。
並聯式混合動力汽車(PHEV):車輛的驅動力由電動機及發動機同時或單獨供給的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結構特點是並聯式驅動系統可以單獨使用發動機或電動機作為動力源,也可以同時使用電動機和發動機作為動力源驅動汽車行駛。
混聯式混合動力汽車(CHEV):同時具有串聯式、並聯式驅動方式的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結構特點是可以在串聯混合模式下工作,也可以在並聯混合模式下工作,同時兼顧了串聯式和並聯式的特點。
(註:隨著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的發展,其類型不局限於以上幾種,還可按照其它型式劃分。)
目前那些通常採用傳統燃料的,同時配以電動機/發動機來改善低速動力輸出和燃油消耗。目前國內市場上,混合動力車輛的主流都是汽油混合動力,而國際市場上柴油混合動力車型發展也很快。
優點:
1.採用混合動力後可按平均需用的功率來確定內燃機的最大功率,此時處於油耗低、污染少的最優工況下工作。需要大功率內燃機功率不足時,由電池來補充;負荷少時,富餘的功率可發電給電池充電,由於內燃機可持續工作,電池又可以不斷得到充電,故其行程和普通汽車一樣。
2.因為有了電池,可以十分方便地回收制動時、下坡時、怠速時的能量。
3.在繁華市區,可關停內燃機,由電池單獨驅動,實現“零”排放。
4.有了內燃機可以十分方便地解決耗能大的空調、取暖、除霜等純電動汽車遇到的難題。
5.可以利用現有的加油站加油,不必再投資。
6.可讓電池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狀態,不發生過充、過放,延長其使用壽命,降低成本。
缺點:長距離高速行駛基本不能省油。

燃料電池汽車

以燃料電池作為動力電源的汽車。燃料電池的化學反應過程不會產生有害產物,因此燃料電池車輛是無污染汽車,燃料電池的能量轉換效率比內燃機要高2~3倍,因此從能源的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燃料電池汽車是一種理想的車輛。
單個的燃料電池必須結合成燃料電池組,以便獲得必需的動力,滿足車輛使用的要求。
近幾年來,燃料電池技術已經取得了重大的進展。世界著名汽車製造廠,如戴姆勒-克萊斯勒、福特、豐田和通用汽車公司已經宣布,計畫在2004年以前將燃料電池汽車投向市場。目前,燃料電池轎車的樣車正在進行試驗,以燃料電池為動力的運輸大客車在北美的幾個城市中正在進行示範項目。在開發燃料電池汽車中仍然存在著技術性挑戰,如燃料電池組的一體化,提高商業化電動汽車燃料處理器和輔助部汽車製造廠都在朝著集成部件和減少部件成本的方向努力,並已取得了顯著的進步。
與傳統汽車相比,燃料電池汽車具有以下優點:
電動汽車電動汽車
1.零排放或近似零排放。
2.減少了機油泄露帶來的水污染。
3.降低了溫室氣體的排放。
4.提高了燃油經濟性。
5.提高了發動機燃燒效率。
6.運行平穩、無噪聲。

原理

NTN表示,新開發的系統可以直接驅動車輪內側,讓四個輪胎同時垂直轉動90度,使車體橫向移動。除此之外,也可以讓輪胎呈45度角傾斜,旋轉車體,讓車子在狹窄空間也能輕易調頭。
電動汽車電動汽車

充電

2009年7月發售的限量型新一代EV,利用車載充電器,可以使用普通的AC200V或者AC100V的插座輕鬆充電(普通充電)。而且今後各地方基礎設施完善,將會設定快速充電器(快速充電),新一代EV也將配備與之對應的充電系統。
普通充電(100・200V插座)可以像家用電器充電一樣,使用家用插座(100V)充電。
另外,還可以用200V插座充電。
如果用200V插座,那么只需花費100V的大約一半的時間即可充滿。
用充電電纜連線車輛和普通的插座,即可開始充電。充滿電後自動停止,無需手動。 快速充電系統2009年7月發售的限量型新一代EV,可使用快速充電器。
通過連線快速充電器,可以在短時間內充滿電。通過與電力公司及城市等合作,預計今後在全國範圍內普及快速充電器。

保險

截至2009年,還沒有專門套用於電動汽車的保險。
可以加入普通的汽車保險,根據不同的保險公司,有不同的環保車優惠政策。
例如:在適用於目標車輛的各種汽車保險契約的補償中,對個人財產損失險、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車輛保險(只賠償全部損失不包括在內)的保費優惠3%。
電動汽車電動汽車
購買家庭使用的自駕車、家庭用小汽車時,對個人財產損失險、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人身損害賠償特約保險有5%的新車補貼,2010年1月1日以後購買適用於環保車減稅政策的車型,即可享受針對主要補償的總計約8%的優惠。(Zurich保險)
汽車保險分為“汽車賠償責任保險”“自願保險”“特約保險”三種。
汽車賠償責任保險1955年規定強制加入法律條款,用於補貼因車輛意外事故受到人身傷害的參保者。 自願保險汽車賠償責任保險不能承擔的部分,對其他損害內容進行補償(個人財產損害賠償・車禍賠償・無保險車輛損害・旅客意外傷害・人身傷害補償・車輛) 特約保險其他選項(他人駕駛安全擔保特約保險・隨身物品擔保特約保險・等級保護特約保險等)

特點

純電動汽車,相對燃油汽車而言,主要差別(異)在於四大部件,驅動電機,調速控制器、動力電池、車載充電器。相對於加油站而言,它由公用超快充電站
純電動汽車之品質差異取決於這四大部件,其價值高低也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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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於這四大部件的品質。純電動汽車的用途也在四大部件的選用配置直接相關。
純電動汽車時速快慢,和啟動速度取決於驅動電機的功率和性能,其續行里程之長短取決於車載動力電池容量之大小,車載動力電池之重量取決於選用何種動力電池如鉛酸、鋅碳、鋰電池等,它們體積,比重、比功率、比能量、循環壽命都各異。這取決於製造商對整車檔次的定位和用途以及市場界定、市場區隔。
純電動汽車的驅動電機目前有直流有刷、無刷、有永磁、電磁之分,再有交流步進電機等,它們的選用也與整車配置、用途、檔次有關。另外驅動電機之調速控制也分有級調速和無級調速,有採用電子調速控制器和不用調速控制器之分。電動機有輪轂電機、內轉子電機、有單電機驅動、多電機驅動和組合電機驅動等。電機及調速控制器的選用和配製對整車檔次和價位也有影響。 公用超快充電站是純電動汽車商業化的基礎設施,將它做完善到位了才能使前者暢行無憂,反之則是它的短腿,受其制約和影響,歐洲、美國電動汽之商業實踐充分說明了這點。我們對此認識到了,但行動不力。另外,充電機與車載電池之電纜連線器問題必須規範,形成電池品種、電壓分檔、快慢(功率大小)諸要素的一致,否則純電動汽車及公用超快充電站無法有效無法對接,這個產業目前白紙一張,待我們去開拓,但必須規劃、設計成型後實施,以免徒勞,以免勞民傷財。
純電動汽車之四大部件及公用充電站之大型充電機,專用電纜、線纜連線器乃至計費、收費系統,這是汽車行業新的零部件,沒它們將是無米之炊,沒做到位、不完善則是短腿受其制約。同時與此相關的零部件製造商應以此形成產業鏈,共圖發展。
國家發政委“新能源汽車公告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已於2007年11月1日施行。“城鎮鄉村農用(專用)電動汽車通用技術條件”也在醞釀過程中,純電動汽車商業化在農村已經初現雛形,我們不該視而不見。
將來產業化、商業化為用戶所歡迎的電動汽車,必定符合以下幾點特徵:準確的定位、恰當的用途、宜駛的區域、最佳的效能。合適的車型、經濟的配置。可靠的性能、便當的操控。環保的電池、耐久的壽命、夠用的電量、超快的充電、完善的網路、到位的服務。低廉的費用、最少的維修。

技術

電機及控制系統

純電動汽車以電動機代替燃油機,由電機驅動而無需自動變速箱。相對於自動變速箱,電機結構簡單、技術成熟、運行可靠。
傳統的內燃機能把高效產生轉矩時的轉速限制在一個窄的範圍內,這是為何傳統內燃機汽車需要龐大而複雜的變速機構的原因;而電動機可以在相當寬廣的速度範圍內高效產生轉矩,在純電動車行駛過程中不需要換擋變速裝置,操縱方便容易,噪音低。
與混合動力汽車相比,純電動車使用單一電能源,電控系統大大減少了汽車內部機械傳動系統,結構更簡化,也降低了機械部件摩擦導致的能量損耗及噪音,節省了汽車內部空間、
電動汽車電動汽車
重量。
電機驅動控制系統是新能源汽車車輛行駛中的主要執行結構,驅動電機及其控制系統是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部件(電池、電機、電控)之一,其驅動特性決定了汽車行駛的主要性能指標,它是電動汽車的重要部件。電動汽車中的燃料電池汽車FCV、混合動力汽車HEV 和純電動汽車EV 三大類都要用電動機來驅動車輪行駛,選擇合適的電動機是提高各類電動汽車性價比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發或完善能同時滿足車輛行駛過程中的各項性能要求,並具有堅固耐用、造價低、效能高等特點的電動機驅動方式顯得極其重要。

動力電池

動力電池是電動汽車的關鍵技術,決定了它的續行里程和成本。
1)純電動車所需的動力電池
用於電動車的動力電池應有的功能指標和經濟指標包括:(1)安全性;(2)比能量;(3)比功率;(4)壽命;(5)循環價格;(6)能量轉換效率。這些因素直接決定了電動車的合用性、經濟性。
2)超級電容器
超級電容器的優勢是質量比功率高、循環壽命長,弱點是質量比能量低、購置價格貴,但是循環壽命長達50萬~100萬次,故單次循環價格不高,與鉛酸電池、能量型鋰離子電池並聯可以組成性能優良的動力電源系統。
3)鉛酸電池
鉛酸電池生產技術成熟,安全性好,價格低廉,廢電池易回收再生。近些年來,通過新技術,其比能量低、循環壽命短、充電時發生酸霧、生產中可能有鉛污染環境等缺點在不斷克服中,各項指標有很大提高,不僅可更好地用作電動腳踏車和電動機車的電源,而且在電動汽車上也能發揮很好的作用。
4)以磷酸鐵鋰為正極的鋰離子電池
負極為碳、正極為磷酸鐵鋰的鋰電池綜合性能好:安全性較高,不用昂貴的原料,不含有害元素,循環壽命長達2000次,並已克服了電導率低的缺點。能量型電池的質量比能量可達120Wh/kg,與超級電容器並聯使用,可以組成性能全面的動力電源。功率型的質量比能量也有70~80Wh/kg,可以單獨使用而不必並聯超級電容器。
5)以鈦酸鋰為負極的鋰離子電池
鈦酸鋰在充電-放電中體積變化極小,保證了電機機構穩定和電池的長壽命;鈦酸鋰電極點位較高(相對於Li+/Li電極為1.5V),在電池充電時可以不生成鋰晶枝,保證了電池的高安全性。但也因鈦酸鋰電極電位較高,即使與電極電位較高的錳酸鋰正極配對,電池的電壓也僅約2.2V,所以電池的比能量只有約50~60Wh/kg。即使如此,這種電池高安全性,長壽命的突出優點,也是其他電池無可比擬的。

發展

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問題是人類社會共同面對的長期問題。隨著美國表示回歸COP15(《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和以中國、印度為代表的新興國家被納入到其中,以及主要國家積極實施能源和環境保護戰略,全球進入了真正解決人類社會共同問題的時代。交通運輸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能源消耗和尾氣排放三大問題是否有效解決直接影響人類共同問題能夠有效解決,為此,全球主要國家政府、組織、汽車生產商、能源供應商、風險投資企業共同行動起來,推動全球汽車工業產業結構升級和動力系統電動化戰略轉型,促進具有多層次結構的電動汽車社會基礎產業形成和相應的政策、組織保障體系建設,助推可持續發展電動汽車社會的形成。
作為世界能源消耗大國和環境保護重要力量,中國積極實施電動汽車科技戰略,促進汽車工業產業結構升級和動力系統電動化轉型,培育和發展電動汽車社會,並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然面臨著政策環境亟需完善、工業基礎薄弱、國際競爭力弱、開放協同創新環境差、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標準化意識低、個別關鍵技術有待加強、車輛成本高、商業模式探索不充分等問題。本報告在簡要分析國外電動汽車社會發展現狀和階段特點基礎上,著重總結我國電動汽車社會的發展歷程,構成我國電動汽車社會的基礎產業結構特點,
電動汽車電動汽車
電動汽車社會建設所需的政策、標準、組織保障體系發展現狀,並結合新能源汽車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發展,提出完善我國電動汽車社會發展的建議。

必要性

降低交通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是解決全球氣候變化重要手段,是建設可持續發展電動汽車社會前提條件。世界主要國家政府、組織都制定了嚴格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旨在減少交通領域對全球氣候和環境造成的影響。以歐盟為例,溫室氣體排放問題是歐盟研究制定交通領域車用能源戰略重要因素,為達到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80%目標,歐盟對各大溫室氣體源頭進行任務分解,交通領域作為溫室氣體排放重要源頭之一,其減排目標是到2050年,與當前排放水平相比,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95%以上。因此,歐盟規定2015年之後新車的平均碳排放量需降至130g/km,並力爭到2020年降低至95g/km。為實現該標準,全球汽車生產商積極探索不同技術方案降低車輛碳排放,如柴油汽車/生物燃料汽車開發與套用(以歐洲柴油車和巴西生物燃料汽車的規模套用為代表)、傳統汽車技術進步(如汽油缸內直噴技術、機械+廢氣渦輪增壓複合技術、均值壓燃、雙離合器技術、加強起動機實現快速起停技術等)、汽車動力系統電動化轉型。
此外,美國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世界石油危機、中東局勢動亂、北京陰霾天氣等一些事件對注重環境保護、保證國家石油安全提出了迫切要求,推動了世界範圍內汽車技術進步,加速電動汽車社會建設。
柴油車和替代燃料汽車的規模套用、先進汽車技術的開發套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車輛碳排放,但從長遠角度無法完全滿足未來低碳交通需求。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公路交通將採用傳統車輛、替代燃料汽車和新能源汽車並行發展,並最終發展為低碳甚至無碳公路交通方式,加上人類環保意識的提升、健全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充分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共同構成我國電動汽車社會主體。

基礎產業

邁向電動汽車社會的過程是重組傳統汽車產業、開展新事業的歷史機遇,需要傳統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電機產商、電子產商、材料產商、能源企業、IT企業等共同努力,需要國際組織、國家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在這種彼此相互發展趨勢中,由整車企業主導、零部件企業附屬的傳統垂直整合型汽車產業結構和產業價值鏈將被拋棄,取而代之是電動汽車製造商和為電動汽車社會服務的基礎產業,以及相應的水平分工式電動汽車產業價值鏈。在該新興電動汽車產業價值鏈中,整車製造商仍然擁有策劃、行銷過程中產生的附加價值,而研發、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附加價值將由整車製造商和其它公司共同擁有,如AC Propulsion、Edrive、SFCV等。
在構建電動汽車社會過程中,四層次產業結構是國外電動汽車社會基礎產業的典型特徵。按由下到上的順序,第一層是包括發電站、輸電網、充/換點站、充電樁等在內的基礎設施;第二層是套用主體,包括從電網接受電力並實際發揮功能的產品或者向電網傳輸電力的產品陣容,如電動汽車和能源網路子系統中設定的蓄能電池、太陽能電池等;第三層是控制層,該層綜合考慮電動汽車和太陽能電池套用特點,通過整個電網來對電力的最優分配進行控制;第四層是服務層,重點強調和套用有關的服務,如利用電動汽車進行拼車、按照固定價格回購太陽能電池所發的電等。

發展現狀

早在2000年時,在環境保護和國家石油安全戰略的推動下,建設電動汽車社會被提到日程,我國進入了電動汽車社會“科技引導”初期發展階段。該階段(“十五”時期和“十一五”前期)以電動汽車關鍵技術研發為主要特徵,著重開展電動汽車關鍵技術原始創新和系統集成創新、測試環境建設、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技術標準體系搭建、開放協同創新環境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等一系列活動。
“十五”期間,以攻克電動汽車科技問題為切入點,在充分考慮到我國工業基礎薄弱、科研實力不強、企業R&D投入有限等現狀,發揮我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科技部創造性提出了“三縱三橫”電動汽車研發戰略規劃布局,全面部署電動汽車關鍵技術攻關,從而完成了我國電動汽車關鍵技術的原始創新和系統集成創新。“十一五”期間,在認真總結前期研究成果基礎上,聚焦電動汽車動力系統技術平台和關鍵零部件研發,加強規模產業化技術攻關。
頂層設計
產業及鼓勵政策:1.工信部牽頭,科技部、發改委等多部委參與,制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2.國家和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鼓勵政策,鼓勵免除車牌拍賣、搖號、先行等限制措施,鼓勵出台停車費、電價、道路通行費等扶持政策,將新能源汽車納入政府採購目錄;3.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指出:1)要推進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積極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2)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1.4%。3)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8%左右;產業化推進:1.《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明確指出將新能源汽車作為7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進行培育和發展;2.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發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鼓勵外資投資新能源汽車用能量型動力電池單體,考慮到防止技術淪陷,要求外資投資股本不超過50%;3.發改名審批新建汽車生產工廠時,對企業提出必需有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要求;4.結合當地資源分布、產業特色等,全國範圍內設立了多個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產業化基地;技術路線、產品R&D、試驗及研發中心:1.《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將低能耗與新能源汽車列入優先發展主題;2.充分考慮我國工業基礎薄弱,研發能力不強,採用過渡與轉型互動,科技部戰略性提出“三縱三橫”研發戰略布局;3.科技部制定《電動汽車科技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設立電動汽車重大項目,開展技術攻關;4.中國境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均可承擔國家高科技發展計畫項目;5.地方政府積極籌措資金,設立新能源汽車研發、產業化及示範推廣專項資金;6.科技部、發改委先後設立多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國家級工程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示範推廣與市場培育:1.適時地啟動研發與示範相結合的“兩條腿”走路新能源汽車發展模式;2.制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3.制定《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4.科技部、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強調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生產企業發揮技術、質量、價格、服務優勢,有序參與市場競爭;5.國家部委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視電動汽車示範推廣工作安全性;6.國家、地方政府、整車企業、基礎設施運營商建立分層式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監控及數據採集平台
組織保障
1.科技部、財政部、工信部、發改委基於各自職能分工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指導“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2.發改委和商務部基於聯動協調機制,提出外商投資新能源汽車零部件企業的股本要求;3.能源局、科技部、工信部等委局建立聯動協調機制,開展電動汽車標準建設工作;4.各地方科技廳(委、局)結合地方城市轉型發展、產業培育、地理特點和重大活動需求,設立工作領導小組,積極承擔國家科技項目,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在當地示範推廣;
商業&服務
1.探索充電、換電、充換兼容等不同基礎設施配套形式,規避電池成本高、電池性能不足等因素,推動電動汽車普及和發展;2.探索“融資租賃”、“社會捐贈”、“契約能源管理”等新型商業模式,減輕地方財政壓力,加速電動汽車普及和發展;3.探索全價值鏈內各利益方在電動汽車全生命周期內實現經濟效益提高的商業模式,實現電動汽車示範推廣工作可持續進行;
套用產品
1.統籌國內資源,集中優勢力量,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提高企業創新能力,提高新能源汽車國際競爭力,累計開發300餘款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品;2.開發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備,為電動汽車規模示範和普及提供支撐;3.探索全釩液流儲存和太陽能電池發電的聯合供給及儲存系統、風光電聯合發電儲能系統,燃料電池通訊及家用備用電源等產品,支撐電力分配最優控制;
最佳化控制
1.聯合考慮基礎能源生產企業、套用產品實際使用工況的智慧型電力分配最優控制系統;
能源基礎設施
1.國家電網、南方電網、普天等公司結合企業戰略規劃和“十城千輛”工程,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建設適合城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需要的基礎設施;
智慧型和信息化公路交通運輸系統
1.充分發揮航空、鐵路軌道、水路和公路交通運輸各自優勢,建立點-線-面結合的國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2.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智慧型控制技術,實現公路交通系統智慧型化和信息化,提高系統效率;3.考慮電動汽車智慧型化和信息化特點,利用車聯網技術,將電動汽車納入到整個交通運輸體系;4.利用智慧型交通、智慧型車輛技術和GPSGPRS技術,提供車輛額外附加的智慧型化服務,提高車輛使用額外附加值。

問題及建議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電動汽車社會快速發展戰略機遇期,電動汽車社會的基礎產業結構發展的
電動汽車電動汽車
好壞決定我國搶占未來全球經濟新增長點的質量,決定我國汽車工業產業結構升級、動力系統轉型是否順利實現,是實現汽車工業由大變強的一個重要戰略機遇。
我國電動汽車社會發展態勢總體良好,但面臨著無發展經驗和模式可借鑑、電動汽車製造價值鏈不完整、價值鏈體系內利益方利益爭鬥不止、技術基礎和創新能力相對弱、企業智慧財產權和標準戰略意識不夠、開放協同創新機制不暢、政策導向與技術戰略需最佳化、示範推廣普及發力點不明確等問題,因此建議在“二十五”關鍵時期,加強以下方面研究和部署:
(一)開展電動汽車社會內涵研究,積極探索、規劃電動汽車社會發展路線圖
我國在電動汽車技術研發活動及示範推廣工作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尤其是電動汽車的示範推廣,沒有國外成功經驗可以借鑑,為避免走錯路,貽誤時機,我國應加強國內外政治、經濟、社會和技術環境變化趨勢研究,情景分析不同變化趨勢對我國電動汽車的優勢/弱勢、機會/威脅的影響(SWOT分析法),指導電動汽車社會發展過程中的決策。
(二)消化吸收國外有關電動汽車製造商價值鏈,結合我國電動汽車社會發展過程,形成分工合理、利益均衡、科技與金融有效結合的水平分工式電動汽車製造商價值鏈
相比傳統整車企業主導、零部件附屬的垂直整合型傳統汽車價值鏈,電動汽車製造商價值鏈具有水平分工特點。為完善水平分工的電動汽車製造商價值鏈,我國應建立相應引導政策,指導整車製造商應與關鍵零部件、系統總成單位在產品研發和生產環節的分工,實現將部分高額附加價值轉移給零部件,如APU單元的集成設計與控制、電池包集成設計與管理等,最終達成全產業鏈內各企業利益合理分配,從而提高所有企業的積極性。
此外,我國應積極引導、吸引大型國有企業資本、風險資本、民間資本進入到電動汽車產業價值鏈中,實現電動汽車科技與金融資本的深度結合。
(三)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致力於突破面向普通消費者全天候環境使用的電動汽車產品的短板技術
電動汽車社會成熟度的重要衡量指標是電動汽車保有量占全社會汽車保有量的比例,目前,我國電動汽車保有量占全國汽車保有量比例不到1/5000,仍然處在電動汽車社會快速發展初期。究其原因,主要由於常規混合動力汽車的發動機控制技術、電動車用發動機快速起停技術、電池成本控制技術、電池材料製備技術、電池高壓電安全器件製造技術、高功率大電流IGBT技術、電池的低溫環境適應性技術、避免電池熱失控技術、整車高壓電安全防護技術、整車能量管理與主動安全控制等技術仍然無法滿足整車性能要求,而電動汽車總體性能必須遵循“木桶原理”,因此,上述任何一個關鍵技術成為短板都將影響電動汽車普及,阻礙電動汽車社會形成。
(四)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將新能源汽車科技發展技術戰略和補貼標準有效掛鈎
“純電驅動”技術戰略是順應全球汽車動力系統電動化變革趨勢,是我國“十二五”時期電動汽車科技發展的重要技術戰略。為落實“純電驅動”技術戰略,科技部制定了“技術平台一體化”、“車型開發兩頭擠”、“市場推進三步走”具體實施戰略。
(五)深化技術創新聯盟、產學研合作、聯合開發等合作形式的內涵,建立電動汽車開放式協同創新機制
當前,開放式創新、組織網路式發展、更大範圍地利用協作技術成為全球企業商業模式創新的重要趨勢。電動汽車社會的形成依賴高科技、材料、能源、通信等多產業聯合推動,需要多學科技術交叉融合,因此,開放式協同創新機制是當前我國電動汽車技術研發分散和核心技術競爭力弱等實際情況下的必然選擇。為此,在我國電動汽車社會發展過程中,應深化技術創新聯盟、產學研合作等形式的內涵,調動全國優勢資源,形成一個能真正代表國家水平的、開放的、相互尊重的電動汽車技術創新“國家聯盟”。
(六)加速國家標準制定,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一方面,嚴防國際公司採用標準化戰略,降低我國產品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通過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採用事實標準等策略,突破國際市場壁壘,培育我國電動汽車國際市場競爭力
在可持續發展電動汽車社會建設過程中,我國如何積極應對、引導標準化趨勢,
電動汽車電動汽車
是形成我國電動汽車國際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國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標準化工作:
1)平衡我國企業差異化需求和技術標準化總體趨勢,推動國內標準化活動,並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2)積極應對國際對我國具備競爭力的部分乃至全部核心技術實施標準化活動,制定確保我國產品競爭力的實質性優勢戰略;對對我國造成發展障礙的國外技術,在ISO、ITC等範圍內實施標準化行動。
3)戰略上思考如何應對標準化趨勢,對於技術鏈上非附加價值高的技術,採用類似德國寶馬汽車等相關企業所用的戰略,利用外銷以促進技術的廣泛套用,利用規模經濟實現大幅降低成本

未來

業者表示未來將繼續研發只需要一個按鈕就可以讓車體橫向移動的技術,預計實用性將可大幅提升。目前所開發的EV電動汽車以女性駕駛人為主要族群,測試車車體重量已成功減輕50%。

主要結構

驅動電動機

驅動電動機的作用是將電源的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通過傳動裝置或直接驅動車輪和工作裝置。但直流電動機由於存在換向火花,功率小、效率低,維護保養工作量大;隨著電機控制技術的發展,勢必逐漸被直流無刷電動機(BLDCM)、開關磁阻電動機(SRM)和交流異步電動機所取代,如無外殼盤式軸向磁場直流串勵電動機。

調速控制裝置

電動機調速控制裝置是為電動汽車的變速和方向變換等設定的,其作用是控制電動機的電壓或電流,完成電動機的驅動轉矩和旋轉方向的控制。
電動汽車電動汽車
早期的電動汽車上,直流電動機的調速採用串接電阻或改變電動機磁場線圈的匝數來實現。因其調速是有級的,且會產生附加的能量消耗或使用電動機的結構複雜,現已很少採用。目前套用較廣泛的是晶閘管斬波調速,通過均勻地改變電動機的端電壓,控制電動機的電流,來實現電動機的無級調速。在電子電力技術的不斷發展中,它也逐漸被其他電力電晶體(入GTO、MOSFET、BTR及IGBT等)斬波調速裝置所取代。從技術的發展來看,伴隨著新型驅動電機的套用,電動汽車的調速控制轉變為直流逆變技術的套用,將成為必然的趨勢。
在驅動電動機的旋向變換控制中,直流電動機依靠接觸器改變電樞或磁場的電流方向,實現電動機的旋向變換,這使得電路複雜、可靠性降低。當採用交流異步電動機驅動時,電動機轉向的改變只需變換磁場三相電流的相序即可,可使控制電路簡化。此外,採用交流電動機及其變頻調速控制技術,使電動汽車的制動能量回收控制更加方便,控制電路更加簡單。

傳動裝置

電動汽車傳動裝置的作用是將電動機的驅動轉矩傳給汽車的驅動軸,當採用電動輪驅動時,傳動裝置的多數部件常常可以忽略。因為電動機可以帶負載啟動,所以電動汽車上無需傳統內燃機汽車的離合器。因為驅動電機的旋向可以通過電路控制實現變換,所以電動汽車無需內燃機汽車變速器中的倒檔。當採用電動機無級調速控制時,電動汽車可以忽略傳統汽車的變速器。在採用電動輪驅動時,電動汽車也可以省略傳統內燃機汽車傳動系統的差速器。
電動汽車電動汽車

行駛裝置

行駛裝置的作用是將電動機的驅動力矩通過車輪變成對地面的作用力,驅動車輪行走。它同其他汽車的構成是相同的,由車輪、輪胎和懸架等組成。

轉向裝置

轉向裝置是為實現汽車的轉彎而設定的,由轉向機、方向盤、轉向機構和轉向輪等組成。作用在方向盤上的控制力,通過轉向機和轉向機構使轉向輪偏轉一定的角度,實現汽車的轉向。多數電動汽車為前輪轉向,工業中用的電動叉車常常採用後輪轉向。電動汽車的轉向裝置有機械轉向、液壓轉向和液壓助力轉向等類型。

制動裝置

電動汽車的制動裝置同其他汽車一樣,是為汽車減速或停車而設定的,通常由制動器及其操縱裝置組成。在
電動汽車上,一般還有電磁製動裝置,它可以利用驅動電動機的控制電路實現電動機的發電運行,使減速制動時的能量轉換成對蓄電池充電的電流,從而得到再生利用。目前國內電動汽車在大功率載客汽車,給提供空氣制動設備有耐力NAILI滑片式空氣壓縮機,主要是壓縮空氣的制動方式。

工作裝置

工作裝置是工業用電動汽車為完成作業要求而專門設定的,如電動叉車的起升裝置、門架、貨叉等。貨叉的起升和門架的傾斜通常由電動機驅動的液壓系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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