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商業社會標準認證

BSCI商業社會標準認證是一個為零售業、工業和進口商實施社會標準共同監督系統和改善供應商所在國家履行社會責任的方案由對外貿易協會(FTA)發起。全稱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BSCI是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BSCI商業社會標準認證
  • 外文名: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
  • 類型:社會責任組織
  • 發起人:FTA
體系介紹,倡議責任,社會要求,參與條件,審核績效,促進改進,合作夥伴,體系詳解,

體系介紹

BSCI組織旨在執行一套統一的程式,通過不斷完善發展政策,來監控和促進生產相關產品之公司的社會責任表現。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成員包括零售商、品牌公司和貿易商。大多數經營紡織品或經營的產品包括紡織品,成員來自10個國家歐洲加拿大,18個成員來自荷蘭,如HEMA,Bijenkorf,V&D,Claudia Sträter,M&S,Hunkemöller,WE,Wehkamp等。
目前,有越來越多有關人權狀況的討論,都集中在生產消費品的開發中國家或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狀況上。在工業化國家中,改善提供其零售商的生產國家的社會標準,已經成為許多公司的一個非常重要議程。全球各地的供應廠商所出現的問題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工作場地缺乏安全、工資甚至不能達到最低水平、干涉工會的建立、阻擾員工代表的工作、規定的工時過長、加班時間過長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種形式的歧視。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歐洲和世界各地來自零售業和工業的公司、貿易商及行業協會制定了行為守則。這些守則通常都是以國際勞工組織(ILO)中的主要勞工公約為基礎,目的是用來改善供應商國家中的工作條件。許多國家已經建立針對這些行為守則的監督體系,其中包括:芬蘭法國德國荷蘭瑞典英國加拿大。這些行為守則的目的及相關的監督體系非常相似,甚至連其內容也相若。眾多的標準使得零售商在承擔其社會責任時感到難以承受。他們的供應商也面臨同樣的情況;他們要滿足越來越多的要求和審核程式。因此急需在零售業和工業中採取一致行動。
隨著這些問題在國際上關注的不斷增加,制定共同的行動就更為迫切。許多國際性的團體已經主動將該問題提交內部討論,例如聯合國的“全球行動計畫”,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多國企業原則”,以及“世界貿易組織(WTO)”,都正在考慮把社會標準加入多邊貿易規定。
歐洲委員會在2002年也針對社會問題發布聯合公報。一些公司和協會,如對外貿易協會,也參與了討論並倡議行動。不過歐洲零售業更強調自願的原則而不是強制執行,並遵守國際社會裡相應的政府性和組織性規定。從2002年起,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對外貿易協會(FTA)就致力於為歐洲許多不同的行為守則和監督體系建立一個共同的平台,並為建立一個歐洲共同監督體系打好基礎。在2002年和2003年這兩年間,各大零售業公司和協會為建立此類體系的框架舉辦了多次研討會。2003年3月FTA正式成立了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目的是為歐洲商界遵守社會責任計畫制定出執行措施和程式。

倡議責任

a)目標
提高供應商所在國家的社會標準作為公司在全球經濟一員中的社會責任的一部分。這將是一個由供應商、政府以及其它供應商所在國的利益方所共同承擔的長期持久過程。
充當公民社會中公司、員工代表、非政府組織以及其它團體的溝通橋樑。一個共通的監督體系有助於使消費者相信,零售行業已採取對社會負責的態度。體系的卓越透明度使它能夠得到其內部和公眾的信譽。
提供一個國際通用兼旨在幫助供應商遵守的可行監督體系。各成員公司和協會應把各供應商視作這一過程的夥伴。該行動涉及各種消費產品,但目前主要集中於紡織、成衣、鞋類和玩具方面。BSCI並不打算取代其它驗證體系。
供應商和零售業公司帶來經濟上的優勢。透過在供應商的生產場所里實施共通的社會標準監督體系,不但可以避免重複和多餘的審核,而且能夠節約時間和費用。遵守社會責任標準還可以提高供應商的生產力和產品質量,而高質量的產品也可以使零售商更具競爭力。
充當BSCI各成員之間交流知識和觀點的平台。BSCI希望能夠結合參與者的廣泛經驗以及專業意見。
BSCI致力和其它相同的體系相互合作。這種合作可以是採取相同的行動或者相互認可的形式。BSCI認為本身是國際上致力於為全世界供應鏈帶來可持續性改善的社會條件行動的一分子。
b)組織BSCI是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的一個非牟利組織。所有歐洲和歐洲以外的公司或協會均可成為BSCI的會員。BSCI是主要針對零售業提供解決方案,同時也開放給各種消費品的進口商和生產商加入。
會員資格分兩種,分別是正式會員資格和非正式會員資格。正式會員是積極參與並將供應商納入BSCI資格證明和審核程式中的零售商、貿易商和生產商。非正式會員是對該過程中有興趣但沒有直接參與的任何公司、協會和組織。成員董事會有權決定接納和開除BSCI成員的會籍。任何有意退出BSCI成員都可以在每年年底前六個月提交書面通知。
一經加入,會員就要承諾概括支持並促進BSCI及其目標。特別是承諾審核其供應商並將它們納入遵守社會責任的程式中。這種審核和納入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範圍內進行,此乃由會員與代表委員會共同商定。會員有義務按BSCI繳款體系交納會費。如果不遵守或沒有履行會員義務,就有可能會被取消會員資格。
只有正式會員才享有投票權。
BSCI由以下幾個主要部分組成:
成員董事會:
成員董事會由所有的正式會員和非正式會員組成。董事會至少每年召開兩次,主要負責制定長期規劃和作出策略性決定。主要負責範圍包括預算、活動、程式以及結構。常規決策以簡單多數通過。涉及已存在的決策,例如,涉及到BSCI的結構,則以三分之二的多數贊成票才能通過。
成員董事會可以成立工作小組處理特殊問題。一個常設性工作小組是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有關體系以及其組成部分提出具體建議,然後提交成員董事會。每個參與國都有一個代表參加領導小組。其它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士亦會獲邀出席領導小組的會議。
代表委員會:
代表委員會至少由代表成員董事會的三名高級成員和一名秘書處的代表組成。成員董事會代表由成員董事會任命,當中應體現出成員董事會的國別和地域分布。代表委員會是在公眾場合面對政府和其它機構的正式代表。它要定期發布公告。代表委員會根據需要經常召開,但每年至少要召開兩次。所有決策都以簡單多數票贊成通過。
代表委員會可以推選一位成員作為發言人。發言人必須是一個公司的代表。
委員會的成員每兩年一屆。可以連續當選委員三次,總計六年。
顧問委員會:
顧問委員會是代表大多數關注社會利益方面的相關方,主要是由工會、非政府組織、供應商、進出口商業協會、歐洲委員會、國際勞工組織(ILO)的代表以及一名聯合國“全球行動計畫”的代表組成。顧問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就監督社會標準以及BSCI自身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顧問委員會同時還處理因BSCI審核活動而產生的投訴。
顧問委員會的成員的委任期為兩年。可以被委任三次,總計六年。
秘書處:
秘書處隸屬對外貿易協會。其主要任務是處理組織的行政工作,其中包括:
– 組織BSCI的監督程式
– 成員董事會和代表委員會會議的準備工作
– 發展並實施成員董事會提出的管理措施
– 澄清參與該行動的成員公司和協會提出的問題
– 管理BSCI的資料庫
– 以BSCI對外代表的身分向代表委員會提供協助
– 公共關係
c) 預算
BSCI以會員交納的會費和第三方的捐贈作為其活動的經費。由成員董事會決定年度的預算和會費。

社會要求

– 相關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 聯合國消除各種形式歧視的公約
– 聯合國人權宣言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多國企業原則
除了以上這些原則之外,一些環境方面的基本要求也包含在BSCI的要求當中。除根據成員公司所作的審核要求外,進一步有關生態方面和其它與生產有關的要求都可能包括在監督審核的程式當中。

參與條件

目前,只有已經通過SAI合格水平鑑定並由BSCI選定的獨立的審核公司才會受託實施BSCI社會責任審核。這保證了最佳的審核質量,同時也避免昂貴及作風官僚的鑑定方式。
除了SAI認證外,FTA所選定實施BSCI社會責任監督的審核公司必須達到某些先決條件,並遵守一定的條件。
所選定的審核公司必須存在於最重要供應商所在的地區,並有足夠的代理機構來實施監督和審核活動。這在區域特有經驗以及審核過程最佳化這兩個方面都是必需的條件。
– 審核公司必須和BSCI簽訂書面契約,制定雙方合作的契約條款。
– 以下BSCI的條款都必須予以遵守:
- 只有受到BSCI成員公司或者供應商委託,才可實施BSCI審核
- 在審核過程中必須使用BSCI調查問卷和指引
- 審核結果必須綜合以書面記錄並可查證
– 審核員和審核公司必須與本地的非政府組織以及員工代表合作
– 僱傭的審核員必須具備高素質,準備經常接受培訓以及SAI的進一步深造和合格水平鑑定。同時他們還必須:
絕對獨立、公平並且廉明 ; 隨時準備實施定期檢驗
在相關領域具備專業經驗,比如社會責任審核、工作場所安全、質量管理等方面
熟悉當地的商業和語言 ; 具備優秀的心裡素質、交際和溝通技巧
– 審核結果只提供予接受審核的公司和相關的BSCI成員公司使用。

審核績效

在接受審核之前,供應商應先向審核公司提交已有的審核報告及證書。如果提交了涉及到BSCI範圍的有效SA8000認證證書或者具有同等認可的證書,可以無需再次進行任何審核措施。如果供應商當前正在進行SA8000認證或者同類標準的認證,也同樣適用。
原則:
審核乃根據BSCI管理手冊和審核指南中的規定進行。審核目的在於協助供應商改進其社會標準。為了確保BSCI目標和原則的套用一致,在所有的審核過程中都要使用BSCI審核調查問卷。
程式:
a) 程式是基於BSCI行為守則中規定的原則。它包括所有相關社會責任和環境方面的要求。確認並執行BSCI行為守則是BSCI成員與供應商之間的契約的一個基本條件。供應商和其分包商必須接受把行為守則當作契約的一部分並予以實施。
b) 該程式從供應商自我評估開始。該評估提供了關於供應商供應鏈及供貨商表現的初始資料,並界定了進一步審核的優先和緊急程度。
c)審核的要求由BSCI成員公司提出或者由供應商自己提出。通過SAI鑑定為合格的審核公司必須使用BSCI審核調查問卷、BSCI審核報告以及BSCI審核指南。整個審核過程包括三個部分:
- A - 主要資料
- B - BSCI社會責任要求
- C -業內最佳實踐,比如SA8000或者同等的認證方案。目前,BSCI認可SA8000為其最佳的實踐。
d) 如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不足之處,審核公司必須與被審核公司商議雙方同意的糾正計畫並記錄下來。在審核問卷調查表B部分中出現不符合問題而採取的糾正措施是強制性的。執行為C部分中的問題而制定的糾正措施屬於自願選擇,但建議有可能幫助達到SA8000或者相關認證的標準。
e) 供應商問題的糾正和改善由BSCI成員、他們的代表及/或供應商自己來進行。糾正措施實施的時間安排以及程度由BSCI成員自行決定,部分根據所需措施的特殊性質來決定。BSCI會員和供應商之間結束商業關係是最後的解決辦法,但是如果供應商沒有在商定的合理期限里遵守審核B部分提出的應盡義務,那么終結商業關係則是無可避免。
f) 審核結果要提供給供應商和BSCI成員公司,並可能在他們當中進行討論,某些有關供應商的資料會保留在BSCI的資料庫。
g) 審核、改進活動以及落實必要糾正措施的監控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的支付方式,一律由BSCI成員及其供應商直接商討。
h) 審核程式每3年要重複一次,以初始審核開始。對於通過SA8000或者其它認可的相關標準的供應商,所需監督和認證的頻率取決於各自體系的要求。
i) BSCI監督體系將建立投訴機制。建立利益相關方的本地圓桌討論會議。這些會議將用於討論並公開在BSCI監督體系活動中的投訴。對於其它標準認證方面的投訴,則要諮詢相關認證機構的投訴機制。

促進改進

BSCI的最終目標是要在供應商國家裡推動可持續改進。政府、商貿協會、工會、非政府組織以及其它民間組織應負責改進自己所在國家的社會標準。這些組織要承擔改進這個重擔,並將有關過程套用在他們身上。圓桌會談或者其它一些交流合作的平台有助於這個目標的實現。BSCI會鼓勵並促進在供應商國家裡針對這些目標所作的一切努力。
BSCI也會支持:
– 進一步訓練供貨商管理層及其員工
– 指導並諮詢零售業公司管理層
– 在供應和零售公司,訓練內部審核員、供應鏈管理人員及採購員
– 提供關於最佳實務和商業案例分析的學習材料
– 在經濟上支持供應商落實改善社會標準
改進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得以實現:
– 由BSCI成員公司及/或服務供應方對供應商進行監控、提供指導並授予資格
– 在BSCI成員公司內部進行訓練、指導和諮詢
– 吸引本地商業協會和本地其它相關方參與
– 發起並協助建立本地支持結構
– 鼓勵政府採取行動、雙邊開發援助並促使國際組織參與其中

合作夥伴

BSCI的合作夥伴包括歐洲委員會和所有涉及BSCI資金或者其它任何具體支持的政府機關。

體系詳解

1.體系介紹
目前,有越來越多有關人權狀況的討論,都集中在生產消費品的開發中國家或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狀況上。在工業化國家中,改善提供其零售商的生產國家的社會標準,已經成為許多公司的一個非常重要議程。全球各地的供應廠商所出現的問題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工作場地缺乏安全、工資甚至不能達到最低水平、干涉工會的建立、阻擾員工代表的工作、規定的工時過長、加班時間過長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種形式的歧視。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歐洲和世界各地來自零售業和工業的公司、貿易商及行業協會制定了行為守則。這些守則通常都是以國際勞工組織(ILO)中的主要勞工公約為基礎,目的是用來改善供應商國家中的工作條件。許多國家已經建立針對這些行為守則的監督體系,其中包括:芬蘭、法國、德國、荷蘭、瑞典、英國和加拿大。這些行為守則的目的及相關的監督體系非常相似,甚至連其內容也相若。眾多的標準使得零售商在承擔其社會責任時感到難以承受。他們的供應商也面臨同樣的情況;他們要滿足越來越多的要求和審核程式。因此急需在零售業和工業中採取一致行動。
隨著這些問題在國際上關注的不斷增加,制定共同的行動就更為迫切。許多國際性的團體已經主動將該問題提交內部討論,例如聯合國的“全球行動計畫”,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多國企業原則”,以及“世界貿易組織(WTO)”,都正在考慮把社會標準加入多邊貿易規定。
歐洲委員會在2002年也針對社會問題發布聯合公報。一些公司和協會,如對外貿易協會,也參與了討論並倡議行動。不過歐洲零售業更強調自願的原則而不是強制執行,並遵守國際社會裡相應的政府性和組織性規定。從2002年起,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對外貿易協會(FTA)就致力於為歐洲許多不同的行為守則和監督體系建立一個共同的平台,並為建立一個歐洲共同監督體系打好基礎。在2002年和2003年這兩年間,各大零售業公司和協會為建立此類體系的框架舉辦了多次研討會。2003年3月FTA正式成立了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目的是為歐洲商界遵守社會責任計畫制定出執行措施和程式。
2.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
a)目標
提高供應商所在國家的社會標準作為公司在全球經濟一員中的社會責任的一部分。這將是一個由供應商、政府以及其它供應商所在國的利益方所共同承擔的長期持久過程。
充當公民社會中公司、員工代表、非政府組織以及其它團體的溝通橋樑。一個共通的監督體系有助於使消費者相信,零售行業已採取對社會負責的態度。體系的卓越透明度使它能夠得到其內部和公眾的信譽。
提供一個國際通用兼旨在幫助供應商遵守的可行監督體系。各成員公司和協會應把各供應商視作這一過程的夥伴。該行動涉及各種消費產品,但目前主要集中於紡織、成衣、鞋類和玩具方面。BSCI並不打算取代其它驗證體系。
為供應商和零售業公司帶來經濟上的優勢。透過在供應商的生產場所里實施共通的社會標準監督體系,不但可以避免重複和多餘的審核,而且能夠節約時間和費用。遵守社會責任標準還可以提高供應商的生產力和產品質量,而高質量的產品也可以使零售商更具競爭力。
充當BSCI各成員之間交流知識和觀點的平台。BSCI希望能夠結合參與者的廣泛經驗以及專業意見。
BSCI致力和其它相同的體系相互合作。這種合作可以是採取相同的行動或者相互認可的形式。BSCI認為本身是國際上致力於為全世界供應鏈帶來可持續性改善的社會條件行動的一分子。
b)組織BSCI是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的一個非牟利組織。所有歐洲和歐洲以外的公司或協會均可成為BSCI的會員。BSCI是主要針對零售業提供解決方案,同時也開放給各種消費品的進口商和生產商加入。
會員資格分兩種,分別是正式會員資格和非正式會員資格。正式會員是積極參與並將供應商納入BSCI資格證明和審核程式中的零售商、貿易商和生產商。非正式會員是對該過程中有興趣但沒有直接參與的任何公司、協會和組織。成員董事會有權決定接納和開除BSCI成員的會籍。任何有意退出BSCI成員都可以在每年年底前六個月提交書面通知。
一經加入,會員就要承諾概括支持並促進BSCI及其目標。特別是承諾審核其供應商並將它們納入遵守社會責任的程式中。這種審核和納入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範圍內進行,此乃由會員與代表委員會共同商定。會員有義務按BSCI繳款體系交納會費。如果不遵守或沒有履行會員義務,就有可能會被取消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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