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演員

AI演員

AI演員,指通過人工智慧技術生成的虛擬角色或數字人,能夠模擬人類的外貌、表情、動作和聲音進行表演,套用於影視、遊戲等領域。2026年3月,隨著耀客傳媒官宣簽約AI數字藝人“林汐顏”“秦凌岳”並推出AI劇集,AI演員正式進入大眾視野,同時也因形象“撞臉”真人明星而引發侵權爭議和網友抵制。同期,業內關於“AI取代真人演員”的討論升溫,導演於正等人認為其無法替代真人表演的情感價值,配音演員季冠霖等則發聲抵制AI技術濫用。AI演員憑藉其低成本、高效率等特點衝擊行業生態,但也帶來了就業衝擊、藝術倫理及法律規範等系列挑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AI演員
  • 套用領域:影視、遊戲、廣告等多個領域
  • 活動類型:表演
詞語釋義,技術發展,應對行為,行業套用,社會熱議,律師解讀,社會評價,

詞語釋義

AI演員,是指通過人工智慧技術生成的虛擬角色或數字人,是依託AI算法與數字人技術生成的虛擬數字角色,核心特質為“非真人、AI生成、能表演、需合規”,可通過純AI原創、真人驅動、動捕融合三種方式生成。它們能夠模擬人類的外貌、表情、動作和聲音,甚至能夠完成複雜的表演任務,與真人演員進行互動。
AI演員與早期的虛擬數字人(如虛擬偶像)一脈相承,但技術的疊代使其在影視表演等領域的套用更為深入和廣泛。

技術發展

伴隨著Sora2、Seedance2.0等視覺大模型的開發,分鏡時長得到提升:從最初的數秒空鏡,發展到支持超過15秒的角色連貫動作表演,使得一鏡到底和互動對白成為可能。生成邏輯也經歷了更新疊代:從早期的“文生視頻”“圖生視頻”,發展到支持通過提示詞和首尾幀進行編輯調整,並能參考視頻素材進行人物動作的模仿與替換。
隨著生成式大模型與高精度動作捕捉技術的成熟,渲染並生成一個具備高擬真度的數字人物,其製作成本已經從早期的千萬級別下降至十萬甚至萬級水平。技術門檻的降低,使得部分平台已支持免費定製個人的虛擬形象,推動了AI演員的批量化生產與套用。

應對行為

2026年4月2日,中國廣電聯合會演員委員會就當前AI換臉合成、聲紋克隆復刻、影視素材任意纂改、魔改、擅自抓取演員影像聲頻用於AI模型訓練等侵權行為發聲明。

行業套用

2026年3月,耀客傳媒官宣簽約AI數字藝人秦凌岳、林汐顏,並推出由其主演的AI劇集。同期,聿瀟傳媒也宣布簽約多名基於真人建模的AI演員,其中包含網路紅人韓安冉。根據DataEye研究院統計,2026年1月漫劇百強榜中,AI仿真人短劇占比已從2025年的7%飆升至38%。
在影視製作中,AI演員已能夠擔綱劇集主演,替代大場面、特效、標準化的群演背景,完成高危鏡頭拍攝,並輔助場景搭建與還原,從而幫助行業實現降本增效。此外,AI演員已逐步走進遊戲、廣告等多個領域。

社會熱議

2026年3月,對於“男二以下演員用AI取代”的熱議,3月18日,於正在社交平台發文回應,他表示,AI或許是一時潮流,但真人表演和觀眾對同類的情感需求無法被替代。於正坦言自己也在做AI劇,並堅信AI帶給影視劇的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但認為AI只會淘汰沒才華的人,有能力的演員、編劇、導演不必焦慮。此前在2025年12月,於正曾發視頻感嘆AI厲害,指出美術老師用AI一比一模擬出下一個場景,可以直觀感受到拍進戲裡的效果。
2026年3月18日,耀客傳媒官宣簽約兩位AI數字藝人秦凌岳(男)和林汐顏(女),同時推出首部AI劇集。據了解,目前,兩位AI演員已在社交媒體抖音、小紅書開通賬號,宣稱將分享“日常”並與網友互動。因網友質疑其形象“疑似融合多位女星特徵”,迅速引發大規模自發抵制。不少網友稱,根本不想看AI演電視劇,覺得 “假人感太重、沒有靈氣”。但真正的衝突在於,技術發展過快而規則建設滯後,當對效率的追逐壓倒了內容價值,“人” 在創作中的核心地位也在不斷消解。
2026年3月2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公布了一則相關判例。知名女演員發現網路短劇製作方將自己的肖像拼接至劇中角色面部,致使公眾誤認為其本人參演了該劇,將該製作方和另一傳播方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女演員勝訴,兩被告發布書面致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
2026年3月21日,配音演員季冠霖發布聲明函,明確抵制AI技術對其聲音的濫用與侵權,強調從未授權任何主體採集其聲紋生成AI作品,並呼籲行業及社會尊重配音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據悉,近日社交平台上出現多部AI作品並使用了季冠霖的聲音。
2026年3月23日,張萌發文談“AI演員”一事,稱“AI”能替代大場面、特效、甚至標準化的群演背景,但是卻複製不了真實的生命體驗、細膩的情感張力、獨一無二的人格魅力。

律師解讀

四川省律師協會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任思靜指出,未經許可情形下的“換臉”“融臉”或克隆配音演員聲音並傳播的行為,一般會根據不同的行為表征認定構成侵犯肖像權、聲音權、隱私權、姓名權及名譽權等。若涉及對影視片段、表演片段的傳播,還可能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談及侵權行為屢禁不止的深層原因,任思靜分析稱:行業主體法律意識淡薄;AI生成工具普及,技術門檻低,侵權成本極低;AI侵權能快速帶來流量與商業利益,低成本高收益的誘惑讓從業者鋌而走險;權利人維權成本高與司法判賠金額低的矛盾,難以形成有效法律威懾。面對侵權指控,部分從業者辯稱“長得像不等於就是本人”,或聲稱“經過了特效處理”。上海申浩(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馳進一步闡釋了“可識別性”這一核心標準。他表示,即使AI形象經過處理,只要其五官、面部結構、神態,或者一些深入人心的代表性台詞、姿勢等核心特徵,仍足以讓公眾聯想到特定演員,即可認定為具有“可識別性”,從而構成侵權。

社會評價

技術的疊代永遠不會停止,短劇行業的發展也終將朝著更優質、更多元的方向前進。AI技術重塑了短劇行業的生態,卻從未改變“內容為王、情感為核”的行業本質。唯有秉持共生共融的理念,讓AI技術與真人表演各展所長、相互支持,才能讓短劇行業的發展行穩致遠。從業者與其陷入無意義的AI焦慮,不如正視技術變革,精進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將AI化為創作的助力。畢竟,能打動觀眾的永遠是真實的情感、優質的內容,而這,始終需要人類創作者用匠心去雕琢,用真心去傳遞。(上游新聞 評)
原創、精品,是將技術升級為藝術的唯一正途。與其擔憂AI演員砸了誰的飯碗,不如讓演技動情見功力,讓劇作見人見生活。(南方日報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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