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江蘇新沂寶馬車碾軋男童案

9·7江蘇新沂寶馬車碾軋男童案

2010年9月7日上午,江蘇新沂一名3歲半男童在玩耍時被一輛倒車的寶馬X6撞倒軋住,隨後轎車三次碾軋男童致其死亡。監控錄像顯示,司機在確認孩子死亡後離開。寶馬司機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遭刑拘。男童親屬懷疑司機故意殺人,警方稱司機與男童家人沒有過節,無故意殺人動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9·7江蘇新沂寶馬車碾軋男童案
  • 時間:2010年9月7日
  • 地點:江蘇
  • 關鍵字:碾軋男童
事件經過,案件疑點,家長講述,警方調查,偵察進展,案件判決,

事件經過

 慘劇:寶馬反覆四次碾軋男童
男童在車後玩耍男童在車後玩耍
李先生(3歲半男童家長)告訴記者,他家住良辰花苑小區9號樓,2010年9月7日上午10點50分左右,兒子樂樂(化名)有點餓了,於是吵著要奶奶帶他到樓下商店買麵包吃。買過麵包後,樂樂就在小區內9號樓和10號樓中間的水泥道路上邊吃邊玩耍。
2010年9月7日上午11點鐘左右,一輛寶馬X6停在10號樓三單元前面,兩名男子把車裡的東西拿出來並送到樓上。兩分鐘後,好奇的樂樂跑到寶馬轎車後面玩耍。這時,司機沒有觀察車後情況,直接上車就把車子往後倒,距離車後一兩米的樂樂,被寶馬車左後輪軋住,當時車子停頓了一下,突然又加油門從樂樂身上碾軋了過去。令人震驚的是,車子沒有直接倒過去,司機這時又把車子朝前開,車左後輪第二次從樂樂身上軋了過去。司機這時才停車,司機下車後,無人駕駛的寶馬車竟自己又往後倒了回去,車左後輪再次從樂樂身上碾軋過去,由於沒停下來,緊接著車子左前輪也從樂樂身上碾軋過去。
“就這樣,我兒子被那輛寶馬車反覆碾軋了四次!”說完這些,痛不欲生的李先生,蹲在了地上,雙手捂著臉啜泣著,淚水從他指縫中流了出來。

案件疑點

辦案人員釋疑碾死男童案四大疑點在新沂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伍某被公安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請逮捕後,本台記者獨家採訪了新沂市公安局負責偵破此案的副局長,就此案廣受關注的疑點做出了分析和解釋。
疑點一:肇事越野車經過偵查實驗,各項性能都為正常,司機伍某為什麼沒有發現車後的孩子呢?
辦案人員:他沒有往後看,沒有往車尾看,上車以後看一下倒車鏡。據他自己交代,未看到情況,倒車雷達報警了,我們也做了實驗,報警後,他剎車反映時間應該是反應不過來。
疑點二:肇事司機第一次倒車軋到孩子後,曾經踩住剎車猶豫了10秒鐘,然後繼續倒車,從孩子身上碾過,這是為什麼呢?
辦案人員:嫌疑人交代他感覺到碰到東西,碰到障礙物,他說(以為)是紙箱子、垃圾袋之類的東西,按照他交代就是這種習慣,開車以後碰到障礙物,然後再上一下,過去以後然後停車再下來看看,到底是碰到什麼了。
疑點三:兩次軋到孩子後,肇事司機把車停下查看,但是他下車後,這輛兩噸多重的汽車忽然在平地上自行倒車,第三次和第四次從孩子身上碾過,原因是什麼呢?
辦案人員:他準備下來查看的時候,這個車按照他的交代準備停在停車檔上,由於一緊張,停到這個倒車檔上了。
記者:他當時不是認為軋到一個紙箱子或者一個塑膠袋上,他為什麼會緊張呢?
辦案人員:這種緊張我們也專門對他訊問了,你為什麼緊張,是不是感覺到異樣,就是這一問題我們現在也是很疑問,我們下一步偵查工作也要繼續深入。
疑點四:肇事司機下車後查看過孩子的情況,為什麼轉身離開,他究竟去了哪裡?是不是屬於逃逸行為?
辦案人員:他第一想法就是抓緊把這事告訴老闆,所以他下來以後往老闆家裡方向去,然後拿了電話跟老闆說了後,老闆說抓緊報警,就一分鐘時間然後拿出電話抓緊報警, 這種行為不算逃逸。等120、110車到位以後,他也主動協助,並且主動承認這個車是他開的。

家長講述

家長:司機肯定想“碾傷不如碾死”
寶馬倒車碰到男童寶馬倒車碰到男童
為了弄清楚兒子是怎么死的,李先生和家人看過多遍錄像,錄像上的每一分一秒,就像刀子在他們的心上刮來刮去,李先生的母親和妻子數度哭昏在地。
根據李先生提供的錄像資料,5分鐘的現場錄像,每看一遍都是一次痛苦的歷程。
影像資料顯示:當日中午11:03:18,寶馬車撞倒樂樂;11:03:20,樂樂的上身左半側被軋在車輪下,雙腿在車底直蹬,寶馬車停頓了一下;11:03:30,寶馬車左後輪從樂樂身上碾過;11:03:33,司機沒有繼續倒車,反倒把車子往前開,第二次從樂樂身上軋過;11:03:38,寶馬車停住,司機下來,不知為何空車自己又繼續往後倒了,左後輪第三次從樂樂身上軋過;11:03:44,車子左前輪從樂樂身上軋過去,樂樂總共被碾軋了四次。此後,司機觀察了一下血泊中的樂樂,未採取任何措施,隨即離開現場。
李先生氣憤地說:“寶馬司機這是在故意殺人。”樂樂有1.16米高,該寶馬車既有後視鏡,又有倒車雷達影像,兩者只要觀察一樣,都能及時發現樂樂的。司機在第一次將樂樂軋到車底樂樂還在掙扎時,司機就應該下車檢查軋到什麼異物了。但司機沒有,只是停頓了一下後,左後輪直接碾軋了過去。此後,司機竟朝前掛擋再次碾軋過去。這時車已經停下了,司機也下車了,車子怎么會自己又朝後倒呢?於是又有了左後輪、左前輪的連續兩次碾軋。並且,下車後確認孩子已經死亡後,司機既沒打電話報警,也沒採取任何搶救措施就離開了。因此,綜上所述,他認為司機肯定有“碾傷不如碾死的想法”。

警方調查

警方:肇事司機已被刑拘
男童第二次被軋男童第二次被軋
據新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一位領導介紹說,事發當日,辦案民警趕到現場,將仍留在小區內的肇事司機伍某控制住後,又將肇事車輛進行了暫扣。
事發現場是平整的水泥路面,且視線良好。通過調取良辰花苑小區監控錄像發現,伍某駕駛蘇CLH×××越野型寶馬X6轎車,的確有反覆碾軋男童的畫面。因此,辦案民警處理的非常慎重,並將此事向上級匯報。後來又對肇事司機進行血液抽查,發現其並不是酒駕。通過對肇事車輛進行檢驗、鑑定和評估,發現該車後視鏡及倒車雷達影像均有效。
根據當事人的陳述、現場勘查、相關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等證據證實:當事人伍某駕駛機動車倒車時未察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倒車,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0條規定: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倒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91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6條,當事人伍某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李先生的兒子無責。
12日,當記者將李先生的想法告訴新沂市交警大隊相關領導時,該領導解釋說,他非常理解李先生的想法,但這只是李先生的個人猜測。對寶馬車反覆碾軋男童致死畫面的出現,他分析說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就是因為伍某和李先生及其親友有很深的過節,伍某故意為之;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事發後伍某驚慌失措所致。經過調查,伍、李二人之間均無任何過節,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殺人”的動機。目前,警方已經啟動刑事程式,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這位領導表示,如果李先生有想法,可通過找律師走法律程式。
再次軋過男童再次軋過男童

偵察進展

9月13日19時許,新沂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向新聞媒體和廣大市民通報“9·7”案件偵察進展情況。
2010年9月7日,新沂市發生一起越野汽車將一男孩碾壓致死案件。新沂市公安局在第一時間內對案件進行了及時妥善處置,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涉案車輛暫扣。據悉,新沂市公安局和檢察機關正對該案件作進一步偵查。
9月7日上午11時許,在新沂市良辰花苑小區院內,一輛牌號為蘇CLH×××的寶馬X6小型越野汽車將居住在該小區的兒童李某碾壓致死。小區監控錄像顯示,涉案車輛存在多次碾壓受害人。當日上午11時04分,新沂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11時15分,處警民警到達現場,隨即開展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工作,並調取了小區監控錄像。
案發後,新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安排有關部門妥善做好受害人親屬的安撫疏導工作。並要求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公安機關組織精幹力量,徹查案件,嚴懲肇事者。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件判決

2011年4月29日上午,新沂市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寶馬車碾壓兒童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害人親屬、被告人親屬和社會民眾等近200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院對此案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伍坦有期徒刑4年。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辯護人以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進行辯護。庭審中,法庭播放了寶馬車進入住宅小區至事發後被告人報警的完整監控視頻。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伍坦,男,34歲,系當地一私營業主的駕駛員。2010年9月7日11時許,被告人伍坦駕駛寶馬X6越野車,在新沂市新安鎮良辰花苑小區10號樓3單元門前道路上由東向西倒車時,因對車後路面狀況疏於觀察,將3歲半幼童李某某撞倒、碾軋,後因判斷失誤向前提車時又一次碾軋被害人,其下車查看時又因操作不當,將停車擋位掛入倒擋致使車輛後退,導致該車左側前後輪再次碾軋被害人,致被害人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案發後,被告人伍坦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救護電話120,並在現場等候,至公安機關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其後,被告人伍坦積極認罪,真誠悔罪,被告人的親屬、車主與被害人親屬簽訂了賠償協定,賠償了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並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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