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福州狗窖性奴案

7·29福州狗窖性奴案

7·29福州狗窖性奴案,是指2013年7月29日位於福州晉安區新店鎮發生的非法拘禁罪、強姦罪和搶劫罪案件。

一個是15歲少女,一個是夜場桑拿女子,福州某演藝公司老闆將兩名女子拘禁在晉安區新店鎮一個偏僻狗場地窖里,準備當作長期發泄性慾的工具。

曾經轟動一時的福州狗窖性奴案2015年2月3日宣判,郭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強姦罪和搶劫罪,數罪併罰,被晉安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判決後郭某沒有抗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29福州狗窖性奴案
  • 屬性:案件
  • 發生時間:2013年7月29日
  • 地點:福州晉安區新店鎮
  • 抓捕時間:2013年10月15日
  • 宣判時間:2015年2月3日
  • 涉及罪名:非法拘禁罪、強姦罪和搶劫罪
  • 服刑期限:十年六個月
事件回放,抓捕歸案,審判結果,

事件回放

2013年7月29日晚7點多,福州新店鎮澗田村的省農科院海峽現代農業示範園,老吳收拾工具準備回家,一個十五六歲女孩跑過來向他求救。
“她身體發抖,沒有穿鞋子,一隻腳上綁著鐵鏈,哭著向我藉手機。”老吳說,當時他手機沒電,但指明了下山線路。
在老吳指引下,該女孩回到表姐的暫住處。“她一進門就撲進我懷裡,號啕大哭。”該女孩的表姐說。
這個女孩叫小麗(化名)當年才15歲,暑假到福州打工賺零花錢。幾天前,她通過路邊廣告認識了一家演藝公司老闆郭某。
小麗說,起初,郭某帶她到出租房裡練舞,偶爾一起到娛樂場所看模特走台。2013年7月29日上午,郭某說有一個白天演出機會,可以賺270元。她中午去找郭某,但卻被帶到半山腰一處院子裡。郭某威脅她,“這四周都是墳墓,進來的人是出不去的。”
接下來,15歲的小麗面臨人生中最難堪的一幕:當著她的面,郭某與另一名女子發生性關係,然後將那名女子關進地窖,又要與她發生性關係。“我說正處於生理期,只可以抱一抱”。不久,郭某接到電話走了,將她鎖回地窖里。
一個小時後,小麗估計郭某離開了,將鐵鏈從地窖里掙脫,逃了出來。在表姐陪同下,小麗帶著民警,從地窖里將另一名被拘禁的女子曹某解救出來。“當時她只穿著內衣褲,身上多處被打傷。”
曹某是東街口附近一家桑拿場所女子,2013年初認識郭某,平時偶爾也會聯繫。“那天他說帶我去高爾夫球場玩,卻把我帶到狗場木屋裡。”曹某說,接著郭某出去又帶來一名女孩,要求她們伺候好他,否則就打死她們。在該女孩面前,郭某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
“外面是荒郊野嶺,呼救根本沒人聽見,逃跑只會遭來惡打,我不敢反抗,只能一直在哭。”曹某說,事後她被關進院子裡的地窖里,腳上鎖著鐵鏈。她不肯下地窖,遭到郭某的毆打,扯頭髮撞牆。晚上9點多,郭某向她索要錢,沒要到錢就走了。直到次日凌晨3點多,民警將她解救出來。

抓捕歸案

在狗場強姦桑拿女讓15歲少女觀看
事發後,郭某逃到晉江市,直到2013年10月15日才被公安機關抓獲。
東南快報記者得知,郭某1965年生,河南省孟津縣人,高中文化。來福州後,他與妻子在琴亭高架橋附近租了套間,成立一家演藝公司。
據郭某交代,當年7月,他租下農科院後山一個院子養狗,叫人在院裡及屋裡各挖了一個地窖,準備養蛇、變色龍等冷血動物。7月28日晚,他在睡覺前突然想要把小麗及曹某騙到狗場關起來,作長期的洩慾工具。
第二天上午,他打電話給曹某,說要帶她到後山高爾夫球場玩,並承諾給她1000元補償。當天中午,他以演出為由將小麗騙到後山,關進地窖,然後開車去接曹某。到了狗場,他準備與曹某發生性關係時,突然想起小麗,於是將小麗從地窖里放出來,讓她坐在旁邊觀看,好好“學習”,否則就打她。
事後,他沒有讓曹某穿衣服,並讓小麗去隔壁洗澡,洗完澡也不要穿衣服。其間,他將曹某關進地窖,返回屋裡要求與小麗發生性關係。小麗說自己正在生理期,只同意穿著衣服抱抱。這時,他接到一個電話要離開了,就將小麗關進地窖。
當晚8點,他回到狗場時發現小麗跑了。他回屋睡到凌晨2點多,聽到外面有很多人,就拿走小麗和曹某的手機逃跑。結果,當他逃到晉江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審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郭某用鐵鏈等工具將小麗與曹某拘禁在地窖中,非法剝奪二人的人身自由,是非法拘禁,且違背二人的意志,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要求對方與其發生性關係,犯強姦罪。對小麗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以強姦未遂認定。在非法拘禁期間,郭某向曹某索要錢財,在逃離現場時一併帶走兩被害人的手機,其行為觸犯了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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