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宜賓公車爆燃事件

5·12宜賓公車爆燃事件

2014年5月12日,四川宜賓南門橋一輛14路公車發生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傷。2014年5月13日,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認定:宜賓“5·12”公車燃燒事件是人為造成,現場唯一死者余躍海系縱火犯罪嫌疑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12宜賓公車爆燃事件
  • 時間:2014年5月12日
  • 地點四川宜賓
  • 原因:公車發生爆燃
事件詳情,傷亡情況,案件偵查,死者身份確認,作案動機調查,作案過程通報,防範措施,案件影響,

事件詳情

2014年5月12日下午5點多,宜賓市南門橋上,一輛14路公車發生爆燃。事件發生後警方和消防抵達現場,並對該橋兩邊進行封鎖。

傷亡情況

事故致1人死亡(死者為縱火者本人,1名學生身亡為誤傳),多名乘客受傷,其中還有兒童。成都5月13日電 (記者 劉忠俊)13日凌晨1時,四川宜賓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稱“5.12”公車燃燒事件系人為縱火,事件造成1人當場死亡,乘客和參與救援民眾入院觀察、治療人員總計77人,其中重症3人、危重9人。其中,有1人因傷勢較輕已出院返家。

案件偵查

公交公司表示,是有人蓄意縱火導致此事故。
2014年5月12日警方查明“5.12”公車燃燒事件死者身份。死者躍海,男,漢族,四川省內江市人,生於1963年1月16日。
2014年5月13日,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認定:宜賓“5·12”公車燃燒事件是人為造成,現場唯一死者余躍海系縱火犯罪嫌疑人。

死者身份確認

證據1:手機
警方從死者腰部提取到一部手機,機主登記資料為余躍海。
5·12宜賓公車爆燃事件
證據2:親屬辨認
經余躍海親屬辨認,死者為余躍海。
證據3:指紋
2007年因一起傷害案,余躍海被翠屏區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5天,並留下十指指紋。通過比對,認定同一。
證據4:DNA
警方比對了余躍海和其女兒的DNA,認定二人系父女關係。

作案動機調查

2014年5月14日下午,宜賓市公安局向媒體通報了宜賓“5·12”公交車燃燒事件案偵情況。相關證據鎖定,警方最終調查排除了其他人員參與共同作案的可能,系余躍海個人實施的極端行為。事發後,宜賓市檢察院派專人從立案、偵查,到破案進行了全程監督。
宜賓市公安局副局長廖方倫回應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這一問題:認定一個人是否有精神病,是一個科學、系統的論證過程。初步查明情況顯示,嫌犯縱火前後並無明顯精神病跡象。
余余躍海的朋友介紹,余躍海平時喜歡喝酒,在縱火前的一段時間曾對朋友表示“自己有病,快要死了”。

作案過程通報

四川宜賓警方通報公交縱火案嫌犯余躍海作案過程:縱火者余躍海於2014年5月12日15時55分許,乘坐電三輪離開其住地,手提藍色包裝袋,袋內有裝汽油的白色塑膠桶。16時45分許,到達南門橋北橋頭女學街口公車站,並在此逗留。16時56分許,登上14路公車中門,手中提有藍色包裝袋。16時58分許,在14路公車中門處傾倒汽油並用打火機點燃,引發公車燃燒。

防範措施

案發後,宜賓市城市公共運輸有限公司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了調查,並於2014年5月13日開始對全市正在運行的車輛進行隱患排查。
公車燃燒事件中,14路公車上的兩個滅火器、4把安全錘都被使用了。但當時火勢太突然、太大,把後門的電控氣動門的線路燒壞了,根本無法打開。針對這一教訓,公交公司研究決定,要在車輛的前置發動機艙增設自動滅火裝置。公交公司表示,下一步,他們將對駕駛員進行防恐防爆知識培訓,以便駕駛員能在今後迅速反應並處理問題。
公安機關和石油企業均要求各加油站不得向非金屬容器灌裝油品。凡是帶金屬容器來購油者,均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登記核對身份信息。

案件影響

嫌犯女兒晶晶平時住在學校,成績很好也聽話。案發後,余躍海女兒晶晶的生活已經受到了影響。不管是學校還是老師,都沒有對晶晶另眼相待,老師希望晶晶的生活不要因此受到更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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