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鶴慶森林火災

4·12鶴慶森林火災

2019年4月12日,雲南省大理州鶴慶縣辛屯鎮南河村東面山發生森林火災。起火原因為辛屯鎮南河村一名53歲男性村民奚某某在田地邊做農活時吸菸引起,嫌疑人已被當地森林公安依法羈押。

截至2019年4月13日18時,共投入森林消防、武警等1300多人和一架直升機,採取地空配合、人工直接扑打方式全力撲救。

據云南省鶴慶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訊息,截至2019年4月14日07時30分,火場南線和北線已無明火;東線仍有明火,火線長約500米,但坡陡林密、地形複雜,火場周圍無村莊和重要設施。 4月12日,奚某某因隨手丟棄菸頭引發森林火災,共造成林木損失3377.67萬元。

2019年5月15日,雲南鶴慶縣人民法院審理並宣判奚某某失火罪案,判處被告人奚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4·12鶴慶森林火災
  • 發生時間:2019年4月12日
  • 發生地點:雲南省大理州鶴慶縣辛屯鎮
  • 起火原因:一村民在田地邊做農活時吸菸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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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經過

2019年4月12日14時1分,雲南省大理州鶴慶縣辛屯鎮南河村東面山發生森林火災。
4·12鶴慶森林火災
2019年4月13日,火場形成2條不連貫火線,北線由南向東北方向蔓延,東線由西向東方向蔓延,2條火線均為座火。

火災處置

火情發生後,鶴慶縣委、縣政府主要官員迅速行動、靠前指揮,第一時間組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辛屯鎮、專業撲火隊共310人趕赴火場進行撲救。此外,應鶴慶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大理州森林防火指揮部已協調大理森林消防支隊派出100名專業撲火隊員趕赴火場支援,由於火勢較強,且火場風向不定、山高坡陡、箐深林密,給撲救帶來困難。
4·12鶴慶森林火災
截至2019年4月13日下午18時許,共投入森林消防、武警等1300多人和一架直升機,採取地空配合、人工直接扑打方式全力撲救。

火災傷亡

截至2019年4月13日,無人員傷亡報導。

火災原因

該火災由辛屯鎮南河村一名53歲男性村民奚某某在田地邊做農活時吸菸引起,嫌疑人已被當地森林公安依法羈押。
2019年4月20日,鶴慶縣辛屯鎮南河村東面山森林火災肇事者奚某某經鶴慶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鶴慶縣自然資源公安局已對其執行逮捕。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19年5月15日上午,鶴慶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由鶴慶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奚某某失火罪案。
鶴慶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12日14時許,被告人奚某某在位於鶴慶縣辛屯鎮南河村委會南河村東山山神廟以北的自家蠶桑地內吸菸,吸完後將未經安全處理的菸頭隨手丟在身旁的草叢中,繼而引發了森林火災。經鑑定,此次森林火災造成林木損失3377.67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709.8萬元,間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667.87萬元。
鶴慶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奚某某因在野外抽菸,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確認和支持。結合本案實際,法庭決定對被告人奚某某作從重處罰。
為了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公私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鶴慶縣人民法院根據本案被告人奚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奚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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