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蘭州自來水異味事件

3月4日蘭州市自來水異味事件”的調查結果,確認這是一起因企業違規開閘泄水排沙導致的環境污染責任事件。通報顯示,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政府等部門8人因日常履職不到位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

事件,調查情況,

事件

3月4日,環保部接到甘肅省環保廳報告稱蘭州市部分市民反映自來水出現異味。3月5日,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自來水廠取水口水質指標監測結果達標。3月9日,環保部啟動調查程式,經現場勘察、資料核查、人員詢問以及專家論證,認定此次蘭州市自來水異味事件是一起因企業違規開閘泄水排沙導致的環境污染責任事件。此事經網路及媒體廣泛關注和報導後導致部分市民恐慌,到商場、超市採購瓶裝水,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經評估,事件產生應急處置費用94.922萬元,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調查情況

經查,此事的直接原因是青海民和湟水河金星水電公司開閘泄水排沙,部分底泥及沉積物隨排水流入湟水河下游並進入黃河。間接原因包括金星水電公司選址和設計存在缺陷,不利於發電和正常排沙;蘭州市紅古區有關部門通報和報告不及時;青海省民和縣水利、環保部門日常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等。
事後,肇事企業被處以10萬元罰款,企業法人代表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被處行政拘留10日。因日常履職不到位,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政府、水務局、環保局、住建局,青海省民和縣水利局、環保局等部門8人分別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蘭州市紅古區水務局副局長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但上述8人的姓名並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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