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新鄉KTV火災事故

12·15新鄉KTV火災事故

2014年12月15日零時20分左右,長垣縣蒲東街道皇冠KTV發生火災。火災於1時05分撲滅。

事故直接原因為皇冠歌廳吧檯內使用的電暖器,近距離高溫烘烤違規大量放置的具有易燃易爆危險性的罐裝空氣清新劑,導致空氣清新劑爆炸燃燒引發火災。

事件造成35人受傷,其中有1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15新鄉KTV火災事故
  • 事故地點:新鄉市長垣縣皇冠KTV
  • 傷亡情況:11人死亡
  • 事件處理:依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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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14年12月15日凌晨,河南省新鄉市長垣縣皇冠KTV突發大火。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為皇冠歌廳吧檯內使用的電暖器,近距離高溫烘烤違規大量放置的具有易燃易爆危險性的罐裝空氣清新劑,導致空氣清新劑爆炸燃燒引發火災。

事故調查

火災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該娛樂場所“營業執照、娛樂經營許可證、竣工驗收意見書、衛生許可證、消防審核意見書齊全”。目前法人代表孔某已被警方控制。據悉,孔某為長垣縣蒲東街道孔場村人,1968年出生。

事件處理

事故發生後,長垣縣立即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縣委書記薄學斌,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宋太俊,副縣長張學峰等負責同志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消防、公安、衛生、安監等部門,全力組織滅火、救治工作。
2014年12月15日3時20分,縣委書記薄學斌主持召開緊急會議,迅速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縣委書記薄學斌任指揮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宋太俊,副縣長張學峰任副指揮長,全力處置火災事故。薄學斌同志要求:一是全力救治傷員,力爭不再出現新的死亡病例;二是徹底清理火災現場,確保不遺漏一名傷員,嚴防新的災害發生,並儘快查清火災原因;三是立即啟動傷亡人員身份核查工作,安撫傷亡人員家屬,妥善做好善後工作;四是立即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迅速對各個領域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排查,全縣KTV場所全部停業核查,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處罰官員

(一)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人員(8人)
1.孔維凱,皇冠歌廳控股人,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長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被長垣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尹軍偉,皇冠歌廳經理,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長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被長垣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3.郭東蘭,皇冠歌廳收銀員兼採購員,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長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被長垣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4.李遠,皇冠歌廳收銀員,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長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被長垣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5.孔維威,皇冠歌廳登記法人,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長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取保候審。
6.焦路遙,皇冠歌廳主管,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長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取保候審。
7.焦黎鵬,皇冠歌廳主管,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長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取保候審。
8.牛愛穗,皇冠歌廳水吧服務員,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長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取保候審。
(二)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措施人員(6人)
1.牛增道,中共黨員,長垣縣蒲東派出所副所長、社區民警。2015年1月16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長垣縣檢察院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2.職肖強,中共黨員,長垣縣消防大隊代理大隊長。2015年1月14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長垣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3.趙閣委,長垣縣公安局副局長,分管消防工作。2015年1月14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長垣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4.於鵬飛,中共黨員,現任鄭州市金水區衛生局黨組副書記,2008年6月任長垣縣消防大隊大隊長,2010年6月任教導員,2013年1月轉業。2015年1月19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新鄉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1月29日批准逮捕。
5.趙永波,長垣縣文化廣電旅遊局工作人員,2006年1月至2012年5月任長垣縣文化廣電旅遊局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人。2015年1月17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長垣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6.王勝利,中共黨員,長垣縣文化廣電旅遊局工作人員,2010年5月至2014年7月任長垣縣文化廣電旅遊局副局長。2015年1月18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長垣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2月5日批准逮捕。
(三)黨政紀處分建議(12人)
1.滑志強,中共黨員,長垣縣公安局蒲東派出所所長,負責派出所全面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2.劉炎,中共黨員,現任輝縣市公安消防大隊代理副大隊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3.周法珍,中共黨員,長垣縣公安消防大隊防火參謀,負責長垣縣公安消防大隊防火監督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4.馬政軍,中共黨員,現任新鄉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參謀,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5.李曉明,中共黨員,長垣縣文化廣電旅遊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6.毛劍鋒,中共黨員,長垣縣文化廣電旅遊局黨委委員、副主任科員兼人事科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7.林建文,中共黨員,主任科員,原長垣縣文化廣電旅遊局黨組(委)書記、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8.王愛民,中共黨員,長垣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監督管理股股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
9.程景軒,中共黨員,長垣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0.馮海兵,中共黨員,長垣縣蒲東辦事處黨工委委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1.李曉偉,中共黨員,長垣縣蒲東辦事處主任。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2.張學峰,中共黨員,長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公安消防。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責成長垣縣縣委、縣政府分別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檢查。
長垣縣皇冠歌廳營業執照被吊銷並被依法予以取締。

傷亡情況

事件造成35人受傷,1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11人中有7人身份已經確定,其中4個是長垣人(均為男性),3個是南陽人(均為女性)。其餘死傷人員身份仍在核查中。

媒體形式

形式報導

中國青年報報導,在當地政府網站上,有兩則關於火災的報導。
第一篇為《我縣一家KTV發生火災》,該篇報導只有126個漢字,其中講述當地縣領導如何高度重視、親自到現場指揮內容的文字數量,占到了74個。
原文如下:
2014年12月15日0時20分左右,我縣皇冠KTV發生火災,縣委書記薄學斌、副縣長張學峰等負責同志及時到場指揮,組織公安、消防、衛生、安監、電力等部門全力滅火救援,並要求全力救治,爭取將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目前火勢已撲滅,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詳細情況、傷亡情況續報。
第二篇為《我縣全力做好皇冠KTV火災事故處置工作》,這篇報導共有9行文字,其中有8行內容是講當地縣領導如何處置火災事故的,其中有4行是當地縣領導的講話要點。
原文如下:
2014年12月15日零時20分左右,長垣縣蒲東街道皇冠KTV發生火災。事故發生後,我縣立即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縣委書記薄學斌,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宋太俊,副縣長張學峰等負責同志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消防、公安、衛生、安監等部門,全力組織滅火、救治工作。火災於1時05分撲滅。截至目前,送往醫院35人,有1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3時20分,縣委書記薄學斌主持召開緊急會議,迅速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縣委書記薄學斌任指揮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宋太俊,副縣長張學峰任副指揮長,全力處置火災事故。薄學斌同志要求:一是全力救治傷員,力爭不再出現新的死亡病例;二是徹底清理火災現場,確保不遺漏一名傷員,嚴防新的災害發生,並儘快查清火災原因;三是立即啟動傷亡人員身份核查工作,安撫傷亡人員家屬,妥善做好善後工作;四是立即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迅速對各個領域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排查,全縣KTV場所全部停業核查,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引發思考

多家媒體對事故及事故發生後當地官樣文章的報導形式進行了評論,引起了大家的廣泛思考,雖然,中央早已提出要“轉文風”,但這樣的稿件仍然時常出現,可見文風積弊,扭轉非一日之功。
工人日報分析,“領導重視”的潛台詞或許是“百姓放心吧,領導一定會給大家一個交代”,但事實上,不少“領導重視”之後並沒有帶來對真相的權威調查和結論、對責任的追究、對杜絕此類事故的反思,而往往僅是重視救援,並且對救援成果敲鑼打鼓地宣傳。
河南商報道出了災難八股文後的秘密,災難僅僅成為“領導如何親民”、“如何不辭辛勞指揮救災”的背景,災情的悲劇被官僚的邏輯異化為展示領導救災政績的喜事。

社會影響

另據了解,該KTV會所位於當地一個十字路口。火災發生後,會所已封閉,消防、公安人員正在取證調查。從外面看,會所玻璃牆面呈現黑色,有明顯的過火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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