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

11·22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點,位於青島市黃島區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路交匯處,中石化輸油儲運公司濰坊分公司輸油管線破裂,事故發現後,約3點15分關閉輸油,齋堂島街約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著雨水管線進入膠州灣,海面過油麵積約3000平方米。黃島區立即組織在海面布設兩道圍油欄。處置過程中,當日上午10點30分許,黃島區沿海河路和齋堂島路交匯處發生爆燃,同時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發生爆燃。

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2014年1月9日,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2013年“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據新華社電,此案2014年11月18日在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9名責任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015年1月8日,山東恆宇集團大王廠區等安全風險大的工廠被安監總局下令停產撤人,在東黃複線改線管段投運之前不得開工生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22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
  • 事發時間: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30
  • 事發地點:青島麗東化工廠附近
  • 傷亡情況:62人死亡、9人失蹤,156人受傷
  • 事故原因:輸油管道泄漏,搶修中起火爆炸
事故發生經過,應急處置情況,事故救援,事件進展,一審宣判,

事故發生經過

(一)原油泄漏處置情況。
1.企業處置情況。
11月22日2時12分,濰坊輸油處調度中心通過數據採集與監視控制系統發現東黃輸油管道黃島油庫出站壓力從4.56兆帕降至4.52兆帕,兩次電話確認黃島油庫無操作因素後,判斷管道泄漏;2時25分,東黃輸油管道緊急停泵停輸。
2時35分,濰坊輸油處調度中心通知青島站關閉洋河閥室截斷閥(洋河閥室距黃島油庫24.5公里,為下游距泄漏點最近的閥室);3時20分左右,截斷閥關閉。
2時50分,濰坊輸油處調度中心向處運銷科報告東黃輸油管道發生泄漏;2時57分,通知處搶維修中心安排人員赴現場搶修。
3時40分左右,青島站人員到達泄漏事故現場,確認管道泄漏位置距黃島油庫出站口約1.5公里,位於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口處。組織人員清理路面泄漏原油,並請求濰坊輸油處調用搶險救災物資。
4時左右,青島站組織開挖泄漏點、搶修管道,安排人員拉運物資清理海上溢油。
4時47分,運銷科向濰坊輸油處處長報告泄漏事故現場情況。
5時07分,運銷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調度中心報告原油泄漏事故總體情況。
5時30分左右,濰坊輸油處處長安排副處長赴現場指揮原油泄漏處置和入海原油圍控。
6時左右,濰坊輸油處、黃島油庫等現場人員開展海上溢油清理。
7時左右,濰坊輸油處組織泄漏現場搶修,使用挖掘機實施開挖作業;7時40分,在管道泄漏處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業坑,管道露出;8時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點,並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報告。
9時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現場人員按照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做好搶修工作;9時30分左右,濰坊輸油處副處長報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濰坊輸油處無法獨立完成管道搶修工作,請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搶維修中心支援。
10時25分,現場作業時發生爆炸,排水暗渠和海上泄漏原油燃燒,現場人員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報告事故現場發生爆炸燃燒。
2.政府及相關部門處置情況。
11月22日2時31分,開發區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接警,稱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南門附近有泄漏原油,黃島派出所出警。
3時10分,110指揮中心向開發區總值班室報告現場情況。至4時17分,開發區應急辦、市政局、安全監管局、環保分局、黃島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人員分別收到事故報告。4時51分、7時46分、7時48分,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黨工委書記分別收到事故報告。
4時10分至5時左右,開發區應急辦、安全監管局、環保分局、市政局及開發區安全監管局石化區分局、黃島街道辦事處有關人員先後到達原油泄漏事故現場,開展海上溢油清理。
7時49分,開發區應急辦副主任將泄漏事故現場及處置情況報告青島市政府總值班室。
8時18分至27分,青島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調度青島市環保局、青島海事局、青島市安全監管局,要求進一步核實信息。
8時34分至40分,青島市政府總值班室將泄漏事故基本情況通過簡訊報告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應急辦副主任。
8時53分,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將泄漏事故基本情況簡訊轉發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並電話通知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9時01分至06分,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總值班室將泄漏事故基本情況分別通過簡訊報告市長及4位副市長。
9時55分,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等到達泄漏事故現場;10時21分,向市政府副秘書長報告海面污染情況;10時27分,向市政府副秘書長報告事故現場發生爆炸燃燒。
(二)爆炸情況。
為處理泄漏的管道,現場決定打開暗渠蓋板。現場動用挖掘機,採用液壓破碎錘進行打孔破碎作業,作業期間發生爆炸。爆炸時間為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
爆炸造成秦皇島路橋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齋堂島街至劉公島路排水暗渠的預製混凝土蓋板大部分被炸開,與劉公島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連線的長興島街、唐島路、舟山島街排水暗渠的現澆混凝土蓋板拱起、開裂和局部炸開,全長波及5000餘米。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及飛濺物造成現場搶修人員、過往行人、周邊單位和社區人員,以及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內排水暗渠上方臨時工棚及附近作業人員,共62人死亡、136人受傷。爆炸還造成周邊多處建築物不同程度損壞,多台車輛及設備損毀,供水、供電、供暖、供氣多條管線受損。泄漏原油通過排水暗渠進入附近海域,造成膠州灣局部污染。

應急處置情況

(三)爆炸後應急處置及善後情況。
爆炸發生後,山東省委書記姜異康、省長郭樹清迅速率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現場處置工作。青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立即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立即率工作組趕赴現場,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調集專業力量、中石化集團公司調集山東省境內石化企業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王勇國務委員在事故現場聽取山東省、青島市主要領導同志的工作匯報後,指示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為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開展人員搜救、搶險救援、醫療救治及善後處理等工作。當地駐軍也投入力量積極參與搶險救援。
現場指揮部組織2000餘名武警及消防官兵、專業救援人員,調集100餘台(套)大型設備和生命探測儀及搜救犬,緊急開展人員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難人員身份全部確認並向社會公布。遇難者善後工作基本結束。136名受傷人員得到妥善救治。
青島市對事故區域受災居民進行妥善安置,調集有關力量,全力修復市政公共設施,恢復供水、供電、供暖、供氣,清理陸上和海上油污。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衝到路面。原油泄漏後,現場處置人員採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
原因分析:
通過現場勘驗、物證檢測、調查詢問、查閱資料,並經綜合分析認定:由於與排水暗渠交叉段的輸油管道所處區域土壤鹽鹼和地下水氯化物含量高,同時排水暗渠內隨著潮汐變化海水倒灌,輸油管道長期處於乾濕交替的海水及鹽霧腐蝕環境,加之管道受到道路承重和振動等因素影響,導致管道加速腐蝕減薄、破裂,造成原油泄漏。泄漏點位於秦皇島路橋涵東側牆體外15厘米,處於管道正下部位置。經計算、認定,原油泄漏量約2000噸。
泄漏原油部分反衝出路面,大部分從穿越處直接進入排水暗渠。泄漏原油揮發的油氣與排水暗渠空間內的空氣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氣體,並在相對密閉的排水暗渠內積聚。由於原油泄漏到發生爆炸達8個多小時,受海水倒灌影響,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氣體在排水暗渠內蔓延、擴散、積聚,最終造成大範圍連續爆炸。
(二)間接原因。
1.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
(1)中石化集團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健全,相關部門的管道保護和安全生產職責劃分不清、責任不明;對下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預案執行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管道安全運行跟蹤分析不到位;安全生產大檢查存在死角、盲區,特別是在全國集中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中,隱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細緻,未發現事故段管道安全隱患,也未對事故段管道採取任何保護措施。
(2)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對濰坊輸油處、青島站安全生產工作疏於管理。組織東黃輸油管道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對事故段管道防腐層大修等問題及時跟進,也未採取其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一線員工安全和應急教育不夠,培訓針對性不強;對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重視不夠,未督促指導濰坊輸油處、青島站按照預案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濰坊輸油處對管道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未能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後3次對東黃輸油管道外防腐層及局部管體進行檢測,均未能發現事故段管道嚴重腐蝕等重大隱患,導致隱患得不到及時、徹底整改;從2011年起安排實施東黃輸油管道外防腐層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對包括事故泄漏點所在的15公里管道進行大修;對管道泄漏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缺乏演練,應急救援人員對自己的職責和應對措施不熟悉。
(4)青島站對管道疏於管理,管道保護工作不力。制定的管道搶維修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針對性、操作性不強,部分員工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培訓;管道巡護制度不健全,巡線人員專業知識不夠;沒有對開發區在事故段管道先後進行排水明渠和橋涵、明渠加蓋板、道路拓寬和翻修等建設工程提出管道保護的要求,沒有根據管道所處環境變化提出保護措施。
(5)事故應急救援不力,現場處置措施不當。青島站、濰坊輸油處、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對泄漏原油數量未按應急預案要求進行研判,對事故風險評估出現嚴重錯誤,沒有及時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時全面報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報問題;現場處置人員沒有對泄漏區域實施有效警戒和圍擋;搶修現場未進行可燃氣體檢測,盲目動用非防爆設備進行作業,嚴重違規違章。
2.青島市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力。
(1)督促指導青島市、開發區兩級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履行管道保護職責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對長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力。
(2)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沒有把輸油管道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沒有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對事故涉及企業深入檢查。
(3)黃島街道辦事處對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長期在廠區內排水暗渠上違章搭建臨時工棚問題失察,導致事故傷亡擴大。
3.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履行職責不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
(1)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已經認識到東黃輸油管道存在安全隱患,但督促企業治理不力,督促落實應急預案不到位;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到位,督促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不力。
(2)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油區工作辦公室對管道保護的監督檢查不徹底、有盲區,2013年開展了6次管道保護的專項整治檢查,但都沒有發現秦皇島路道路施工對管道安全的影響;對管道改建計畫跟蹤督促不力,督促企業落實應急預案不到位。
(3)開發區安全監管局作為管道保護工作的牽頭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管道保護工作不力,督促企業整治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走過場,未發現秦皇島路道路施工對管道安全的影響。
4.開發區規劃、市政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事故發生地段規劃建設混亂。
(1)開發區控制性規劃不合理,規劃審批工作把關不嚴。開發區規劃分局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項目規劃方案審批把關不嚴,未對市政排水設施納入該項目規劃建設及明渠改為暗渠等問題進行認真核實,導致市政排水設施繼續劃入廠區規劃,明渠改暗渠工程未能作為單獨市政工程進行報批。事故發生區域危險化學品企業、油氣管道與居民區、學校等近距離或交叉布置,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2)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管道在排水暗渠內懸空架設,存在原油泄漏進入排水暗渠的風險,且不利於日常維護和搶維修;管道處於海水倒灌能夠到達的區域,腐蝕加劇。
(3)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廠區明渠改暗渠審批把關不嚴,以“綠化方案審批”形式違規同意設定蓋板,將明渠改為暗渠;實施的秦皇島路綜合整治工程,未與管道企業溝通協商,未按要求計算對管道安全的影響,未對管道採取保護措施,加劇管體腐蝕、損壞;未發現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長期在廠區內排水暗渠上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問題。
5.青島市及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導致應急回響不力。
(1)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油區工作辦公室對原油泄漏事故發展趨勢研判不足,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不力。
(2)開發區管委會未能充分認識原油泄漏的嚴重程度,根據企業報告情況將事故級別定為一般突發事件,導致現場指揮協調和應急救援不力,對原油泄漏的發展趨勢研判不足;未及時提升應急預案回響級別,未及時採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時通知和疏散民眾,也未能發現和制止企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違規違章操作等問題。
(3)開發區應急辦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壓制、拖延事故信息報告,謊報開發區分管領導參與事故現場救援指揮等信息。
(4)開發區安全監管局未及時將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報告的廠區內明渠發現原油等情況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也未採取有效措施。
(具體事故報告可參考安監總局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救援

青島市環保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事故現場已經成立指揮部,包括環保、安監、公安等多個部門正在現場進行處置。市、區兩級領導及開發區公安、消防、安監、市政、環保等多部門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力量緊急處置。青島120急救中心派出8輛救援車前往,傷者被送到青島大學附屬醫院黃島院區。醫院門口準備了大量推車,醫護人員正全力救治傷者。
事故現場事故現場
據“黃島發布”通報,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已到位,事故原因由調查組調查後發布。 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3年11月22日晚派出由2名燒傷科、2名重症醫學、1名骨科、1名呼吸科專家組成的國家級專家組趕往青島協助開展爆燃事故傷員救治工作。
據青大附院黃島院區一名負責組織救治的工作人員通報,該院已接收48名傷員,其中一人死亡,五人重傷,仍有傷員被陸續送往醫院。青大附院從總院調動20名醫生趕往黃島院區。
爆炸現場爆炸現場
山東省委常委、青島市委書記李群同志第一時間趕往現場指揮調度,市領導牛俊憲王魯明張大勇也在現場參與指揮調度和組織撲救。
另據據青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訊息,中石化黃濰輸油管線爆燃事故發生後,石化區內在校學生、幼兒被緊急疏散,師生無一傷亡。除開發區第二中學,其他學校、幼稚園具備複課條件,2013年11月25日複課。

事件進展

新聞發布會發布最新情況
2013年11月23日晚7時,11·22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新聞發布會在青島市黃島舉行,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郭繼山在發布會上稱,面對慘烈的爆燃現場,青島市副秘書長郭繼山在發布會上坦承,黃島中石化管道爆燃區域地下管線錯綜複雜,在燃爆作用下,有的管線已經變形,個別的管線出現破裂現象。據中石化監測結果,黃島地下管線仍有危險點存在。
11·22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
市民積極獻血參與救援
青島市衛生局透露,2013年11月23日上午,大量青島市民趕赴黃島無償獻血點為事故救援工作獻愛心。青島市中心血站增加採血工作人員,組織青島港等單位集體獻血。截止當天上午11時30分,黃島爆炸事故搶救調配血液6萬毫升,青島市中心血站庫存穩定,可以滿足臨床用血需求。
責任追究
2013年11月25日上午,國務院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在青島召開。調查組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樑指出,這次事故損失慘重,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是,輸油管道與城市排水管網規劃布置不合理;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對輸油管道疏於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後的應急處置不當,未按規定採取設定警戒區、封閉道路、通知疏散人員等預防性措施。這是一起十分嚴重的責任事故。
據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宣傳部官方微博訊息,2013年11月25日晚警方已控制11·22東黃輸油管線泄漏爆炸事故中石化相關人員7人,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人員2人。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2013年11月27日宣布,鑒於管道儲運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管道儲運分公司總經理錢建華在“11.22”事故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中石化集團黨組決定二人停職檢查,並配合協助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再行處理。
東黃輸油管道黃島泄漏段線永久停用
2013年11月27日,據青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青島發布”訊息,據“11.22”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處置現場指揮部訊息,指揮部決定:東黃輸油管道黃島泄漏段線永久停用;秦皇島路、劉公島路現有全部石油和化工管線遷至北部遼河路化工專用通道;劉公島路至入海口段排洪暗渠改建為生態休閒景觀明渠,具體方案將按規定公示,徵求廣大市民意見。
22日當天,網友在飛機上拍到的濃煙22日當天,網友在飛機上拍到的濃煙
爆炸管道曾獲國內最高獎
此前青島曾通報稱,爆燃的初步原因是泄漏進入市政管網的輕質原油閃爆導致。中石化新聞發言人呂大鵬24日表示,爆炸事故發生在排水暗渠,而非輸油管道。
據前述報導,要求不透露姓名的某國有石油企業管道設計與規劃專家表示,輸油管道和排污系統明明是兩條管道,建設過程中應該有一定的距離要求,為什麼最終會竄連到一起,並導致原油泄漏後進入排污暗渠?這個官方還沒有更詳細的細節披露。
專家介紹,國際上管網建設一直有“先來後到”的原則,如果輸油管線是建設在先,那么後續的城市管網系統就應該避開,但是根據這次事故後的媒體報導,顯然當地的地下管網建設是混亂的。
13年11月23日,中石化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闢謠稱,原油泄漏管線已使用27年,經現場認真核實,原油泄漏並爆燃管道系“東黃複線管道”,而不是此前傳聞的“黃濰管道”。
據財新報導,東黃複線於1986年7月建成投產,原設計管道起自山東省東營市,途徑廣饒縣、壽光市、濰坊市、昌邑市、高密市、膠州市,終到青島市黃島區黃島油庫,管線長度248.5公里,設計最大輸油量為每年1000萬噸。
據21世紀經濟報導,東黃複線曾是國內管道行業的技術樣板,獲得過中國管道設計的最高獎。公開資料顯示,1986年建成的東營至黃島輸油管道複線工程,是中國管道實現密閉輸送、自動化管理的標誌性工程。它的建成,使我國管道建設達到了國際上世紀80年代初期的水平,獲得了中國管道設計的最高獎—國家級優秀工程設計金質獎。
事實上,在多年前,中石化就意識到東黃複線存在的隱患,並對部分管段進行改造。2007年的公開報導稱,東黃複線管道日常維護困難,存在停用可能。
之後,中石化管道儲運分公司也曾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發布《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東黃(復)線、東臨線隱患整治工程環境信息公告》,稱“原本管線所處的郊區現在變為繁華城區,建築物眾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陸續被占壓,導致管道無法搶、維修,即使一些沒有占壓的建築物也離管道較近,無法進行管道防腐層大修。”
截至2013年11月25日已致55人死亡的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有49名遇難者身份得以確認。
當天上午,國務院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在青島召開。調查組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樑指出,這是一起十分嚴重的責任事故。
楊棟樑在會上指出,這次事故損失慘重,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是,輸油管道與城市排水管網規劃布置不合理;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對輸油管道疏於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後的應急處置不當,未按規定採取設定警戒區、封閉道路、通知疏散人員等預防性措施。
受爆炸影響區域的水電熱供應將陸續恢復。據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25日17時召開的第五次新聞發布會通報,當地受中石化輸油管線爆燃事故影響的供電供水已恢復,供熱面積已恢復85%。
負責供暖設施搶修的大唐青島熱力有限公司總經濟師紀凱師告訴記者,隨著41個換熱站的重新開啟,再加上一些臨時措施,預計當晚整個受損區域能夠全部恢復供暖。
截至13年12月2日,“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最後1名失蹤人員遺體已找到並確認身份。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醫院共收治傷員136人,無1例死亡,已出院14人。
傷亡情況
截至2013年11月22日17時40分,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166人受傷。
現場現場
截止2013年11月23日12時,共有住院傷員136人,其中極危重症8人、危重症2人、重症42人,普通84人。已有120名傷員實施手術,其中開胸、截肢等大手術24人,清創縫合手術96人。
截止2013年11月25日上午10點,中石化東黃輸油管線爆燃事故的遇難人數已上升為55人,失蹤9人,受傷166人。
截至2013年12月2日,事故最後1名失蹤人員遺體已找到並確認身份,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醫院共收治傷員136人,無1例死亡,已出院14人。
2013年12月3日,“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遇難人員名單發布,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其中山東籍48人(青島26人,山東省內其他地市22人,其中臨沂7人,濰坊5人,棗莊3人,聊城、淄博、泰安、濟寧、濱州、德州、菏澤各1人);黑龍江籍7人;吉林籍3人;山西籍1人;江蘇籍1人;河南籍1人;內蒙古籍1人。
傷亡情況
遇難者名單
2013年12月3日下午,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處置現場指揮部公布事故遇難人員名單。62名遇難人員中,山東籍48人(青島26人、山東其他市22人)、黑龍江籍7人、吉林籍3人、山西籍1人,江蘇籍1人、河南籍1人、內蒙古籍1人。具體如下:
1、 高賜勤,男,山東省青島市;
2、 王金龍,男,山東省青島市;
3、 丁萬聚,男,山東省青島市;
4、 高賜堂,男,山東省青島市;
5、 呂松梅,女,山東省青島市;
6、 韓清見,男,山東省青島市;
7、 徐立先,男,山東省青島市;
8、 馬春華,女,山東省青島市;
9、 薛雲剛,男,山東省青島市;
10、任永伍,男,山東省青島市;
11、孫曉林,男,山東省青島市;
12、姜漢喜,男,山東省青島市;
13、管 磊,男,山東省青島市;
14、閆希斌,男,山東省青島市;
15、朴孟虎,男,山東省青島市;
16、李柄林,男,山東省青島市;
17、管洪論,男,山東省青島市;
18、陳 娜,女,山東省青島市;
19、王帥帥,男,山東省青島市;
20、趙國君,男,山東省青島市;
21、柴方敏,男,山東省青島市;
22、宋 林,男,山東省青島市;
23、魏長利,男,山東省青島市;
24、楚根立,男,山東省青島市;
25、莊欽才,男,山東省青島市;
26、生樹林,男,山東省青島市;
27、張玉苓,女,山東省臨沂市;
28、戰中順,男,山東省棗莊市;
29、劉德軍,男,山東省棗莊市;
30、王德臣,男,山東省臨沂市;
31、劉啟港,男,山東省臨沂市;
32、錢風柱,男,山東省聊城市;
33、曹春霞,女,山東省淄博市;
34、馬 龍,男,山東省棗莊市;
35、王緒峰,男,山東省泰安市;
36、袁中建,男,山東省臨沂市;
37、葛念玲,男,山東省濟寧市;
38、趙洪偉,男,山東省臨沂市;
39、邱延龍,男,山東省濰坊市;
40、張魯紅,男,山東省濰坊市;
41、周 偉,男,山東省濰坊市;
42、李秋揚,男,山東省濰坊市;
43、韓敬志,男,山東省臨沂市;
44、邵傑江,男,山東省濱州市;
45、孫明偉,男,山東省臨沂市;
46、顧毓剛,男,山東省濰坊市;
47、付守亭,男,山東省德州市;
48、王 亞,男,山東省菏澤市;
49、杜國強,男,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50、梁 菊,女,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51、秦忠傑,女,黑龍江省綏化市;
52、周 利,男,黑龍江省大慶市;
53、鄭秀吉,男,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54、朱國慶,男,黑龍江省黑河市;
55、金 光,男,黑龍江省雞西市;
56、祖慶林,男,吉林省吉林市;
57、叢軍宜,男,吉林省吉林市;
58、高同升,男,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59、王 鵬,男,山西省晉中市;
60、徐中平,男,江蘇省徐州市;
61、尹明衛,男,河南省新鄉市;
62、李柏川,男,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
事件處理
政府關注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山東省和有關方面組織力量,及時排除險情,千方百計搜救失蹤受傷人員,並查明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措施,堅決杜絕此類事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蹤受傷人員,深入排除控制危險源,妥善做好各項善後工作。加強檢查督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013年11月24日下午,到山東省考察的習近平總書記前往青島大學附屬醫院黃島院區,看望“11·22”中石化輸油管線泄漏引發爆燃事故受傷人員。總書記詢問傷員中年齡最大的87歲老人薛淑美的傷情,叮囑醫護人員精心治療護理,使老人早日康復。習近平還看望部分遇難人員親屬,向他們表示深切慰問。24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在山東省青島市召開會議,聽取國務院和山東省關於“11·22”中石化輸油管線泄漏引發爆燃事故處置情況的匯報,並對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習近平強調,要認真汲取教訓,注重舉一反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深化安全生產大檢查,徹底排除隱患,堅決杜絕此類事故。24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在青島大學附屬醫院黃島院區,親切會見參與“11·22”中石化輸油管線泄漏引發爆燃事故傷員救治的醫護人員,對參與救治的全體醫護人員致以衷心感謝和親切問候。總書記對他們發揚救死扶傷的崇高職業精神給予充分肯定,叮囑他們勞逸結合,科學調度,再接再厲,奪取最後勝利。
各方道歉
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
2013年11月23日,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就“青島油管破裂事故”道歉。傅成玉在現場說,“看到事故給青島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巨大損失,萬分痛心。向逝者深深哀悼,向傷者、家屬們深切慰問,並向青島人民和全國人民深深致歉。將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價做好搶險救災和善後工作,配合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查出事故原因。”
中石化總裁、副總經理李春光
2013年11月25日,國務院青島爆燃事故調查組召開會議,公布了調查組人員名單。在會議上,中石化總裁、副總經理李春光就此次事故致歉。中石化表示,將對所有油氣管線進行徹查。
青島市委書記李群
2013年11月25日晚,山東省委常委、青島市委書記李群,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深入安置區,走訪了解民眾的安置和生活情況。在魯海豐酒店,李群看望了安置民眾高賜寬、潘淑霞,他們的房屋在事故中受到破壞。李群說:“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你們道歉。”
中石化百萬員工為青島遇難者默哀
2013年11月28日上午10點33分,中國石化總部及所屬100多家企業在各地同時舉行哀悼儀式,百萬員工悼念“11.22”東黃複線漏油爆炸事故中遇難者。並將11月22日定為中國石化安全生產警示日,以緬懷逝者,警醒後人。
調查工作
2013年12月1日,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工作全面展開。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副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率隊多次赴事故現場,指導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加快推進事故調查工作。
青島爆炸前搶修畫面曝光青島爆炸前搶修畫面曝光
針對事故調查工作,孫華山提出,要按照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工作部署,高質高效地開展工作。要牢牢把握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把“四不放過”以及“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貫穿全過程,得出一個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結論,交出一份合格的調查報告。
他說,要明晰主要任務。查明事故經過、原因和性質,核清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要深查細究事故技術環節。充分發揮專家作用,不斷梳理思路,緊緊圍繞重點和切入點,充分論證,反覆推敲,客觀公正地做出判定。要加強管理原因調查問責。既要查明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又要查明地方政府及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做到依法依規、追責到位。
孫華山說,要強化統籌協調與紀律要求。各工作小組要加強團結協作,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切實做到廉潔自律。他強調,這起事故涉及面廣、影響力大,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和媒體高度關注,民眾期望要求高,調查組全體成員要以高度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做好事故調查工作,讓更多的政府、企業和單位接受教訓,不斷推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事故原因
泄漏原油進入市政排水暗渠
調查報告披露,2013年11月22日,山東青島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原油進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閉空間的暗渠內油氣積聚遇火花發生爆炸。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衝到路面。原油泄漏後,現場處置人員採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
調查報告指出,由於原油泄漏到發生爆炸達8個多小時,受海水倒灌影響,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氣體在排水暗渠內蔓延、擴散、積聚,最終造成大範圍連續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
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
吸取事故教訓,防範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是對事故本身應有的敬畏,也是對死難者的尊重。這其中最直接的教訓就是,不重視隱患必然引發事故。
調查報告披露,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濰坊輸油處對管道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後3次對東黃輸油管道外防腐層及局部管體進行檢測,均未能發現事故段管道嚴重腐蝕等重大隱患,導致隱患得不到及時、徹底整改;從2011年起安排實施東黃輸油管道外防腐層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對包括事故泄漏點所在的15公里管道進行大修。
同時,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調查報告指出,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油區工作辦公室對管道保護的監督檢查不徹底,2013年開展了6次管道保護的專項整治檢查,但都沒有發現秦皇島路道路施工對管道安全的影響。
應急處置不力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日前表示,應急處置不力是這起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之一。
調查報告指出,濰坊輸油處及青島輸油站、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對泄漏原油數量未按應急預案要求進行研判,對事故風險評估出現嚴重錯誤,沒有及時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時全面報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報問題;現場處置人員沒有對泄漏區域實施有效警戒和圍擋;搶修現場未進行可燃氣體檢測,盲目動用非防爆設備進行作業,嚴重違規違章。
同時,調查報告披露,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油區工作辦公室對原油泄漏事故發展趨勢研判不足,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不力。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未能充分認識原油泄漏的嚴重程度,根據企業報告情況將事故級別定為一般突發事件,導致現場指揮協調和應急救援不力,對原油泄漏的發展趨勢研判不足;未及時提升應急預案回響級別,未及時採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時通知和疏散民眾,也未能發現和制止企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違規違章操作等問題。此外,開發區應急辦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壓制、拖延事故信息報告,謊報開發區分管領導參與事故現場救援指揮等信息。
規劃建設混亂
規劃建設混亂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調查報告指出,開發區控制性規劃不合理,規劃審批工作把關不嚴。事故發生區域危險化學品企業、油氣管道與居民區、學校等近距離或交叉布置,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同時,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管道在排水暗渠內懸空架設,存在原油泄漏進入排水暗渠的風險,且不利於日常維護和搶維修;管道處於海水倒灌能夠到達的區域,腐蝕加劇。
調查報告還披露,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廠區明渠改暗渠審批把關不嚴,以“綠化方案審批”形式違規同意設定蓋板,將明渠改為暗渠;實施的秦皇島路綜合整治工程,未與管道企業溝通協商,未按要求計算對管道安全的影響,未對管道採取保護措施,加劇管體腐蝕、損壞。
防微杜漸
事故有輕重,隱患無大小。戒除僥倖心理和麻痹大意,防微杜漸方能保全全。
調查報告指出,要加大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權重,實行安全生產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決”。中央企業不管在什麼地方,必須接受地方的屬地監管;地方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法依規,嚴管嚴抓。要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同時,市政管理部門在市政設施建設中,對可能影響油氣管道保護的,要與油氣管道企業溝通會商,制定並落實油氣管道保護的具體措施。油氣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打孔盜油、違章施工作業等危害油氣管道安全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要按照後建服從先建的原則,加大油氣管道占壓清理力度。
調查報告還提出,完善油氣管道應急管理,全面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加快安全保障技術研究,健全完善安全標準規範。
責任事故認定
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2014年1月9日介紹,國務院調查組已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國務院正式批覆後,將會第一時間向社會全文公布。這起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暗渠當中的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現場處置人員使用不防爆的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鑽孔粉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氣。由於原油泄漏之後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泄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範圍內連續發生爆炸。
這次事故所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對隱患的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負責,尤其是對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存在的重大隱患沒有進行徹底的排查和整改,企業有責任,政府監管部門也有責任。二是應急處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個多小時,其間從企業到政府的有關部門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沒有及時採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沒有及時通知疏散周邊的民眾。三是違規違章作業,現場處置人員沒有對暗渠內的油氣進行檢測就冒險作業,而且採用非防爆的工具進行施工,從而導致油氣爆炸。四是規劃設計不合理,事故發生地段規劃建設非常混亂,油氣管道與周邊的建築物距離太近,特別是輸油管道與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存在重大隱患。所以,設計部門、市政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公開審理
根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事實和有關法規規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青島市黃島區委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汪嘯,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副局長李寶三、石化區分局局長任獻文等15人此前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網站開庭信息顯示,2014年11月18日9時起,法院對裘冬平、廖達偉、靳春義等9名被告人開庭審理。另外6名被移送司法機關的責任人將另案處理。
事件影響
2013年12月21日,是山東青島“11-22”東黃輸油管線爆炸第30天,青島開發區爆炸受災居民生活已經穩定,受損的第二中學學生還在其他學校借讀,校園修復已接近尾聲。劉公島路、舟山島街、齋堂島街爆炸點正在修復中,秦皇島路爆炸點道路已經修復開始限行通車。泄漏原油海灘污染開始顯現,居民養殖的蛤蜊、螃蟹和魚蝦受污染海水影響開始大量死亡,海灘石頭和沙灘上殘存的原油在短時間內難以自然淨化。
處理結果
2014年1月9日,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2013年“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事件問責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於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泄漏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事故發生後,經國務院批准,及時成立了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深入不細緻,管道保護、規劃、市政、安監等部門履行職責不力,事故風險研判失誤。
國務院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團公司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青島市人民政府向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國務院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工作防範措施建議,要求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訓,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科學規劃合理調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事故調查組將全文公開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移送司法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
●青島市黃島區委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汪嘯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副局長李寶三、石化區分局局長任獻文等15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處分名單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8人。其中,
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
中石化集團公司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王天普行政記大過處分
中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總裁李春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石化股份公司副總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處分、免職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委常委、總經理錢建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給予
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副省級)行政警告處分
市委常委、副市長牛俊憲行政記大過處分
市委常委、開發區工委書記張大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孫恆勤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開發區安監局局長薛凌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長馬啟傑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黃島區薛家島街道工委書記薛仁龍(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局長)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主任楊希珍行政記過處分
中石化公告
2014年1月12日,中石化公告指出,發生在中國青島的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5172億元人民幣,中石化將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

一審宣判

新華網青島11月30日電,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30日對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相關的4起刑事案件一審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罰。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員8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罰,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適用緩刑;當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員6人犯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適用緩刑。宣判後,邢玉慶等10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抗訴,李本哲等4名被告人表示將考慮是否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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