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嵩

龐嵩 字振卿,學者稱弼唐先生,張槎弼唐村人(今屬佛山市禪城區張槎街道)。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舉人,講學羅浮山中,從游甚眾。著有《太極解圖書解》、《弼唐遺言》和《弼唐存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龐嵩
  • 別名:振卿
  • 出生地:唐村人
  • 主要成就: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舉人
人物簡介,明史記載,

人物簡介

龐嵩 字振卿,學者稱弼唐先生,張槎弼唐村人(今屬佛山市禪城區張槎街道)。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舉人,講學羅浮山中,從游甚眾。後任應天府通判,代理府尹八年,發票賑饑,活民6萬餘人,調劑苦役,治堤築防,得田3600畝,移貧民佃耕。尤加意訓士,捐出自己的俸給作獎。早年師從王守仁,通曉五經,集諸生於新泉書院,相與講習。平時攜備壺漿單騎出行,不取民間一草一木,人們把他看成是“龐青天”。後任南京刑部員外郎,升郎中,撰寫《原刑》、《司刑》、《祥刑》和《明刑》等4篇,名為《刑曹志》。調任雲南曲靖知府,刻印《同文編》以溝通3種少數民族文字,並在少數民族地區中推行鄉約保甲,主持疏浚盤龍江,行跡遍偏遠各地。任職兩年,為忌者排擠罷歸。後從湛甘泉游,築室西樵山大科峰下,優遊自適。晚年受聘至西寧縣(今鬱南)講學,培養生員不少。卒年77。著有《太極解圖書解》、《弼唐遺言》和《弼唐存稿》。

明史記載

龐嵩,字振卿,南海人。嘉靖十三年舉於鄉。講業羅浮山,從游者雲集。二十三年歷應天通判,進治中,先後凡八年。府缺尹,屢攝其事。始至,值歲飢,上官命督振。公粟竭,貸之巨室富家,全活者六萬七千餘人。乃蠲積逋,緩徵徭,勤勞徠,復業者又十萬餘人。留都民苦役重,力為調劑,凡優免戶及寄居客戶、詭稱官戶、寄莊戶、女戶、神帛堂匠戶,俾悉出以供役,民困大蘇。江寧縣葛仙、永豐二鄉,頻遭水患,居民止存七戶。嵩為治堤築防,得田三千六百畝,立惠民莊四,召貧民佃之,流移盡復。屢剖冤獄,戚畹王涌、舉人趙君寵占良人妻,殺人,嵩置之法。
早游王守仁門,淹通《五經》。集諸生新泉書院,相與講習。歲時單騎行縣,以壺漿自隨。京府佐貳鮮有舉其職者,至嵩以善政特聞。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復與外察。嵩謂非體,疏請止之,遂為永制。遷南京刑部員外郎,進郎中。撰《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時議稱之。遷雲南曲靖知府,亦有政聲。中察典,以老罷,而年僅五十。復從湛若水游,久之卒。應天、曲靖皆祠之名宦,葛仙鄉專祠祀之。
張淳,字希古,桐城人。隆慶二年進士,授永康知縣。吏民素多奸黠,連告罷七令。淳至,日夜閱案牘。訟者數千人,剖決如流,吏民大駭,服,訟浸減。凡赴控者,淳即示審期,兩造如期至,片晷分析無留滯。鄉民裹飯一包即可畢訟,因呼為“張一包”,謂其敏斷如包拯也。巨盜盧十八剽庫金,十餘年不獲,御史以屬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盜,而請御史月下數十檄。及檄累下,淳陽笑曰:“盜遁久矣,安從捕。”寢不行。吏某婦與十八通,吏頗為耳目,聞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詐告吏負金,系吏獄。密召吏責以通盜死罪,復教之請以婦代系,而己出營貲以償。十八聞,亟往視婦,因醉而擒之。及報御史,僅兩月耳。
民有睚眥嫌,輒以人命訟。淳驗無實即坐之,自是無誣訟者。永人貧,生女多不舉。淳勸誡備至,貧無力者捐俸量給,全活無數。歲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奪者死。有奪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殺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眾旨懾服。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車,顧其下曰:“某盜已來,去此數里,可為我縛來。”如言跡之,盜正濯足於河,系至,盜服辜。永人駭其事,謂有神告。淳曰:“此盜捕之急則遁,今聞吾去乃歸耳。以理卜,何神之有。”
擢禮部主事,歷郎中,謝病去。起建寧知府,進浙江副使。時浙江有召募兵,撫按議散之,兵皆洶洶。淳曰:“是憍悍者,留則有用,汰則叵測。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壯勇,則留者不思亂,汰者不能亂矣。”從之,事遂定。官終陝西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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