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商務廳專項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規範資金管理流程,強化內部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向商務部爭取中央專項資金工作流程。資金管理責任處室負責與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上報通知,負責收集匯總地市申報項目,負責將全省項目上報情況上報主管副廳長、廳長,抄送黑龍江省商務廳資金監督檢查小組(以下簡稱監查小組)。經廳長同意後,按評審制度實施評審。責任處室需將評審結果報主管副廳長、廳長後,提交廳長辦公會審定,行文(會簽財務處)上報商務部。
第二條 商務部切塊下達中央專項資金管理流程。責任處室要在第一時間將專項資金切塊下達資金額度、支持內容、支持方向等向主管副廳長、廳長匯報,經廳長同意後,上報主管省長。責任處室負責與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上報通知,負責收集匯總地市申報項目,負責將全省項目上報情況上報主管副廳長、廳長,抄送監查小組。經廳長同意後,按評審制度實施評審。責任處室需將評審結果報主管副廳長、廳長後,提交廳長辦公會審定,行文(會簽財務處)上報。
第三條 省級專項資金管理流程。省級專項資金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地產品專項資金及外貿發展金等商務廳管理的省級各類專項資金。責任處室將年度專項資金額度、支持內容、支持方向等向主管副廳長、廳長匯報,經廳長同意後,上報主管省長。責任處室負責與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上報通知,負責收集匯總地市申報項目,負責將全省項目上報情況上報主管副廳長、廳長,抄送監查小組。經廳長同意後,按評審制度實施評審。責任處室需將評審結果報主管副廳長、廳長後,提交廳長辦公會審定,行文(會簽財務處)上報。產業結構調整資金參照此流程進行管理。
第四條 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流程。責任處室在資金下撥6個月後,需將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績效情況形成報告上報主管副廳長、廳長,同時抄報監查小組和財務處。監查小組根據報告情況確定檢查項目單位和檢查時間。財務處根據各類資金報告情況匯總形成商務廳中央及省級專項資金安排使用總體情況,不定期向廳黨組上報。按照廳長要求,形成報告,上報主管省長。
第五條 各類資金項目檔案管理。責任處室負責對企業項目申報材料、評審資料、申請檔案等進行分類整理,建立專項檔案,並認真保管,保管時間至通過國家審計署或省審計廳審計止。
第六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黑龍江省商務廳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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