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維翰

黃維翰

黃維翰(1867~1930),字申甫,號稼溪。江西省崇仁縣連城鄉舍頭村(今屬臨川連城鄉)人。近代學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維翰
  • 外文名:huang  wei  han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西省崇仁縣
  • 出生日期:1867
  • 逝世日期:1930
  • 職業:學者
簡介,生平,著作,

簡介

黃維翰,字申甫,號稼溪。江西省崇仁縣連城鄉舍頭村(今屬臨川連城鄉)人。近代學者。

生平

黃維翰自幼習文誦詩,博覽群書,常借抄別人的書本作學習之用。稍長,通經史,工詩文,清光緒二十年(1894)鄉試中舉,次年中進士,任兵部職方司主事,候補直隸州知州。在京期間,喜好結交有志之士,議論古今中外經世方略。在署衙中,精研案牘,對兵事邊防、輿地、財賦等必探其淵源,究其變化規律和發展趨勢,將自己的心得及變革之要點上書部章京,遂知名於朝。三十二(1906)年,隨直隸總督袁世凱檢閱北洋新軍。三十三年,內閣協辦大學士徐世昌總督東三省(今遼寧吉林黑龍江)時,乃奏調黃維翰到瀋陽,委為署(即署理,代理職務)陸軍督練公所參議。不久,黑龍江巡撫又將其調任呼蘭知府兼辦呼蘭稅局。到任後,在其任職不足三年的時間裡,他以兵法訓練約束巡警,迅速肅清境內盜匪,穩定社會治安。又廢苛捐,減租賦,鼓勵人民屯墾開荒,注重對土地、河流的開發和利用,使呼蘭地區經濟得到了迅速發展。建習藝厚生諸局,創設中學1所、國小20餘所,男女學生多達1300餘人。另設宏文學社,常親授生徒,捐俸獎勵優秀生。
呼蘭府濱臨松花江,南接哈爾濱日本沙俄僑民以及倚仗外人勢力的教徒,在境內胡作非為。沙俄船隻公然違背條約,闖入松花江和呼蘭內河,尋釁鬧事。為維護國家尊嚴和民族利益,黃維翰不顧個人安危,頂住壓力,依法嚴懲肇事的僑民和教民,禁止國人出入日本浪人開設的賭館, 毅然斷絕鴉片,還有如拒洋人入境測量礦產、禁止外船在內河航行等,處理涉外事件不失國格人格,講究策略,措施得當,“東北輿論,交相稱許”,因政績受到清廷嘉獎。
宣統二年(1910),調任署龍江府(府治在省城齊齊哈爾),兼省會警務公所總辦。呼蘭士民吁留不得,念其家境清貧,饋贈數千金,被他拒絕。離任時,送行者甚眾,有的一直送到哈爾濱。後將贈別詩文匯刻為《蘭河惜別集》,今已難得。到任後,他與民政司使趙淵通力合作,嚴厲打擊賭博、吸食鴉片等劣行,措施有力,成果顯著。時嫩江洪災,他創辦常平倉,平糶數萬石米賑災;饑民中流行鼠疫,他自任省城防疫會長,集中醫務人員救治,使疫情及時得到控制。黃維翰再次受到清廷嘉獎。三年,他的房考師、頂頭上司巡撫周樹模的弟弟觸犯警律,他依法給予懲處。周樹模大怒,將他參劾罷官。
民國三年(1914年),應黑龍江督軍朱子樵聘,黃維翰主持《黑龍江通志》纂修局務,纂修已停頓多年的《黑龍江通志》。不二年,修志因故又告中輟。黃復去北京,讀書自遣。1919年,被聘為國史編纂處編纂主任。被禮制編纂會、國立編譯館和《東三省鹽法新志》、《江西通志》、《吉林縣誌》諸局聘為編修。1929年,萬福麟任黑龍江省政府主席,重設黑龍江通志局,再聘他為纂修。黃維翰負責纂修《地理志》,僅成唐代的前部分,突而中風,延至次年6月,不治而歿。黃家家道窘困,無以成殮,龍江志局舊友塗子厚為之經理後事,並籌資送其家眷歸里。

著作

黃維翰文章筆力雄健,論證嚴密;詩歌關注現實,動人心弦。著述頗豐,先後編纂成《統計》29冊,《政府年表》、《各省軍政、民政長官表》共3冊,列傳若干篇,《武昌起義紀事始末》1冊,《黑水先民傳》25卷,《蒙服志》1卷,《渤海國記》3卷,《呼蘭府志》12卷,《吉林縣誌》目錄1卷,《歷代名人生年表》2卷,《稼溪詩草》4卷,《稼溪文存》2卷等。另有未完稿:《豫章姓系》、《江西曆代地理志》、《江西疆域志》、《江西名人傳略》、《豫章大事記》、《撫州先賢傳略》等不下數十萬字。其纂修的《呼蘭府志》(編纂於1908年),是哈爾濱地區最早的一部地方志,它不僅彌補了“黑龍江省舊無省府縣誌”之空白,而且開創了全省編纂府縣誌之先河,對黑龍江及東北後來方誌的編纂產生較大影響。《呼蘭府志》、《黑水先民傳》與《渤海國記》三部著作中的開創性、注重調查研究的方法及經世致用思想,奠定了黃維翰在學術界的地位,從而使他成為繼曹廷傑之後官員兼學者的典型代表。此三部著作,上承曹廷傑之作,下啟《黑龍江志稿》等省府州縣誌諸作,至今仍是研究黑龍江歷史、民族與文化不可或缺的珍貴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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