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禹錫(韓國生物學家)

黃禹錫(韓國生物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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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禹錫(황우석,1952年12月15日-),韓國著名生物科學家,出生於忠清南道扶餘郡,曾任首爾大學獸醫學院首席教授,他在幹細胞的研究,一度令他成為韓國民族英雄、被視為韓民族摘下諾貝爾獎的希望。2005年12月,他被揭發偽造多項研究成果,韓國舉國譁然。黃禹錫發表在《科學》雜誌上的幹細胞研究成果均屬子虛烏有。 2009年10月26日,韓國法院裁定,黃禹錫侵吞政府研究經費、非法買賣卵子罪成立,被判2年徒刑,緩刑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禹錫
  • 別名:황우석(韓文名字)
  • 出生地:扶餘郡
  • 出生日期:1952年12月15日
  • 職業:生物學家
  • 畢業院校:首爾大學
  • 主要成就:1999年培育出全球首隻克隆牛
人物簡介,學術成果,造假風波,

人物簡介

黃禹錫 (Hwang Woo-suk) 於1952年12月15日出生在韓國忠清南道一個清貧的農民家庭,他從小喜歡牛,並立志要成為一名獸醫。
黃禹錫
生於1953年的黃禹錫,5歲喪父,母親為養活6個孩子,放牛養家。黃禹錫孩提時代幫母親照顧生病的牛,從而立下做獸醫的志向,並埋頭苦讀,誓要做個成功人士。當時對他來說,成功就是一切。1972年黃禹錫如願考入漢城大學(現稱首爾大學)獸醫藥學院,至1982年,他在該院取得了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畢業後他留校任教。在學校這段時間內,他的研究之路並不平坦,由於導師在他博士畢業前去世,他被提升的希望破滅了,他的實驗室被關閉,他也因此失去了工作,只好到其他學校去當客座講師。在這期間他沒有放棄自己的理想,賣掉了自己唯一的住房,到地方建了一個試驗農場,進行有關人工授精培育牛方面的研究。
簡介簡介
1985年他前往日本北海道大學進修,接觸到了當時國際科學界克隆領域知名的科學家和一些年輕有為的學者。這些人身上的蓬勃朝氣感染了黃禹錫,也使他意識到,未來克隆將成為生物技術的主流。這成為黃禹錫科研的轉折點,他開始把科研精力和方向放在克隆研究上。
1987年,黃禹錫進修結束後回到首爾大學任教授,正式開始其克隆方面的研究。黃禹錫帶領他的科研小組在其後的十幾年間創造了多項第一:1999年在世界上首次培育成體細胞克隆牛;2002年克隆出了豬;2003年又首次在世界上培育出“抗瘋牛病牛”;2005年他的科研小組成功培育出世界首條克隆狗“斯納皮”。這些成果,令他成為國際生命科學領域的權威人物,也成為當時韓國的民族英雄

學術成果

從2001年起,黃禹錫的研究重點從動物轉向了人類胚胎幹細胞方面的研究。2004年2月他在美國《科學》雜誌上發表論文,宣布在世界上率先用卵子成功培育出人類胚胎幹細胞。
2005年5月,他又在《科學》雜誌上發表論文,宣布攻克了利用患者體細胞克隆胚胎幹細胞的科學難題,為全世界癌症患者帶來了希望,其研究成果轟動了世界。當時韓國人民希望他有一天奪得諾貝爾獎。黃禹錫曾經說:“我是靠個人奮鬥取得成功,這是所有普通韓國人的夢想。”
2011年10月份,黃禹錫研究團隊利用狗的卵子成功異種克隆了8隻郊狼。

造假風波

連續不斷推出世界性的科研成果,黃禹錫被不少韓國民眾捧為領導韓國科技未來的重要人物,鮮花、掌聲、榮譽不斷飛來:2005年首爾大學國際幹細胞研究中心成立,黃禹錫擔任主任;韓國政府授予其“韓國最高科學家”榮譽;韓國政府向其研究小組提供數百億韓元資金用於研究;黃禹錫不斷出現在國內外各種學術會議和公開場合,成了一位韓國“國寶”級人物,甚至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鏢服務。
“黃禹錫神話”破滅始於2005年年底,韓國文化廣播公司新聞節目《PD手冊》報導黃禹錫在研究過程中“取用研究員的卵子”的醜聞。其後,該台被揭發編採人員在採訪期間以威嚇方式向研究員逼供。隨後,他的研究小組成員指出2005年論文中有造假成分。首爾大學隨後的調查證實,黃禹錫發表在《科學》雜誌上的幹細胞研究成果均屬子虛烏有。黃禹錫“學術造假”醜聞令科學界震驚,他本人也名譽掃地。首爾大學解除了他的教授職務,韓國政府也取消了授予他的“最高科學家”稱號。黃禹錫名譽掃地,韓國也為之蒙羞,但惟一讓韓國人稍感欣慰的是,調查委員會確認,黃禹錫的主要“成果”之一、全球首隻克隆狗“斯納皮”並無造假成分。
簡介簡介
韓國檢察部門在2006年5月對黃禹錫提起訴訟,並於2009年8月份對黃禹錫提出詐欺、侵吞研究經費和非法買賣人體卵子違反《生命倫理法》等指控,要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2009年10月26日,韓國法院當天進行了長達100分鐘的宣判。判決稱,黃禹錫不僅非法利用人體卵子,還以做假賬等手段騙取、冒領經費達8.3億韓元(1美元約合1180韓元),犯罪性質嚴重。法院同時認定,黃禹錫此前在美國《科學》雜誌上發表的有關人體幹細胞的研究論文部分造假事實成立。但法院考慮到黃禹錫本人在科研領域的貢獻等幾方面因素,決定對其處以緩刑。
黃禹錫(韓國生物學家)
針對檢察部門對黃禹錫提出的詐欺指控,法院認定,黃禹錫從韓國SK財團和金融機構領取的20億韓元研究經費並未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詐欺罪名不成立。法院當天還對黃禹錫科研小組的數名成員判處緩刑或處以罰金。
最終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歷時3年多的黃禹錫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侵吞政府研究經費和非法買賣卵子罪,判處黃禹錫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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