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久約

黃久約,字彌大,東平須城人也。曾祖孝綽有隱德,號“潛山先生”。

基本介紹

  • 本名:黃久約
  • 字號:字彌大
  • 所處時代:金
  • 出生地:東平須城
父勝,通判濟州。母劉氏,尚書右丞長言之妹,一夕夢鼠銜明珠,寤而久約生,歲實在子也。擢進士第,調鄆城主簿,三遷曹州軍事判官。有盜竊民財,訴者以為強,郡守欲傅以重辟。久約閱實,囚得免死。累擢禮部員外郎,兼翰林修撰,升待制,授磁州刺史。磁並山,素多盜,既獲而款伏者,審錄官或不時至,系者多以杖殺,或死獄中。久約惻然曰:“民雖為盜,而不死於法可乎?”乃盡請讞之而後行。
金史久之,復入翰林為直學士,尋授左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為賀宋生日副使。至臨安,適館伴使病,宋人議欲以副使代行使事,久約曰:“設副使亦病,又將使都轄、掌儀輩行禮乎?”竟令國信使獨前行,副使與館伴副使聯騎如故,乃終禮而還。道經宿、泗,見貢新枇杷子者,州縣調民夫遞進,還奏罷之。
金史時以貧富不均,或欲令富民分貸貧者,下有司議,久約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貧富不均,亦理之常。若從或者言,適足以斂怨,非損有餘補不足之道。”章宗時領右丞相,韙其議。尋上章請老,詔諭之曰:“卿忠直敢言,匡益甚多,未可使去左右。”遷太常卿,仍兼諫職。
金史時郡縣多闕官,久約言:“世豈乏材,閡於資格故也。明詔每責大臣以守格法而滯人材,乞斷自宸衷而力行之。”世宗曰:“此事宰相不屬意,而使諫臣言之歟?”即日授刺史者數人。久約又言,宜令親王以下職官遞相推舉,世宗曰:“薦舉人材,惟宰相當為耳,他官品雖高,豈能皆有人之監?方今縣令最闕,宜令刺史以上舉可為縣令者,朕將察其實能而用之。”又謂久約曰:“近日察舉好官,皆是諸科監臨,全無進士,何也?豈薦舉之法已有奸弊,不可久行乎?”久約曰:“諸科中豈無廉能人,不因察舉有終身不至縣令者,此法未可廢也。”上曰:“爾舉孫必福是乎?”久約曰:“臣頃任磁州時,必福為武安丞,臣見其廉潔向公,無所顧避,所以保舉。不謂必福既任警巡使,處決凝滯。”上曰:“必福非獨遲緩,亦全不解事,所以罪不及保官者,幸其無贓污耳。”久約無以對。必福五經出身,蓋諸科人,故上問及之。翌日侍朝,故事,宰相奏事則近臣退避,久約欲趨出,世宗止之,自是諫臣不避,以為常。
金史章宗即位,久約以國富民貧、本輕末重、任人太雜、吏權太重、官鹽價高、坊場害民、與夫選左右、擇守令八事為獻,皆嘉納之。再乞致仕,不許,授橫海軍節度使以優佚之。明昌二年致仕,卒。久約雋朗敢言,性友弟,為文典贍,有外祖之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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