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克·納頓條例

1843年,蘇格蘭人麥克·納頓受妄想的支配,企圖殺死當時的英國首相皮爾,但他不認識皮爾,結果殺死了皮爾的秘書。輿論一片譁然。在維多利亞女王的關注下,召開了特別會議。審理中,律師稱麥克·納頓患有精神病,不知道對與錯的區別,不知道他的行為的性質和後果。陪審團最終被說服,法庭判麥克·納頓因精神錯亂而無罪。這一判例促成了麥克·納頓條例。  
我國法律關於精神病人刑事責任的規定參照了該條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