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水港廳

鹽水港廳為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設立於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台灣總督府以辦務署負責地方政務,而縣及廳介於總督府與辦務署之間,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 ,而廢止“三縣四廳”,設“二十廳”之行政單位,劃分台南縣為嘉義、鹽水港、台南、蕃薯寮、鳳山、阿猴等六廳,鹽水港廳範圍東至三腳南山系,西至海,南至曾文溪,北至八掌溪、凍仔頂山系,廳治設於鹽水港街,下轄店仔口、前大埔、北門嶼、麻豆六甲、蕭壟、新營莊(後改設布袋嘴)等七支廳。
明治42年(1909年)10月,台灣總督府將原有之二十廳,廢止合為十二廳,鹽水港廳廢止,鹽水港、店仔口、前大埔、布袋嘴等地併入嘉義廳,北門嶼、麻豆、六甲、蕭壟等地併入台南廳。1920年成立台南州,鹽水港支廳、店仔口支廳、前大埔支廳為新營郡,鹽水港設立鹽水街,亦代表縱貫線鐵路經過的新營已接替鹽水之地位,成為區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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