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大豐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鹽城市大豐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鹽城市大豐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大豐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負責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制定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以及對全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三)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監測、調查、評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依法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監管工作。
(四)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強化全區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與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落實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管理制度。
(八)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組織實施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繼續教育。
(十三)指導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編制衛生事業經費預、決算,組織實施衛生財務規章的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衛生財務統計、審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醫療衛生收費管理。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徵兵、招生、招工體檢和司法醫學勞動傷殘鑑定,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擔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血地防工作領導小組和區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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