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官制

魏晉南北朝官制

魏晉南北朝官制,從三公九卿制向更高級的三省六部制演進的過渡時期。在這三百多年裡,中國大部分時間處於分裂、割據和戰爭的狀態,因此各個王朝的職官設定就有許多不同,而且為了適應戰爭的需要,原來一些正規職官或撤消、或空有虛名,而一些臨時性的“職務”反倒發揮了重要作用。這就造成這一時期職官設定的紛繁複雜。儘管如此,這一時期職官度的主流還是與秦漢一脈相承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晉南北朝官制
  • 特點:職官設定紛繁複雜
  • 主流職官度:與秦漢一脈相承
  • 官制特徵原因:魏晉南北朝長期處於戰爭的狀態
  • 構成: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
  • 實質:中國古代官職的過渡時期
  • 時期公元222-589年
三國時期的官制,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兩晉南北朝的官制,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官秩和勳爵,

三國時期的官制

三國時期的職官制度基本上沿襲了漢代的官制,同時也有一些變化。這時期,曹魏的官制比較系統、完備。

中央官制

東漢末年設定丞相,以曹操充任,總領百官,主持朝政。這時丞相府內分曹治事,這是內廷尚書台列曹治事移至外朝的開始。曹操又設秘書令掌管政令的頒發。曹丕稱帝後,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雖然地位高,但都是空銜。為了加強君主專制曹丕尚書台移至外朝,分為五曹治事,使它成為外圍的執行機構,由尚書令主持其日常政務。同時又成立中書省,設中書監中書令二官,並掌機密,以代替過去的秘書令侍中在漢代本為加官,可出入禁中。東漢靈帝時設侍中寺,以侍中為其長官,下有給事黃門侍郎等,掌隨駕規諫,以備顧問。侍中常在皇帝左右,地位愈加尊貴,但也要侍候皇帝的起居生活。上述中書省尚書台、侍中寺格局的確立,已具備了三省制的雛形。監察系統中,以御史中丞御史台長,下設治書執法,掌劾奏,以治書侍御史掌律令。蜀漢初,設丞相,以諸葛亮擔任。但諸葛亮死後,蔣琬大司馬主持朝政,以後費禕姜維又都以大將軍專權。蜀漢有太尉、司徒,地位都在丞相之下。孫吳設有丞相、太尉、司徒、司空等官,後來大將軍掌權,位秩居於眾官之首。

地方官制

三國時期,各國的地方行政建制基本上是州、郡、縣三級。魏在各州設刺史,或稱州牧,為州的最高行政官長。州刺史往往被加上“使持節督某州軍事”、“假持節都督某州軍事”等銜,從而又掌握一定的兵權。一州下轄數郡,郡長官為太守。太守加“將軍”銜的,也有一定的兵權。郡下轄縣,大縣置縣令,小縣置長。其餘一如東漢制度。蜀漢東吳的地方官制與曹魏大體相同。

兩晉南北朝的官制

中央官制

西晉南朝,或設丞相,或設司徒,廢置不一,但若要總攬朝政大權,必須加有“錄尚書事”的頭銜才行,否則只是贈官,並無實權。朝廷又有“八公”,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它們是為了尊崇士族望重之人的榮寵性虛銜。此外又有“位從公”。凡驃騎車騎等將軍及光祿大夫等,若有“開府儀同三司”的頭銜,都屬於位從公。這時期,中書省中書監、令仍掌管草擬詔令、策劃國政,位尊權重。由於中書省權勢日重,對皇權專制的威脅漸大,於是晉時將侍中寺改為門下省,並且擴大其長官侍中的權力,使它參予朝政,“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闕”,以此來限制中書省的權力,互相箝制。此時尚書台作為執行機構,其組織愈加完備,分工也更為細密了。在朝廷不設“錄尚書事”時,則以尚書令尚書台長官,與中書令、侍中共同參預朝政。其下有左右僕射等官。西晉時,尚書台曾設定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等六大曹,以後又有一些增減,至東晉時成為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大曹,每曹各設尚書為其長官。西晉時又置小曹三十餘,設尚書郎二十餘人,分曹主事;東晉以後逐漸省並,以三、四個小曹為一部,或五部、或六部不定。南朝時,改尚書台尚書省。總之,這一時期是三省開始形成和進一步發展完善的時代。在這一過程中,它們之間的許可權、分工也是逐漸趨於嚴密的。由於三省權力的擴大,原秦漢以來的九卿職權多被侵奪,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九卿的職權已有很大變化,有的只徒具虛名,有的則從中央執行機構一落而成為某一方面的具體服務機構了。例如:光祿勛原是皇帝的侍從武官長,握有兵權,西晉時稱光祿卿,只有空名了,以至“不復居禁中,又無復三署郎,唯外宮朝會,則以名到焉。”北齊時光祿卿成了安排筵席的衙門了。
至於北朝,包括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五朝,長達二百年的統治,其官制基本上沿襲了魏晉以來的舊制。北魏政權是由鮮卑族拓跋部貴族建立的,最初他們依照本族傳統設定八部大夫,分管政事;又設三十六曹尚書分理各種政務。太和中,魏孝文帝對北魏官制進行了重大改革,他依照南朝職官體制對北魏官製作了較大的調整。魏孝文帝的政治改革,促進了南北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改革後,北魏中央主要職官設定如下: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二大:大司馬大將軍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三省:中書省長官:中書監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尚書省長官:尚書令、左右僕射北魏以後的東魏、西魏、北齊官制大體相因襲。西魏末年,蘇綽等依《周禮》六官制度擬定改革官制計畫,至北周方才實行。北周初年,以天官冢宰總領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五官,形成五府總於天官的格局。這樣一來,朝廷的軍政大權便都集中於天官冢宰了。北周武帝時,削奪了天官冢宰總領其餘五官的權力,從而恢復和加強了君主專制統治。這時六官只是處理各自的日常政務,而朝廷大政便由皇帝親信的官員來參預,《周禮》六官制度便只成了一個空架子。以後楊堅建立隋朝時,把這種形式也取消了。關於監察職官,這一時期的御史台御史中丞為其長官,惟北魏稱御史中尉。監察官員的權力極大,所謂“自皇太子以下,無所不糾。”北魏時,御史中尉巡行時“與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鹹使遜避,其餘百僚,下馬馳車止路旁,其違緩者,以棒棒之。”可見震肅百僚的威勢之大。御史中丞之下,晉代除設治書侍御史外,又設黃沙獄治書侍御史,掌管詔獄及廷尉處置不當之事。此外還有殿中侍御史符節御史及分曹治事的侍御史等。

地方官制

這時期無論南北,地方都是州、郡、縣三級制度,但是州、郡的轄境日益縮小,而數量大為增加。州是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劃,行政長官為刺史,下設別駕,諸曹從事等。國都所在州的長官,一般稱為牧。州下為郡,其行政長官為太守,國都所在郡的長官一般稱為尹。郡下為縣,以縣之大小分置令、長。縣下還有鄉、里。由於長年戰亂,刺史、太守多帶將軍稱號,權重者更有“使持節都督某州或某某數州軍事”等頭銜。凡無“將軍”等頭銜的被稱為“腳踏車刺史”。為了限制刺史的權力,有時又特命刺史屬官如別駕長史等代行刺史職權,叫做“行事”;有時在刺史之下另設“典簽”官以監督刺史。在南方又有僑州、郡、縣。東晉以後,北方的一些士族及大批流民陸續移居江南,於是政府劃出一些特定的區域安置這些人,但仍用北方的地名稱呼這些新設定的州、郡、縣,它們便是僑州郡縣。晉代封爵有諸侯王國公國、侯國。王國、公國、侯國都設相,王國相後改稱內史王國內史及公國的相,位當郡太守,侯國的相位當縣令

官秩和勳爵

曹魏開始以品級區分官階的高低,秦漢以來用“石”表示官位大小的做法被取消。魏晉官階分為九品,即九等。北魏在九品的基礎上又把每品分為正、從兩種,成為十八等;自正四品以下,每品又分上下階,這樣總共三十等。北周依《周禮》以“命”計官階。第一品為九命,最高。依次類推,第九品為一命,最低。這時期的爵位制度很繁雜。曹魏之初定爵位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再下又有縣侯、鄉侯亭侯關內侯。此外還有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等,每種又分十數級。南朝大體沿襲前代制度。北魏定爵位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北周無“王”,為五等,皆加“開國”。南北朝時又出現一種榮譽性的稱號“勛”,用以賜贈給有勳勞的高級官員。勛的等級稱“轉”,最高為十二轉。勛的每一轉都有固定的稱號。晉代俸祿有谷、絹、綿、菜田等。南朝有“遙帶”做法,即文武京官多遙帶一郡縣官,並不到任,只是從該郡縣領取俸祿。北魏官員原無俸祿,反而助長貪污之風。孝文帝依官品級制定了百官俸祿。北齊以絹定俸祿,而以帛、粟、錢發放。北周以谷定祿,以年成好壞決定頒發數量,遇凶年即全部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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