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雪松(哈爾濱賓洲村鎮銀行原行長,因違紀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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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雪松曾任哈爾濱賓洲村鎮銀行行長,2024年7月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查,2021年至2024年期間,其通過虛列招待費方式違規核銷個人宴請餐費總計0.74萬元,並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此外,高雪松自2018年10月起擔任該行行長職務,並持有哈爾濱賓洲村鎮銀行2%股份,同時參股多家金融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雪松
  • 任職時間:2018年10月-2024年7月 
  • 處分時間:2024年7月  
  • 持股比例:哈爾濱賓洲村鎮銀行2% 
  • 參股企業:間接持股11家村鎮銀行,包括東寧潤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孝昌本富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等,投資比例均為0.12%  
  • 投資比例:龍江銀行0.12%股份 
職務背景,違紀問題,商業參股,

職務背景

高雪松於2018年10月經黑龍江銀保監局籌備組批覆核准,擔任哈爾濱賓洲村鎮銀行行長。截至2024年11月,其仍擔任該行董事,並持有2%股份。

違紀問題

2024年7月,高雪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24年9月至10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多次通報其違紀行為:
  1. 違規核銷費用:2021年至2024年期間,通過虛列招待費方式8次核銷個人宴請費用共0.74萬元;
  2. 其他違紀行為:通報提及存在除公款核銷外的其他違紀問題,具體細節未公開;

商業參股

  • 直接持股:哈爾濱賓洲村鎮銀行2%;
  • 間接持股:高雪松間接持股企業11家,包括東寧潤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孝昌本富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等,投資比例均為0.12%。高雪松還擔任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比例為0.12%,並曾擔任齊齊哈爾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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