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以主要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農民合作的經濟組織,簡稱“高級社”。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內部建立適應生產需要的勞動組織,其基本單位是生產隊。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通常是把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生產隊使用;有的還對生產隊實行包工、包產和超產獎勵的責任制度。有的還把包投資作為生產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形成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時期實行的包工、包產、包成本和超產獎勵制度,再加上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生產隊使用的制度,統稱為“三包一獎四固定”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 簡稱:“高級社”
  • 基本單位:生產隊
  • 相關制度:三包一獎四固定
發展歷史,林木處理,生產隊,收入分配,相關影視,

發展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在一些較早進行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運動開展比較廣泛的華北東北地區,在初級農業合作社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少量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1955年發展到500個,參加農戶為4萬戶。1956年底猛增到54萬個,參加農戶11945萬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96%以上。在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數量迅速增加的同時,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規模通過合併有明顯擴大,1957年全國平均每社為158.6戶。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對農民私有化的土地實行無償轉為集體所有。社員土地上附屬的塘、井等水利設施,亦隨土地轉為集體所有。如果這些水利設施是新修的,本主還沒有得到利益,由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適當償付本主所費工本。為了滿足社員日常生活需要,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抽出一部分土地(稱“自留地”)分給社員個人種植蔬菜,其數量根據合作社土地資源多少,按家庭人口規定,一般不能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5%。入
社的大牲畜、大農具和非農業工具有償轉歸集體所有。其辦法是按當時當地正常價格定價,分期償還。社員私有的成群牲畜,一般也按當地當時的正常價格作價轉為集體所有。
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林木處理

①少量零星的樹木,仍歸社員私有;②幼林和苗圃償付一定工本費後轉歸集體所有;③大量的成林的果樹,茶樹,竹林,桐樹,漆樹和其他經濟林,根據入社後收益的大小,經營的難易和栽培工本費作價,轉歸集體所有;④成片的樹林,根據材積分等作價,轉歸集體所有。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建立初期,生產資金的主要來源是社員入社交納的股份基金,一般由社員按耕地或勞動力分攤,不記利息,不能隨意抽回。資金的另一個重要來源是從每年收入中抽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此外,合作社還鼓勵社員向合作社投資,按信用社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生產隊

(不包括尚未收穫的越冬作物,正在飼養的幼畜,肥豬和正在培育生長的苗木和樹木等。)

收入分配

首先扣除下一生產周期所需要的生產費用和管理費用,其餘部分在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分配。交給國家的是稅金,集體留用的是公積金、公益金,其餘部分按工分分配給個人,作為社員個人的消費基金。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公積金屬擴大再生產的積累基金,用於興修水利,改良土壤,購置農業機械,修建生產性用房等。公益金屬集體消費基金,用於合作社衛生保健事業,文化教育事業以及扶助喪失勞動能力的社員等。《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規定,“農業生產合作社對於缺乏勞動力或者完全喪失勞動力,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寡、殘疾的社員,在生產上和生活上給以適當的安排和照顧,保證他們吃、穿、柴火的供應,保證年幼的受到教育和老者死後安葬,使他們生養死葬都有依靠。”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實行按勞分配。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全年收入的實物和現金在繳納國家稅金、扣除本年度消耗的生產費用、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後,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在社員之間分配。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機關是社員代表大會。由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選出管理委員會管理社務,選出監察委員會監察社務。並選出主任、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相關影視

艷陽天》是最能顯示浩然五、六十年代創作風格和藝術成就的代表作。它通過京郊東山塢農業生產合作社麥收前後發生的一系列矛盾衝突,勾勒出農業合作化時期蓬蓬勃勃的生活畫卷,精細地刻畫了農村各階層人物的精神面貌和思想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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