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也稱“2011計畫”,是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中國高等教育系統又一項體現國家意志的重大戰略舉措。

該項目是針對新時期中國高等學校已進入內涵式發展的新形勢的又一項從國家層面實施的重大戰略舉措。實施該項目,對於大力提升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深入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項目以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創新能力提升為核心任務,通過構建面向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以及區域發展重大需求的四類協同創新模式,深化高校的機制體制改革,轉變高校創新方式,建立起能衝擊世界一流的新優勢。

項目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並聯合實施。該名稱源自201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清華大學百年校慶上的講話。已於2012年5月7日正式啟動。

2013年4月,中國教育部公布即“2011計畫”的首批入選名單,全國4大類總計14個高端研究領域獲得認定建設,相關單位成為首批工程建設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
  • 英文名: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innovation ability enhancement
  • 簡稱:“2011計畫
  • 創辦時間:2012年啟動(四年為一個周期)
  • 類別211工程985工程的"發展和延續"
  • 屬性:以各類高等學校為實施主體
  • 主管部門:中國教育部財政部
  • 出發點:國家急需、世界一流
  • 三位一體:人才、學科、科研創新能力提升
  • 四大領域:科學前沿、文化傳承、行業、區域
  • 目標定位:推動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啟動背景,內涵意義,核心內涵,實施意義,類型介紹,中心名單,2013年,2014年,基本原則,需求導向,全面開放,深度融合,創新引領,管理實施,組織管理,操作實施,培育組建,評審認定,績效評價,支持方式,項目解讀,總體目標,

啟動背景

2011年4月2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上發表講話時提出了“推動協同創新”的理念和要求。為落實胡錦濤同志重要講話精神,2012年5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聯合召開工作會議,正式啟動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也就是“2011計畫”。
“2011計畫”是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又一項體現國家意志的重大戰略舉措。實施該項目,是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戰略舉措,是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行動。

內涵意義

核心內涵

要實施好“2011計畫”,做好各環節、各方面的工作,必須充分認識、準確把握“2011計畫”所包含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
全面提升創新能力是“2011計畫”的重要目標
“2011計畫”的核心目標是提升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的創新能力。高校不同於科研院所,也不同於企業,在開展科學研究、產出原創性成果之後,還要把知識條理化、規範化,豐富原有學科或者創建形成新的學科,在培養人才、服務社會中實現知識創新的價值。教育規劃綱要強調,要完善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機制。長期以來,在科研管理中,往往把論文、專利、著作這些科研工作的表現形式,當成科研工作最終目標,並以此來評價教師和科研工作者。這種方式雖有一定道理,但很不全面、很不深刻,很難把科研工作者的精力聚焦到“國家急需、世界一流”的科研目標上來,很難鼓勵教師潛心研究,去追求解決真正有價值、有意義的重大問題。必須改變單純以項目、論文數量為主的考核評價方式,要以注重原始創新質量,注重解決國家重大需求的貢獻度貢獻率來評價科學研究。“2011計畫”項目的設計、申報、認定和績效評估,必須始終牢牢把握住這個導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袁貴仁部署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袁貴仁部署工作
建立健全協同創新機制是“2011計畫”的工作重點
實施“2011計畫”,解決教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不緊以及科研資源配置分散、封閉、低效等問題,就必須把協同創新機制建設作為重點,突破高校內部以及與外部的體制機制壁壘,促進創新組織從個體、封閉方式向流動、開放的方向轉變;促進創新要素從孤立、分散的狀態向匯聚、融合的方向轉變;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的分割狀態向科技工作的上游、中游、下游聯合、貫通的方向轉變。建立協同創新機制,要認真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建立協同創新中心這一載體。建好這個載體,一要依託高校,二要廣泛協同,三要採取多種模式,四要明確責任。另一方面,要妥善平衡各方責任權利關係。
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運行,智慧財產權的管理,成果收益的分配,都是嶄新的課題,需要在培育過程中積極探索、及時總結,建立健全有利於中心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不斷深化體制改革是“2011計畫”的本質要求
衝破陳舊的體制機制束縛,改變習以為常的傳統觀念,大力推進協同創新,除了改革,別無他途。要以管理改革推進協同創新。要大力推進高校在協同創新的組織管理、人事制度、人才培養、人員考評、科研模式、資源配置方式以及創新文化建設等方面的改革,形成綜合改革特區,有效釋放人才、資源等創新要素的活力。“2011計畫”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簡單項目,而是涉及多方面、系統性的綜合改革。國家投入的增量資源,應主要用於改革創新所付出的成本。要堅持全面開放原則,真正打破身份等級限制;要鼓勵支持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國際機構先行先試;要堅持客觀公正的評審機制,委託第三方評審,多聽取著名專家,特別是成果的使用方、受益方的意見,注重成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防止行政干預;要堅持多元化推動方式,充分利用好現有的資源和條件,形成政策支持和財政支持並重、以政策支持為主的支持方式。
推動和引導相結合是“2011計畫”實施的重要特點
“2011計畫”與以往計畫或工程在組織實施和支持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點,它既是推動性計畫,更是引導性計畫。推動性體現在:先期組建、充分培育,國家每年按照一定數量和規模,擇優遴選出一批國家協同創新項目,形成分層次實施的體系。引導性體現在:引導所有的高校都要按照“2011計畫”的總體精神與要求,緊密結合各自的實際,在不同的層次、以不同的方式,積極推動體制改革,踴躍參與協同創新,不斷提升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與質量水平。

實施意義

實施“2011計畫”,對於大力提升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深入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首先,實施“2011計畫”,是貫徹落實中央指示的戰略舉措
2011年4月,胡錦濤總書記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特彆強調,“高等教育是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的重要結合點,在國家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國高等學校要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講話通篇都貫穿著提高質量這一主線。創新能力提升,則是提高質量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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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財政部決定聯合實施“2011計畫”,就是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重要講話精神,推動高校“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堅定不移地走改革開放之路,促進內部資源和外部創新力量的有機融合,全面提高教育質量。“2011計畫”是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中國高等教育系統又一項體現國家意志的重大戰略舉措。
實施“2011計畫”,是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的現實需要
當前,中國高等教育已進入了更加注重內涵式提升新的發展階段,要求高校面向科學前沿和國家發展需求,在質量、特色和結構上下功夫。實施“2011計畫”,緊緊抓住創新能力這個根本,抓住出創新成果出創新人才這個關鍵,必將有力推動高校把更多的心思、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資源用於提高質量上,堅定不移地走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道路。
實施“2011計畫”,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行動
高校科研經費增長很快,為提高科技水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傳統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就成為制約科技創新的最主要因素。“2011計畫”所提出的堅持“三個面向”,打破分散封閉、加強協同創新、促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用結合等發展理念,必將對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人力資源強國建設產生深遠的影響。

類型介紹

根據“2011計畫”重大需求的劃分,2011協同創新中心分為面向科學前沿、面向文化傳承創新、面向行業產業和面向區域發展四種類型。
面向科學前沿的協同創新中心
以自然科學為主體,以世界一流為目標,通過高校與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國際知名學術機構的強強聯合,成為代表我國本領域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水平與能力的學術高地。
面向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
以哲學社會科學為主體,通過高校與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門、行業產業以及國際學術機構的強強聯合,成為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的主力陣營。
面向行業產業的協同創新中心
以工程技術學科為主體,以培育戰略新興產業和改造傳統產業為重點,通過高校與高校、科研院所,特別是與大型骨幹企業的強強聯合,成為支撐我國行業產業發展的核心共性技術研發和轉移的重要基地。
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
以地方政府為主導,以切實服務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為重點,通過推動省內外高校與當地支柱產業中重點企業或產業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區域創新發展的引領陣地。

中心名單

2013年

2013年首批(14所)
國務院認定實施的協同創新中心共14所,牽頭高校和主要協同單位成為首批“2011計畫”:
序號
中心名稱
牽頭高校
主要協同單位
類別
1
清華大學、中科院物理所等
前沿
2
中國南海研究院、海軍指揮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四川大學、中國社科院邊疆史地中心、中科院地理資源所等
文化
3
宇航科學與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中航科技集團等
行業
4
先進航空發動機協同創新中心
中航工業集團等
行業
5
清華大學、中國醫學科學院、南開大學等
前沿
6
河南工業大學、河南省農科院等
區域
7
西南交通大學、中南大學等
行業
8
南開大學等
前沿
9
浙江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等
文化
1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貴州大學、中國鋁業公司、中國商飛公司等
行業
11
浙江大學、上海醫藥工業研究院、浙江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浙江醫學科學院、藥物製劑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
區域
12
蘇州工業園區等
區域
13
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南京郵電大學、中科院過程工程研究所等
區域
14
南京大學、中科院上海技物所、中科院半導體所、國防科技大學等
前沿
註:根據國家教育部“2011計畫”實施方案,2011計畫協同創新中心應由一所高校作為牽頭單位,故不存在聯合牽頭的可能性。牽頭單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公布的信息為準。

2014年

2014年第二批(24所)
關於2014年度“2011計畫”專家綜合諮詢結果的公示
科學前沿、行業產業、區域發展類
中心名稱
核心協同單位(排位第一的為牽頭高校)
類型
南京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
科學前沿
東華大學、西南大學、浙江理工大學、中國紡織科學研究院
行業產業
廈門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等
科學前沿
地球空間信息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武漢大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
行業產業
民用航空複合材料協同創新中心
行業產業
高性能計算協同創新中心
國防科技大學,中山大學、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中國科技大學、湖南大學、北京大學
行業產業
東南大學、清華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重慶郵電大學等
行業產業
先進核能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清華大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中國華能集團、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國家核電技術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等
行業產業
湖南農業大學、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江西農業大學等
區域發展
北京科技大學、東北大學等
行業產業
信息感知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等
行業產業
IFSA協同創新中心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等
科學前沿
北京電動車輛協同創新中心
北京理工大學、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等
區域發展
煤炭分級轉化清潔發電協同創新中心
浙江大學、清華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等
行業產業
西安交通大學、浙江大學、瀋陽工具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陝西秦川工具機工具集團有限公司等
行業產業
感染性疾病診治協同創新中心
浙江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
科學前沿
高新船舶與深海開發裝備協同創新中心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等
行業產業
同濟大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清華大學、湖南大學、天津大學、國家信息中心、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力科技集團公司52所、中科院電動汽車研發中心等
行業產業
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
行業產業
重慶大學、重慶郵電大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
區域發展
2014年度專家綜合諮詢結果(文化傳承創新類)
中心名稱
核心協同單位
類型
武漢大學、復旦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外交學院、鄭州大學、中國社科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水利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中心等
文化傳承創新
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西南大學、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部考試中心、安徽科大訊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文化傳承創新
南開大學、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等
文化傳承創新
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安徽大學、北京大學、湖南大學、吉林大學、首都師範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中山大學等
文化傳承創新
廈門大學、復旦大學、福建師範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等
文化傳承創新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公布2014年度“2011協同創新中心”認定結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參謀部,教育部直屬有關高等學校:
按照《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的意見》和《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教育部、財政部於2014年4月至7月組織了2014年度“2011計畫”的認定工作。經過專家初審、會議答辯、現場考察、綜合諮詢、社會公示等環節,經“2011計畫”領導小組批准,認定24個2014年度“2011協同創新中心”(名單附後)。
希望有關學校及其主管部門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家創新發展戰略和教育體制、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緊密結合國家和區域發展的重大需求,認真做好中心未來四年發展規劃,明確年度工作計畫和建設目標,抓緊落實重大協同創新任務,加快推進各項改革措施,加大配套支持和保障條件,充分調動和整合創新資源,最佳化和完善協同創新機制,確保中心的持續健康發展。
附屬檔案:2014年度“2011協同創新中心”認定名單
教育部 財政部
2014年10月11日
2014年度“2011協同創新中心”認定名單(24個)
序號
中心名稱
核心協同單位
類型
1
人工微結構科學與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南京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等
科學前沿
2
能源材料化學協同創新中心
廈門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等
科學前沿
3
IFSA協同創新中心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等
科學前沿
4
感染性疾病診治協同創新中心
浙江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
科學前沿
5
國家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協同創新中心
武漢大學、復旦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外交學院、鄭州大學、中國社科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水利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中心等
文化傳承創新
6
中國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協同創新中心
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西南大學、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部考試中心、安徽科大訊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文化傳承創新
7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協同創新中心
南開大學、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等
文化傳承創新
8
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安徽大學、北京大學、湖南大學、吉林大學、首都師範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中山大學等
文化傳承創新
9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廈門大學、復旦大學、福建師範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等
文化傳承創新
10
信息感知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等
行業產業
11
地球空間信息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武漢大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
行業產業
12
高性能計算協同創新中心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中山大學、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等
行業產業
13
無線通信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東南大學、清華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等
行業產業
14
先進核能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清華大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中國華能集團、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國家核電技術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等
行業產業
15
鋼鐵共性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北京科技大學、東北大學等
行業產業
16
煤炭分級轉化清潔發電協同創新中心
浙江大學、清華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等
行業產業
17
高端製造裝備協同創新中心
西安交通大學、浙江大學、瀋陽工具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陝西秦川工具機工具集團有限公司等
行業產業
18
高新船舶與深海開發裝備協同創新中心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等
行業產業
19
智慧型型新能源汽車協同創新中心
同濟大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清華大學、湖南大學、天津大學、國家信息中心、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52所、中科院電動汽車研發中心等
行業產業
20
未來媒體網路協同創新中心
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等
行業產業
21
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瀋陽工業大學、大連交通大學、瀋陽鼓風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
區域發展
22
南方糧油作物協同創新中心
湖南農業大學、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江西農業大學等
區域發展
23
北京電動車輛協同創新中心
北京理工大學、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等
區域發展
24
重慶自主品牌汽車協同創新中心
重慶大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
區域發展

基本原則

需求導向

緊密圍繞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需求,通過協同創新,重點研究和解決國家急需的戰略性問題、科學技術尖端領域的前瞻性問題以及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公益性問題。

全面開放

面向各類高等學校開放,不限定範圍,不固化單位,廣泛吸納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際創新力量等,形成多元、開放、動態的組織運行模式。

深度融合

引導和支持高等學校與各類創新力量開展深度合作,探索創新要素有機融合的新機制,促進優質資源的充分共享,加快學科交叉融合,推動教育、科技、經濟、文化互動,實現人才培養質量和科學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創新引領

以機制體制改革引領協同創新,以協同創新引領高等學校創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推動高等教育的科學發展,加快世界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建設步伐,促進國家自主創新、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

管理實施

組織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聯合成立項目領導小組,負責頂層設計、巨觀布局、統籌協調、經費投入等重大事項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辦公地點設在教育部。
項目工作研討會項目工作研討會
項目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為重大政策、總體規劃、中心遴選、管理實施等提供諮詢。委員會由來自有關部門、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行業企業、社會團體的專家組成。
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第三方評審機制。確定相對獨立的第三方機構,負責遴選評審專家、組織評審、開展定期檢查和階段性評估等工作。

操作實施

“2011計畫”從2012年開始實施,四年為一周期,按照培育組建、評審認定、績效評價三個階段開展。在充分培育並達到申報要求的前提下,由協同創新體聯合提出“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認定申請。國家每年組織一次評審,按照一定數量和規模,擇優遴選不同類型的協同創新中心。

培育組建

高等學校應按照“2011計畫”的精神和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頂層規劃,積極推進機制體制改革,充分匯聚現有資源,廣泛聯合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際社會的創新力量開展協同創新。通過前期培育,確定協同創新方向,選擇協同創新模式,組建協同創新體,營造協同創新的環境氛圍,形成協同創新的新機制和新優勢,為參與“2011計畫”奠定基礎。

評審認定

在高等學校為主組成的協同創新體充分培育並取得良好成效基礎上,聯合提交協同創新中心認定申請。申請認定的協同創新體應滿足科學前沿和國家需求的重大方向、具備開展重大機制體制改革的基礎與條件、具有解決重大問題的綜合能力和學科優勢等基本條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認定申請進行初審後,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領導小組根據評審結果進行審議後,對符合條件的協同創新體,批准認定為“2011協同創新中心”。

績效評價

經批准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應進一步完善組織管理機制,落實相關條件,整合多方資源,最佳化規章制度和運行管理辦法,強化責任意識,加強過程管理,加快實現預期目標。教育部、財政部建立績效評價機制,按照協同創新中心確定的任務與規劃,加強目標管理和階段性評估。對於執行效果不佳或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要及時整改或予以裁撤。

支持方式

發揮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引導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現有各類資源和條件,廣泛吸納社會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行業產業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要發揮行業部門和骨幹企業的主導作用,匯聚行業、企業、社會等方面的投入與支持;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要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長效機制,吸納企業、社會等方面的支持;面向科學前沿、社會發展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國家已有的各方面資源,發揮集聚效應。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經批准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可給予引導性或獎勵性支持。
為積極推進“2011計畫”的實施,保障“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機制體制改革,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有關部門、地方、高校等應在人事管理、人才計畫、招生指標、科研任務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給予優先或傾斜支持,形成有利於協同創新的政策匯聚區。

項目解讀

繼“211工程”和“985工程”兩項重點工程之後,旨在提升高校創新能力的這項“2011計畫”,成了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的第三個重大國家工程。
協同創新中心 讓1+1>2
和大家早已熟悉的211工程、985工程不同,這次國家重點扶持的不再是哪一所大學,而是一批跨界式的新型主體,它們的名稱叫做“協同創新中心”。這裡是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聯合組建的量子物質科學協同創新中心。以往這三家中的任何一個,在國內量子科學研究領域都有頂尖的實力,但是按照“2011計畫”的要求,不允許他們單打獨鬥,而是必須組團參賽。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科技司司長王延覺:我們希望通過一個中心的建立,形成一個改革的特區,去推動學校的運行機制的改革,因為我們實際上要實現真正的應對需求和需求緊密結合起來,可能我們在體制機制上都面臨著一些必須要改的問題。
1+1大於2,這正是“2011計畫”的目的。全國培育了167個協同創新中心,由高校牽頭,聯合了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等優勢資源。這167個申請經過三輪的嚴格認定,最終只有14箇中心過關斬將,成為“2011計畫”首批國家協同創新中心。它們包含了科學前沿、文化傳承、行業產業和區域發展四大類,研究內容涵蓋了量子物理、化學化工、生物醫藥、航空航天、軌道交通、新型材料、納米科技、現代農業以及司法文明海洋科學等各個領域。這些研究方向體現了中國的重大需求,也是參與國際前沿競爭的需要。
國家支持 不再以資金為主
在過去的211和985工程,中央和地方都投入了大量資金進行重點扶持。但是“2011計畫”不再以給錢為主,因為這些協同創新中心本身已經有大量科研項目,有充足的科研經費來源,還有著很強的吸金能力。全國培育的167個協同創新中心,已經吸納了超過200億元的社會資金。
創新中心創新中心
教育部科技司司長王延覺:實際上2011的這個專項(資金),我想它應該用在,現有體制的投資不能解決的問題,在高水平的隊伍組建,協同的機制,學者流動的機制,學生培養的方式,以及資源共享的方式,在這些方面去給予支持。
四年一個周期建設
2011計畫和211工程、985工程相比,另一個重大改變就是取消了終身制。王延覺司長介紹說,對入選的協同創新中心,每四年是一個評估周期,要對它的人才培養,資源整合,科技成果轉化,對行業產業的支撐作用以及國際影響力進行綜合評價。如果目標完成而且國家有進一步的需求,才能進入下一個周期。這樣做的目的是讓2011計畫能夠長期保持競爭和創新的活力。

總體目標

“2011計畫”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多學科、多功能的優勢,積極聯合國內外科學研究機構創新力量,有效整合創新資源,構建協同創新的新模式與新機制,形成有利於協同創新的文化氛圍。
建立一批“2011協同創新中心”,集聚和培養一批拔尖創新高層次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標誌性成果,成為具有國際重大影響的學術高地、行業產業共性技術的研發基地、區域創新發展的引領陣地和文化傳承創新的主力陣營。
推動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區域創新的戰略融合,支撐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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