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院職務犯罪預防廳負責人答記者問

高檢院職務犯罪預防廳負責人答記者問是在2011年1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
  • 效力級別:xg0402
  12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對實行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工作程式、落實與運用等作了明確規定。《意見》出台背景、主要內容是什麼?如何落實和運用年度報告,充分發揮其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的作用?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對高檢院職務犯罪預防廳負責人進行了採訪。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答:2010年7月,全國檢察機關偵查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會議對年度報告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普遍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目前,已有30個省級院、282個市級院、1560個基層院完成年度報告,受到黨委、人大、政府等有關領導高度重視,分別得到28位省級領導、110位市級領導、475位縣級領導的批示。有關領導在批示中對年度報告分析預測有理有據、對策切實可行等方面給予高度評價,要求各部門更加重視和支持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以年度報告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教材,加強組織學習,深刻對照檢查,切實採取措施,解決當前各領域、各部門、各環節的突出問題,完善防控機制建設,切實從源頭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發生。
目前,各地正在積極採取措施,按照領導批示要求,對照年度報告提出的對策建議深入貫徹落實。高檢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領導小組將其納入高檢院深化三項重點工作的六項機制,要求制定專門的制度規定,各地檢察機關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探索,創造了鮮活的年度報告工作經驗和有益做法,有必要總結、歸納、提煉和固定,使其成為一項經常性、常態化的工作,同時,由於對各地年度報告的形式內容沒有統一明確要求,各地做法不一,存在局限性,有必要通過制定規範促使其進一步科學、健康發展。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的主要內容。
答:《意見》共十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為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作出積極貢獻,是實行年度報告制度的任務目標;二是規定了各級檢察機關每年都要撰寫並呈報年度報告,並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呈送;三是以列舉形式對年度報告的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指出撰寫年度報告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每年各有側重,既可以報告案件情況,又可以報告檢察機關開展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情況、推動懲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落實懲治和預防工作的措施辦法等;四是明確了年度報告的形式,提出了對專項工作和解決突出問題的特例,既可根據形勢和工作需要,及時提出類案、行業、領域職務犯罪情況以及檢察機關開展專項工作情況等專項報告,也可以總結一個時期的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呈報多年度報告;五是明確要求各級檢察院特別是上級檢察院要對下級院年度報告的撰寫、運用和效能發揮等情況開展綜合評估。
問:《意見》出台之前,一直稱為“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為何將其改為“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
答:從各地年度報告的內容看,都是在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懲治和預防的對策建議;從完成年度報告的過程看,也是由預防部門牽頭,在偵查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協作下完成的;從懲防體系建設和偵防一體化機制的角度看,懲治和預防也是密不可分的。在起草《意見》過程中,我們將年度報告的全稱改為“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更加全面地體現了年度報告的實質和內涵。
問:《意見》明確規定各級檢察機關每年都要撰寫並呈報年度報告,要求基層檢察院每年撰寫年度綜合報告,是基於什麼樣的考慮?
答:在起草過程中,一些檢察院提出,基層院每3至5年報告一次即可,認為一些基層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少,缺乏分析的基礎,預防人員少,綜合分析的能力不足,撰寫的年度報告質量不高,如果基層院每年都撰寫,容易流於形式,影響年度報告的效果。我們經過認真調研論證認為,基層院處於辦案和預防工作的第一線,最了解職務犯罪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動向,只有基層院真實地反映情況、客觀地分析問題,市級院、省級院乃至全國的年度報告才會全面、客觀、準確、真實,對策建議才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通過年度報告可以加強基層院與當地黨委的聯繫,更有利於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社會化預防格局中的作用,這也是提高基層院預防工作地位,防止被邊緣化的重要措施。
問:在要求做好年度報告的基礎上,《意見》為什麼又規定了針對專項工作和解決突出問題兩種特例,檢察機關可以呈報專項報告和多年度報告?
答:在做好年度報告的基礎上及時提出專項報告和多年度報告,一是可以突出主題,提高效率,把一些易發多發行業領域職務犯罪等突出性問題儘早反映,儘早報告,儘早解決;二是可以根據工作實際,通過對多年的職務犯罪狀況對比,強化犯罪發展趨勢特徵分析,有利於提出中長期的懲治預防對策建議;三是對專項報告和多年度報告作出明確規定,是對年度報告的有益補充,體現了靈活性。
問:請談談應當如何落實和運用年度報告,充分發揮其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的作用?
答:年度報告的生命在於落實、運用。一是在檢察機關內部要形成落實年度報告的整體合力。二是要高度重視和認真落實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年度報告的指示、建議和意見,落實情況及成效要及時向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和反饋,以推動懲治和預防工作的進一步開展。三是要充分發揮黨委預防領導機構在推動年度報告落實中的作用,需要有關部門配合協作或者具體落實的,檢察機關要及時向職務犯罪預防領導小組匯報,加強組織協調,同時要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繫,積極溝通,獲得支持,這也是推動預防社會化的內在要求和良好契機。四是要強化落實措施,對一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要以檢察建議等形式提出整改意見,促進年度報告所提防治對策建議真正落實到位。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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