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曉松醉駕案

高曉松醉駕案

2011年5月9日晚,高曉松酒後駕駛,造成四車追尾。10日下午4時15分,高曉松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刑事拘留。有網友將醉駕者高曉松的成名作《同桌的你》進行了改編,新版名為“酒駕的你”,以此來調侃酒駕入刑後第一個被抓的名人。這就是高曉松醉駕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曉松醉駕案
  • 時間:2011年5月9日晚
  • 肇事者高曉松
  • 後果:拘役6個月,罰款4000人民幣
  • 原因:醉酒駕駛,造成四車追尾三人輕傷
案件簡介,案件審理,三份證據,醉駕始末,名人教訓,

案件簡介

高曉松醉駕案的辯護律師,在事後將工作過程做出介紹:雖然從律師的角度看,簽署血樣傳遞過程中因存在程式瑕疵,律師認為可提出證據採用方面的辯護,但高曉松本人放棄了訴訟,判決結果也是“頂格量刑”。偵查起訴乃至審判,完全是按照“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進行的。

案件審理

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曉松醉駕案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最終,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6個月,罰款4000人民幣。在庭審過程中,高曉松態度較好,完全認罪,他還稱“酒令智昏以我為戒”。
高曉松醉駕案

三份證據

高曉松律師提供三份證據,一,同桌喝酒的吳波證明高曾叫代駕,二,同事朋友張亞東小珂說他喝酒平時都找別人找代駕,三,出示受害人的求情諒解信和賠償書,希望判處時能多參考。同時,律師表示高曉松放棄做“無罪辯護”。“我們是有可能是對被告人做無罪辯護的,由於證據的不合法,但是昨天下午我們在會見被告人的時候,有這樣一個機會,但是被告人勸說我說讓我放棄這樣的想法,他說一切事實都存在,我不想迴避什麼,即使是有這種可能,也不要這么做。”

醉駕始末

在庭審過程中,高曉松交代了醉駕始末,他稱當時找過代駕,但等了很久,代駕也沒來,一衝動就自己開車走了。高曉松坦承說,“第一,我完全認罪。第二,我相信法律公正。第三,我相信法律也會維護一個犯罪人的其他權利。我希望傳達給公眾的就是,酒令智昏,以我為戒。”

名人教訓

高曉松還稱自己會接受教訓,“願意以最大的程度賠償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他說:“我沒有任何想為自己辯護的,我有的全部都是懺悔。我以前一直以為喝酒能給人自由,最後因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駕在路上的情況下,自己駕車就是對自己的生命和對他人生命及其不負責任的行為,也是自我膨脹的表現。我感謝法務部門和大家對我的教育,我會吸取教訓,我願意以最大的程度賠償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我願意做任何的義工工作,我希望我的事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對我的家人以及社會致以我最誠摯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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