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

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實行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瀆職罪。本罪主要特徵:(1)犯罪主體必須是司法工作人員,主要指在看守所、監獄、勞改隊等各種監管場所中執行監管任務的人員。(2)主觀.2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違反監管法規而故意為之。(3)客觀上對被監管人實施了情節嚴重的體罰虐待行為。

“被監管人”包括在各種監管場所羈押、服刊的未決犯、已決犯,以及其他依法被監管的人員。“情節嚴重”,指行為人多次違反監管法規,以打罵、凍餓、濫用戒具、侮辱人格、強迫從事過度勞動等方法,摧殘虐待被監管人,或者因實施本罪行為而造成被監管人精神失常、人身傷亡的後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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