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崎形癒合

骨折崎形癒合指骨折癒合的位置未達到功能復位 的要求,出現成角、旋轉、重疊等畸形,灶 成肢體功能障礙,或明顯外觀畸形。常見原 因有骨折復位不佳、固定不牢固、或過早取 出內固定、骨骺損傷等以及受肌肉牽拉、肢 體重量和不恰當負重。骨折畸形癒合可引起 骨骼畸形、影響功能。

①關節活動受限,如Colles骨折畸形癒合,橈骨下端喪失正常的掌傾與尺側偏,使腕關節掌屈和尺偏活動受限;②肢體各關節之間的運動不協調、平衡失調致骨折臨近關節勞損或致損傷性關節炎;③代償性勞損,骨折畸形癒合使張力較人一側的肌肉、韌帶及關節囊等承受的拉應力增大,漸而形成勞損。法醫學鑑定中,股骨T、脛腓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cm、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者屬重傷;股骨頸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下肢功能屬重傷。(沈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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