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公安局

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辦理重大刑事案件、省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及上級批轉的重大案件及專項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驛城區公安局
  • 地區:驛城區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四、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縣級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開展管理國籍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在豫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省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七、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劍處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一、組織開展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我省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組織開展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三、擬訂全省公安機關被裝配備標準、制度,參與擬訂公安機關裝備、經費標準,擬訂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省警用直升機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與省外、境外警察機構的業務交流和合作。
十五、統一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擬訂全省公安隊伍管理監督工作規定,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公安局機關內設9個職能機構。
(一)警令部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起草重要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和重大警務活動的組織指揮協調;負責督辦、查辦工作;指導、協調縣區指揮中心工作;負責公安調研、統計、機要通信、檔案、文電、文印、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文電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工作、目標管理工作。警令部為副處級規格,內設“110”指揮中心、秘書科、公安科技科、機要通信計算機監察科、檔案科(掛駐馬店市公安局檔案館牌子)。
(二)政治部
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建設;研究擬定全市公安隊伍培訓、教育規劃;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培訓、教育工作;辦理授銜事宜,負責全市警銜日常管理;負責公安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和協管縣公安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按照現役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消防部隊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退休離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等。政治部為副處級規格,內設人事科、組織教育科、宣傳科、直屬工作科、退休離休人員管理科。
(三)警務督察隊
負責監督局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
(四)裝備財務處
擬定全市公安裝備、被裝配備、財務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被裝的計畫發放,組織分配裝備物資;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警務保障工作。
(五)法制處
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的規劃工作;審核、起草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審核、審批各類需要辦理的案件;承辦複議、應訴案件;承辦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控告申訴處
負責全市公安控告申訴工作;研究全市公安控告審訴工作動向;處理、查辦控告申訴案件;接待來信來訪。
(八)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對持普通護照的外籍人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人員及本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外籍人員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警衛處
指導全市警衛工作;組織實施警衛對象、重要外賓來駐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在駐舉辦的國家、省和市內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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